※ 引述《uwmtsa (补刀)》之铭言:
: 弱弱地问一下板主
: 过了三个月,板主是不是找到空档整理思绪了?
这点,答案是 Yes and No. (想要做的,总是比自己实际上能腾出时间能做的更多 =_=#)
: 内文不赘述,可以翻阅前文
: 几个重点问题请教一下
回头复习过前文,直接回下面的重点问题…
: 板规中的检举办法是否有效?
在我当板主任内,仍需要以置底文方式检举
原因如下:1.利于板众监督板主的作业时程。
2.板主主动办案会造成板众不满,置底检举可避免选择性办案的质疑。
说明:就实测结果而言,计画赶不上变化。不论是八卦板众入侵,造成板务暴增,或是
个人(或家人)的健康问题,以至于管板时间限缩。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检举无法
在短期消化完毕,板务文也无法给予合理时间内的回应(如此篇的"三个月未决"
,实在令人汗颜 =_=#)
我也有想过,征求(投票选出?)另一个板主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但自行评估后
觉得增加板主的效率,可能抵不过沟通意见的内耗,所以没有采行这个做法。
本板板主任期一年,我也没有打算延长服务时间,或是再度投入板主选举。我是六月初上
任的,目前任期已过半,在前半年连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提供检举,都无法短期消化完毕,
我认为再开放站内信检举,只会使情况恶化…
: 匿名检举的权利是否应该受到保障?
同上所述,在实务上(已运行半年)不可行的前提下,实在无法顾及此一权利。
: 公告文效力是否可以凌驾板规?(有没有任何范围或限制?或是随意都行?)
基本上,从参选文开始,我一向的想法是:尽量不依个人意志修改板规。
自上任以来,修订了板规15-4的"绿帽条款"(属小幅修订,主要是想让原板规的精神更为
实际可执行),以及板规17-6的"分身禁言/处份"条款(合于常理,避免乱板,且当时有"
急于止血的需求"),都是以附注方式,列于原板规之下。也就是说,在没有公开讨论且投
票的情形下,我希望把修改板规(板主权限)的实际操作,限缩到最小。
无法保障板众的匿名权利,归因为我个人能力不足,故不打算修改板规,而以公告文取代
实务上的操作流程。此一做法,也是希望六月新板主上任后,更有能力的新板主,可以让
板众重新取得此一权利。
: 修改板规前,板务文是否为必经程序?(或者也解释一下修改板规的必要程序)
就实务而言,依我的理解,本板板规在板主拍板定案后公告即生效,之前的沟通/投票等
流程,都是历届板主们尊重板众的作法,而非必要程序。但如前述,自参选文起(有人也
在参选文的推文质疑,板主可迳行修改板规,所以希望我当时就说清楚讲明白自身立场,
不可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模糊带过)我就表明除非必要,我不打算自行修改板规,而
希望以充份讨论过后投票方式进行较大规模的板规修正。
附注:.前期未清检举案,会于本周内,在置底检举文最上面列出。(月初新增检举文时已
说明)
.目前还有两案共用帐号案件,未向小组长提出。
-2/6 已于L_LifePlan板面提出一案,尚欠一案未提
-2/11 已于L_LifePlan板面提出第二案,所有查帐申请均已提出
.借此文顺便说明一下:若有和板主的私下沟通需求,请以"站内信"方式进行,勿
以各式APP自行提供的"水球"/"私讯"…etc. 功能。板主大多以PCMan的telnet方
式连线,上述方式提出的非正式沟通,板主大多收不到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