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以下可能会让k板友感到不太舒服,我先说抱歉。
我已经尽量修文了,但仍免不了针锋相对,先谢谢你花时间打这篇板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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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自5/27起已依投票结果改成“硬性禁止自删”,
所以本板使用删文的选项早就已经被拿掉了。
在本篇板务文中k板友所指的是“修掉自己的文章,变相自删内文”的处置
关于变相自删内文,6~9月的统计如下:
6月 9篇
7月 11篇
8月 13篇
9月截至目前 5篇
对比本板5月以前,几乎“每天都有人自删,每月数十篇”的盛况,
若k板友认为现在的成果叫做“形同虚设”,OK,你说是那就是囉。
毕竟这很主观,只要有一人犯规你就可以说形同虚设了。
但下面有些部份我必须要澄清
※ 引述《kuran09 (玖)》之铭言:
: 一、现行版务开放漏洞的处理方式
: 之前版主已经发出“关于禁自删及删除推嘘文”此一公告(#1RIZHKKB)
: 总结版主的看法以及现行作法:
: 1.删除原文+推嘘文:
: 未经他人同意删除推虚文/禁言30天 + 原文移入精华区
: (如果内文未满50字再多罚14天)
: 2.删除原文=修文:内文未满50字/禁言14天+删除文章
: 回头看一下当初讨论及投票花费数月的禁删条款
: “即日起本板禁止自删”的公告(#1R0EsfEd)
: 本板最后采取“硬性禁止自删的方法”
: 而在版主尚未申请通过取消删文权限前,以“删除文章者禁言180天”的方式来处理
: 对比现今至多禁言30天的罚则不觉得格外讽刺吗?
180天是申请系统取消删文功能前的暂行措施,用来取代系统卡关。
过渡期 5/20~5/26 短短一周,就有11人因为“真的删文”而被禁言了180天。
但现在系统已经卡死删文功能了,
已经不会有人“真的删文”了,当然也不适用180天罚。
而且我在5/20的公告同时就已经说了,禁自删并没有“禁编辑”
但那些人还是宁可用删的比较快,所以被桶180天一点也不冤枉。
至于“修文者”是否也要罚180天,这是要分开讨论的
“过渡期"删文"者被桶180天,所以现在"修文"的人也应该要比照办理”
这逻辑上是很奇怪的。
: 版主在前述的公告中说本板只有“禁自删”没有禁“修文”
: 明确的开放漏洞,也导致最近越来越多的人自删内文
: 虽然版主有在公告说明自己改变想法,认为不该禁自删
这你误会太大了吧...
我确实在先前的公告有说“第一阶段投票前,我觉得反方比较能说服我”
但后来投出来是禁止自删,
我不也说“这样的投票结果有迹可循,因为当时自删太严重”吗?
且当下投完我也马上就去申请禁自删功能了,被你说的好像我想推翻投票结果似的...
: 然而现行版规确有此规定,版主即应依版规执行
我也都有依板规执行,你这句话似乎在说我都没有照板规做。
觉得罚则太轻,你要讨论修板规,欢迎讨论。
说我没有照板规做,拿证据。否则我会觉得你在暗指我渎职。
: 当然不免会发生争议,讨论如下
: 二、对于禁删条款的疑问
: Q1 是“删文”还是“修文”?
: 假设原文是A、推嘘文是B
: 现行规避版规的作法就是删除A、留下B
: 好一点的会留下感谢词(C)
: 版主说从A变成C不算删文,只是“修文”
: 当初制定禁自删条款的原意不仅是希望能保留B
: 为了遏制幻想文、公审文、版面混乱等原因,保留A同等重要
: 删A改C,实质上不就是“删除A”了吗?
: 何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处分方式?
: 而依照现行版务作法采“原文退文”的方式,最后导致ABC全部被删除
: 实质上与删文又有何区别呢?
: 版友们希望保留的推嘘文同样不见
区别就是板主删文在精华区都会留下备份,这跟自删是最大的区别。
推嘘文被删,我也会备份在精华区。
事实上也经常有人写信给板主说希望把精华区备份删掉
(因为现在Google会查到精华区文章...)
但我都不同意,因为这是违规证据,所以我可以理直气壮说我不删。
: 何况按照最近的删文速度,又在拼比备份的手速
: 当初新增此规定的目的荡然无存
9月自删仅5篇,这样叫“荡然无存”...
: Q2 到底怎样才算删文?
: 版主在公告中曾提及修文达70%等于删文的标准
: 个人认为还不错,但版主提到可能无法有效执行
: 其实用Word去做比对就可以很清楚看见修文前后的差异
: 如果觉得70%无法估算,可以放宽标准至50%
: 且非仅做字数的比对,而是从前后文文意综合判断
: 目前板上大多数删文的都是原文全删
: 而若真有版友对于趴数的比例争执,如49%算不算自删
: 现在就是可以很好讨论的时点,订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处理方式,之后严格执行版规
: Q3 有无更简单的执行方法?
: 个人认为有了版规就应该严格执行
: 禁止自删的范围应包含原文及推嘘文
: 建议可以“除显有错漏字之情形不可删原文,仅得以补充之方式增补进原文”
: 如此可达成禁删条款的目的,版主亦能轻易执行版规
: 三、结语
: 自删条款的争议仍有讨论的必要
: 若要以“你不爽那就出来选啊”诸如此类毫无逻辑可言的言论呛我就不必了
违规频率vs罚则轻重 不一定有关联性,
“有人经常犯,形同虚设,所以要桶180天”
按这逻辑,那本板也经常有人发文没有婚姻点/婚姻点薄弱...
那以后是否也通通都要罚180天呢?
好吧,我不扯这么远了。
其实,若真要桶180天,我没差,
反正我又不会桶到我自己,现在也没别的板主会来桶我。
对不发文的人也没差,反正也不会桶到他。
凡是“有差的人”跳脚,他们就说“不要来本板发文就好”
讨论不是这样讨论,这个板不是你家开的。
另外,如果真的要桶180天,那么“豁免条款”也要订清楚。
“什么样的状况可以不罚?”
不要到时候我真的桶180天了,才来说理由,说这个那个情有可原叫我不要罚。
若这样才是真的没照板规走。
有些支持“重罚”的人看似很注重秩序,其实不一定有法治观念,
他们的想法是:
“反正板规先订严一点嘛,先吓阻他们,以后遇到特殊状况再放宽/减轻就好”
这样的想法其实就是“人治”。
比方说k板友7月的时候也曾经因为“变相自删”而被禁言14天。
你来信大意是说:
“因为不小心按错,回信变成发文,所以才修文删掉。
按错就桶人,前所未闻,别的板都不会这样,
别的板的板主都会自己判断是不是故意的。是故意的才桶”
别的板,想搞人治,想宽容处置,那是别的板的自由。我不予置评。
我只想照板规走。大家都知道婚姻板板主不照板规的下场是什么。
所以后来我也跟你说,板规怎样就是怎样,如果想要豁免,那也要豁免条款先订出来。
否则我特别通融你,我肯定被骂死。
其实不只是你,
经常都有人说自己按错或是“小孩按到手机不小心发文了” (←本板最常见原因)
但我也都没有理会他们,该桶就桶
这也是我现在还没订出很严苛的罚则的原因,我宁可按现行板规但落实执行。
今天只是桶14~44天而已就会有人来申诉了,
若罚180天甚至永桶,我整天接这些申诉信就饱了。
所以,想加重罚则,豁免条款一定要讲清楚。
不小心废话打太多,最后的重点就是,我会修板规,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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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则加重:原文的50%内容被删除,即视为“变相自删”,禁言60天。
2. 豁免条款:
a. 发文后10分钟内修改内文,可视为误发文章,由板主代删,不罚。
b. 文章发表3个月后可向申请板主代删,不罚,但会备份在精华区隐板。
板主会每周统一公告由板主代删的文章列表 (会有ID及文章标题)
c. 我还没想到,以下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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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样的修改一定还是有人不满意,
觉得50%太多,觉得60天太轻,觉得不需要豁免条款...blahblah
觉得60天太轻的,我不接受,因为申诉信是我在处理,我有权力决定决定罚则轻重。
如果有人愿意出来帮忙处理申诉信,那你想支持永桶我也不反对。
至于豁免条款...通常就是等自己被桶的时候才会发现很需要,
商鞅变法的故事大家都读过。
除非是根本就不打算在本板发文的人,那当然就不会桶到你,但我也不会重视你的意见。
以上,50%/60天 就这样定了,关于“豁免条款”欢迎补充未尽之处。
板规预计9月底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