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们结婚前,有生小孩的共识,我告诉你,你老婆完全没和你有要生小孩的共识,你
被虎烂了。
因为所谓的有共识,就是这个婚结了,不管如何都要达成完成生小孩这个任务,这才叫双
方有共识。
当然我不知道你们婚前,双方有没有把各自经济条件,摊开来彼此诚实告知对方。
今天的问题,就是如果想生小孩,你们彼此都脸皮太薄了。
1.以你来说,你结婚后有规划要生小孩,如果不想靠女方.
你婚前的工作本来就该调回南部或往南部找工作,在你有负担家中贷款的情形下,回家让
老婆和婆家同住,三代同堂。
这样你可以省下房租和带小孩后勤很多的费用。
2.
如果你宠妻,不想带老婆回南部住,在老婆家中经济许可的状况下。
你本来就该好好和你岳家协调,你在婚前就有共识要生小孩,现在无法回南部和父母同住
育儿的情况下,请问岳父我该怎么办?
如果他们没有要帮她女儿,完成生小孩的心愿,只是不切实际的希望,你这样经济条件能
一肩扛起。
我的建议:消防员体格好,外表普遍不错,公务员待遇也ok。
放双方一条生路,离婚调职回南部,一定可以完成娶妻生小孩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