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怎么办?

楼主: easy0803 (天地不容客)   2019-06-20 08:07:28
以下为我搜寻到的文章,看起来法律上对于偷拍女性裙底的行为罚的很轻,
按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是告诉乃论,而且就算罪责成立判也罚很轻,至于社
会秩序维护法,我觉得根本没用,偷拍者花钱消灾了事继续偷拍,也难怪
这种偷拍影片如此猖獗!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715
偷拍告诉乃论 和解无刑责
科技进步,手机或隐藏式摄影机无所不在。法界人士表示,手机偷拍已触犯妨害秘密罪,
但属告诉乃论,若被害人不提出告诉,甚至和解,偷拍者没有刑事责任,只剩社维法可裁
罚。
法律评析
台中发生男子偷拍女子裙底风光,双方和解了事,但偷拍男手机里还有其他上百张偷拍照
片,由于缺乏被害人指认,也无法获知被害人身分,增加侦办难度。
资深刑警表示,偷拍乱象猖獗,防不胜防,加上有的女性勇于表达自我,穿迷你裙或小露
事业线者不乏其人。警方表示,妨害秘密罪属于告诉乃论,必须被害人出面指认才能侦办
,若被害人与对方达成和解,警方想办也依法无据;另外,若按照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
理,顶多罚钱了事,根本无法产生吓阻作用。
由于男子偷拍场域是百货公司或火车站,属于公共场所,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规定
,举凡故意偷窥他人在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公共场所,足以妨害其隐私者,处新
台币6000元以下罚锾。
检察官表示,妨害秘密罪属告诉乃论,站在立法者角度,理由应在于偷拍可罚性较低,要
不要发动侦查交由被害人决定,或提告或要求民事赔偿,弹性空间较大。
检察官说,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妨害秘密罪改成非告诉乃论,会有后遗症,例如偷拍者手
机拍到的裙底风光查不出被害人是谁,就算找到被害人,原本被害人不知被偷拍,警察找
上门告知真相,被害人反倒承受更大精神压力。
法界人士指出,新竹曾经有名男子专门在知名书店偷拍女子裙底风光,几乎每次都钻法律
漏洞,与被害女子和解,最高纪录曾赔偿上百万元,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警方顶多只能处
以行政裁罚。
资料来源:中央通讯社
※ 引述《Theanwhite (Theanwhite)》之铭言: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 在我怀孕的时候发现老公手机有偷拍女生裙底的照片,问了他后他说是过去的事了现在都
: 没有了但是照片全都留着,
: 甚至还看到和某任女友的自拍影片,之后又发现怀孕期间ㄧ起出去我在旁边他还敢偷拍别
: 人裙底,吵架又问了他,
: 他不承认只道歉带过,期间他几乎每天都看a片这就算了,
: 现在孩子出生ㄧ个多月,
: 居然在我忙着没日没夜的顾小孩同时,他在找机会在那边看和前某任的性爱影片....
: 请问大家可以接受吗,
: 我该怎么办?
作者: baconbacon (培根培根)   2019-06-20 08:13:00
所以你认为......?心得?
作者: cess (ooXX)   2019-06-20 08:19:00
心得应该是钱准备多一点,拼和解,就不会有刑责。
作者: wcmwcm (快把估价单给我!!!!!)   2019-06-20 10:01:00
....不管刑责轻或重,这个三观已经歪了,你能忍否?
作者: lluunnaa (冷血动物)   2019-06-20 10:37:00
推,刚刚也去找偷拍是什么罪
作者: au355 (香)   2019-06-21 01:02:00
感谢分享这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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