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文讨论如此热烈真的吓到,小弟还是感谢众多版友热情回应及批判,让我更能
反思。
自己回应一篇也顺道补充内文遗漏及大家疑问之处。
第一,当初买这房是太座决定,太太本身也有考虑到父母同住的问题。太太的40万签约金
共存的,但不可否认太太占比较高。
第二,在签约前父母即有告知,我们夫妻二人负担。
第三,家里的负债我并无帮忙偿还,尚未买房前跟太太就没有支应家用了。
第四,关于我爸妈的好都是太太自己陈述,并非我觉得这是恩惠。
第五,关于日后入住父母继续包家用,若姐姐有同住(未定)付房租也是都讨论好的,姐姐
、父母都同意,太座亦知悉。
第六,关于存款问题小弟确实有所不力,但系因结婚时的花用,再者我当正式老师不足五
年。包括唸在职硕士班也是花用不少。
以上是补足遗漏处。
关于大家的建议,换位思考,经济能力不足小弟都深思熟虑,也虚心受教。
稍晚便会与家人及太座沟通,期待事件圆满落幕,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