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婚姻当中钱的事情果然很现实
认真算了一下
买房是在交往前,我爸用我的名字,跟我说他帮我出头期款,让我自己还贷
所以头期款约六百万,是我爸妈出的钱
当时贷款约1200万
我陆续用自己薪水还,再加上婚前我妈妈把我以前给的孝亲费让我去付房贷
那时还到还差六百万
本来是计画让我们夫妻接着按月还
当时他爸妈主动说,孩子背房贷太辛苦,他们可以帮忙
但希望房子登记改成我和老公各半
最后我老公自己出200万,剩下由他爸妈出
我的认知是,我(+娘家)出了较大比例,所以我不需要向婆家退让
我老公有取得一半产权,所以我应该也不算占婆家便宜
现在小家庭的生活我们就靠自己,
所以家里的事我和老公做主就好,是合理的权力。
当然我现在发现,婆家的认知和我差距很大
各位再帮我分析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