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台湾人喜欢玩弄法律 以自己喜欢的方式 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法院判决才会这么乱 想想有时不是恐龙法官的错
这么多个键盘法官的脑袋 就被搅得有数十个说法了
首先是房屋是“借名”还是“先生的”
亲子间借名就是这样一团烂帐
公婆的打算 往往是我百年后反正是“你的”
你听话呢 就当作是生前分财产 登记你的就是“送给你”(这例子是“部分送” 因为小
孩也有出钱)
这就是你婆婆说“给”你们几百万
版友也跟你说“有道理”就在这里
他们出了几百万 之后“父母死了” 是你先生的房 为何不是“给”你呢
至于他们住在里面 那就是你婆婆说的“孝敬父母”“父母生前安置父母”
在他们观念中 父母没死前 财产是大家共享的。只是他们是分配者
给哥哥住有什么关系 你喜欢也可以搬回来啊
谁缴不起 就另外的人帮啊。一家人嘛
这跟年轻人心中“这不是我要的房”“有公婆住的房我不要”有很大的差别
但孩子如果不听话呢 这就是“借名”了
我只是暂时放在你名下
朕要收回 你不得不还
很多翻脸的亲子 就是在“赠与”“借名”作文章
父母其实登记给子女时 才不是“借名”的意思。而是“你不乖就是借名”的意思
所以借名这个作法真的很讨厌。台湾为何不废除“借名”这制度
反正“借名”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规定 哪有光明理由(说远了)
这时几百万就不是“给”了。而是他们买房的“价金”
认真讲 反而是你公婆跟你“借”你的出资才是
而你们的心态
说起来更迷糊了
你到底是认为是“借名” 还是“你先生买的”呢
如刚刚所说 如果是“借名” 怎么会是签你向公婆借几百万的协议
应该是公婆跟你们借“出资”(当然你们也可能送公婆 但看你的意思不是)
公婆百年后 房子就是遗产 公婆的子女分(这点你说的很暧味 好像没有跟其他人分的意
思)
如果公婆百年前卖了。获利亏损都归他们(这是你后来讲的 但你放心里没说 谁知道(会
履行)呢 难怪你婆婆还是说“给”你们几百万呢)
如果是“你先生买的”
你才有跟他们签借几百万的协议可言
你ㄧ直说“借名” 反而要跟他们签“借款”协议是很矛盾的
其实看你的作法。我倒觉得你是将房子当成自己的才是(当自己的也无可厚非 只是你婆
婆讲“给”没有错 你为何要过不去)
而且公婆“借的”几百万。你们真的想还 还是签形式的
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也是亲子间奇妙的法律解释
我猜如果“房子不卖”或“父母未死”应该都不会实际“还”的
而到时你公婆不愿意卖 你会实施所有权人的实力 硬卖掉 赶他们出去吗
我猜你不敢 又必然不想住进那房子 所以你只能等他们百年“才还”
而他们缴的房贷 又面临“租金”“借贷”“赠与”的奇妙选择
以上还不论 卖掉赚或赔 那又会衍生不同的解释
总之 你别问台湾人 当初交易时想什么
台湾人其实没有想什么。是看过程有没有如我意 结果哪个对我有利在决定法律适用的
抽到公宅是好事 但在台湾人复杂的心思 躲税躲法律。借名来借名去的结果 常常导致失
和的不幸下场
其实你公公一直问你们要不要
不就是6年后 你们是要马上卖(借名) 还是一直持有(你们的)
他心里大概就是作这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盘算
你们说“要” 他大概就认为你们要当作自己房(因为与借名的他原来的想法不同)如果
你们乖没翻脸的话 百年后是你们的
所以他觉得你们没住很可怜。叫哥哥买。整个用他的名字 比较合理
谁晓得你说“要”的背后是要给婆婆装潢 整个让人不解的小剧场
我猜连婆婆都没感受到你这番好意吧
只有结果没成功(公公还是没出装潢) 他们觉得你莫名其妙(不喜欢房子却要留房子)
还有到时六年到你们要卖房子(肯定要有一波气要生 说要还卖!)还有你对婆婆期待过
高(我对你那么好 你居然说送我们几百万)
真是多输的局面 一切从此而起 也算一个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