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现在人怎么会以为判决离婚很容易啊。
你这种状况,最好先谈。
搞不好对方也想离婚,谈妥就好离了。
对方不想离婚,那你也可以谈条件,让他愿意离婚。
判决离婚,必须要"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这没那么容易,实务上要先提起履行同居义务诉讼,且胜诉。
然后请求对方履行同居义务,对方恶意不履行,才算。
再说,所谓履行同居义务,不是你说住哪就住哪。
以前民法是以夫的住所为主,现在已经修法,但不是修为以妻的住所为主耶,小姐。
是夫妻双方协议的住所。
你自己的文章恰恰证明你们没有达成协议。
没有达成协议住所在哪,那要请求履行同居义务??!真是黑人问号。
好,就算打赢履行同居义务官司,你也是请求对方履行同居义务。
是你请求对方履行,对方恶意不肯,才有判决离婚的理由。
你这状况,根本离判决离婚很远。
不要什么事情都想法官帮你解决。
当初是你跟人家结婚,又不是法官跟人家结婚。
协商是很好用的东西,不要协商都不协商。
直接丢给法官,你来帮我解决。
法官要在很严重的状况下才会判决离婚拉。
这种状况,请先自己协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