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请问该怎么办

楼主: mature000999 (小步走路比较)   2018-11-07 21:20:44
※ 引述《sandra80032 (频语儿)》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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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长慎入,文笔差请见谅,文末附图)
: 人物介绍及背景
: A女(老公公司合作厂商,联络窗口):有男友,远距
: 老公
: 老婆 (本文作者)
: 老公老婆状态:交往4年,结婚8年,育1男(6岁)、1女(2岁)
: 从交往开始,老公、老婆可以自由查看彼此所有讯息,以便讨论生活及工作上的事。但

: 婆相信老公,几乎不主动查看讯息,多是被告知才看。在A女出现之前,老婆不会设限

: 公和女性友人、同事的互动。
: 因老公公司常需办活动,半年前与A女公司合作,两人皆为负责窗口,想法相近,能力

: 补,两人合作顺畅,有默契,因而熟识。某次活动散场后的深夜,两人在车上休息,聊

: 时互相表露好感。老公相信自己不会对不起老婆,觉得无须避嫌。
: 老公表示:只要是男的对A女都会生理冲动,两人有无数次的机会可以发生性关系,但

: 及婚外情会影响公司升迁、和老婆不同意,因而克制住冲动。与老婆讨论过所有的引爆

: (详后述)后,老公认为自己把持的很好,老婆要对老公有信心,不应该没有安全感,这

: 引爆点都不足破坏夫妻感情。
: 老婆表示:如果可以选择,老婆希望老公与A女断绝一切往来。但碍于老公工作关系,

: 婆不得不接受两人的往来。老公与A女见面时,如果有觉得不能接受的行为出现时,老

: 会反对,但往后每次见面,几乎都会有新的举动被反对(详情如下)。老公似乎不懂界线

: 哪里,老婆觉得心累 ,也觉得心痛老公选择为了工作效率忽视老婆的感受,所以开始

: 考放手的可能性 。
: 引爆点:
: 1.某次合办2天1夜活动,老公携全家同行,住家庭房,A女与同事睡通铺。老公在检讨

: 过后单独与A女继续讨论至01:00am,结束后,A女表示睡不惯通铺,说要回去睡自己车

: ,老公觉得可以继续讨论,便一起上车,但上车后因太累,讨论没有进展,此时,A女

: 会冷,老公便以双手握住对方的手,长达约一小时,过程当中,A女试图靠近拥抱老公

: 老公试图保持适当距离,没有被抱到。(老婆在老公与A女对话纪录中看到,不是老公单

: 说词)
: 2.在公共汽车上,老公不经意摸起A女的发梢及耳朵。(老婆在老公与A女对话纪录中看到,

: 公一开始说不记得,想起后说摸头不严重)
: 3.因工作型态,每天一两点热线,讨论工作内容
: 4.每次开完会,顺路送A女回家,要开会时也会偶尔接送(老婆反对,但无效,因为老公
: 觉得这样比较有效率、且可以继续讨论公事)
: 5.A女公司出游2天1夜,邀老公同行(老婆反对,老公坚持出游,认为此趟行程是为了讨
: 论公事,并和老婆约定不同房,天黑不碰面、仅在白天讨论)
: 想请问网友意见:
: 1.老公为何不是回房间与妻小睡觉,而跟A女上车(家庭房距离100m以内)
: 2.老公是否对不起老婆? 特别想请问男性网友 ,是否老公与其他女生互动 ,如果不影

: 原本家庭、夫妻生活 ,老公也承诺并做到以老婆为第一顺位(包含感情) ,即使有其

: 交往的女生 ,也只会是第二 ,从男性的观点 ,是否就算没有对不起老婆呢 ?
: 3.男性网友在工作上 ,如果遇到互有好感的女同事 ,无法避免密切互动的情况下 ,

: 问您是如何把持自己的呢 ?老婆觉得合作时间久了、难保不会有擦出火花、越过界线

: 机会,但老公对自己信心十足 。
: 4.老婆是否该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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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好气 !怎能给他们好过日!
没有通奸证据,有侵害配偶权!
√民法第184条第1项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
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条第1项、第3项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
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二项规定,于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
,准用之。
法院认为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其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所
以夫妻互守诚实是很重要的,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者
,就是侵害他方之权利,要赔钱的。因此,配偶与第三人发生通奸、相奸或为暧昧亲密行
为,依社会一般观念,已可动摇婚姻关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之忠实目的时,配偶和小三要
一起赔钱。
你老公与对方做1.4.5已经侵害妳的配偶权
通奸罪(刑法:必须有滑进去的证明)
配偶外遇 丈夫在外面通奸,在刑事上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通奸罪,可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根 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通奸罪属告诉乃论; 因此很多太太抓奸后一怒之
下对丈夫与第三者提出告诉,但事后又心软撤回告诉。
不过,一般犯罪者在两人以上,若撤回应全部撤回 但通奸罪却例外,妻子可片面撤回对
丈夫的告诉,只告第三者。 因此演变到后来,往往成了“两个女人的战争”。
切记一时心软原谅撤吉之后就不能吉囉!
(刑245)
另外离婚后,非配偶身份没办法吉喔!
保持冷静蒐证,小心妨害秘密罪
作者: LUCHU20 (LUCHU20)   2018-11-07 21:25:00
提醒原po冷静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 切勿打草惊蛇
作者: lilily (莉莉)   2018-11-07 21:38:00
支持冷静收集证据,该找律师商量取得专业意见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爱✡小南C~♥)   2018-11-08 00:32:00
要是比较倾向除罪化的法官没有通奸行为195条也判不下去啦
作者: lin04 (天天)   2018-11-08 01:37:00
推冷静
作者: FANNYFISH (爱睡觉的鱼)   2018-11-08 08:29:00
我看过不少实例,离了后男方摆烂避不见面也不给钱,女方也没办法,无论如何,女人要有经济实力最重要
楼主: mature000999 (小步走路比较)   2018-11-08 08:48:00
没错自己要有经济能力 但也不能让对方轻松全身而退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8-11-08 22:08:00
通奸要告一起告 要撤一起撤 只告小三不如就不告了吧 最有问题的是那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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