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erk (lighter)》之铭言:
: 不好意思在网络上看到
: 婚后买房
: 情况A: 婚后共同付钱买房,共同登记。
: →房子隶属于双方的财产,所以皆有权利分配财产。
: 情况B:婚后不论是由甲方或乙方缴纳房屋贷款,或双方一起缴纳,产权仅登记于其中一方。
: →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登记名字的那个人,但对方有权利可以要求
: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所以 意思是目前老婆可单独处分房屋(原价售出的话) 老公可取得当初支付的259万
: 剩余都是老婆的 对吧
: 所以应该先跟老公谈好是否所有都对半出 然后房屋改共同
: 家用也对半出 这样应该才是正解 吧?
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不要有太美好的想像哦~~
因为这个表示另一半只能分“剩下的”
没有人能保証会“剩下”多少~~
案例一:房子在老婆名下,抵押借款投资,然后赔光了...
案例二:市价1500万的房子,用1000万卖给自己亲友...
所以还是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