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bbit008 (兔子)》之铭言:
: 因为板主非常辛苦又优秀, 加上我是坚定的反对禁自删者, 本来不想对禁自删相关的
: 板规有太多意见, 因为我心知肚明不管怎样我都不会满意, 但对新出炉的板规有些疑
: 问:
: 1.50%是由板主一个字一个字计算删除的字占原文的比重吗?
: 那49.8%要算四舍五入还是只要未达50%就不算?
: 2. 所谓的原文是指发出的第一次文章吗?比如原po先发了500 字的文, 第二次修改
: 增补了600 字, 第三次修改将第二次增补部份全删掉了, 那是罚还是不罚?
: 3. 50%的计算方式是计算删除的句子占原文比例是否有达50%?还是字?
: 如果是字的话, 在删除同时用大量同样字变换顺序增补上, 是否算删文?
: 另外, 纯粹个人意见, 我觉得未得他人同意删掉了他人推嘘文或修改他人回文,
: 是比较严重的事, 但依板规只有禁言30天.
: 但删掉自己的文章却要禁言60天, 感觉很奇怪.
: 批露自身经历或想法之后打算收回的罚则远比扭曲或阻断他人意见的罚则还重?
: 请板主针对,60 天这件事再考量一下, 谢谢.
真要这样讲的话还有更奇怪的事情
好比我说“感谢OO带给我一场很美好的婚礼,谢谢新祕XX全程帮我弄的美美的”
好,业配退文永桶,不会有任何人对此有疑虑
然后要是我说“你忍那些鸡掰公婆干三小,直接手起刀落手起刀落杀他全家啊”
嗯,鼓吹严重违法违法行为初犯180天,累犯一年
业配除了让多数人感觉不爽之外
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权益或是违反善良风俗吗?
没有,完全没有
就只是纯粹的犯了众怒,搞的比鼓吹犯罪还严重
所以什么罚则比例就像块抹布
我看什么不爽了就拿它出来擦一擦
我讨厌禁止自删所以罚这么重干嘛,比例呢?
用不到的时候就直接丢到一边
我也讨厌业配,所以永桶送啦!
也不是特别针对你,而是很多讲比例的都有这情况
更大条的不管,讲到自删这点就都跳出来
要判多重我没意见,现在要推翻投票结果或是再投票一次也好
我只是觉得这种只打蚊子不打老虎的做法很棒,特别想拿出来聊一聊而已
当然这也不是现任板主的锅,只能说本来随着时间越来越久
以前有些法规现在看起来都很怪,法律本身应该也要与时俱进
再说到这次事件,理论上这件事情的逻辑应该是这样
1.投票结果硬性禁止自删
2.板规有漏洞可以透过修文达到自删效果
3.有漏洞就该补
4.依照过去有漏洞时的做法是桶180天,所以现在这个漏洞理应跟进
要吵什么不该这么严格啥的都多讲的
当初办那么久的投票,那么多时间可以让你说服别人
最后投票结果就是禁止硬性自删
我就不懂为什么有些人选前屁都不放一个,选后才对结果充满意见
要不要干脆提出选举无效之诉好了
可是实务上我是觉得就算了吧,像现在提到60天就很好
板主才一个人,像这篇就提出不少可行的漏洞
身为一个无给职,我们不该花要求她这么多时间在这上面
尤其这种情况也算少数时更是如此
总之厚道点啦
不只是要别人厚道点认同你的意见
更是该要求自己厚道点包容不同的声音
还有就是对版主厚道点,拜托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