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针对共同监护的部分来回答
: 有一次我去户政事务所换证
: 听到旁边户政事务所员工跟一个带着小孩的爸爸的对话
: 父:我小孩要上学,学校说要家长同意
: 员:对啊,因为你们是共同监护,所以需要你太太的同意
: 父:我们就离婚了啊,还要她同意喔?
: 员:嗯,因为你们是共同监护,所以要去找他签名
: 父:我根本不知道她去哪里了啊,要怎么找他签名?
: 员:没办法,除非改定监护权
: 父:要怎么改?
: 员:要上法院告她,法官会重判
: 父:要怎么告她?我就不会啊!都没别的办法吗?
: 员:不然就去找她签名
: 总之最后那个爸爸很黯然的离开了
: 看起来非常无助
: 为了不要搞死你自己
: 强烈建议不要共同监护
: 就算约定对方单独监护
: 她如果做的不好
: 事后你也可以打官司改定监护权
: 不是都不能变动的
: 另外即便她单独监护后又再婚
: 她也无法自行决定帮小孩改姓或是让新配偶收养的
: 看你或她谁比较有空去处理生活琐事
: 就谁单独监护吧
: 或是一人一个也行
: 千万不要拿石头砸自己脚选共同监护
我个人认为,以一个非主要照顾者的一方,
我认为对小孩的最大利益是共同监护,我是认真的。
至少主要照顾的一方还必须要跟我讨论。
如果单独监护,连讨论都省了,我自己就可以决定了。
要主张单独监护,OK,那我要是主要照顾的一方。
如果我是非主要照顾的一方,一定是主张共同监护的。
不然哪天,主要照顾的一方推小孩去,我认为不好的方向,
我连反对的权力都没有。
监护权,更清楚的用语应当是"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及负担"。
这种事情,要是我是非主要照顾的一方,我是绝对不会放弃的。
除非你没有自信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量。
如果你有自信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量,在孩子的将来,
为孩子发声还是重要的。
当然,如果我是主要照顾者的一方,我一定主张单独监护。
但我想说的是,如果我是非主要照顾者的一方,我的立场必然是共同监护,
因为我有自信站在小孩的立场想。
多个站在小孩立场的人监督,总比别人说怎样就怎样来得好。
你要想清楚,监护权归另一方独立行使,真的她说怎样就怎样喔。
你无从反对,就算你站在小孩的立场也一样。
所以我一定主张共同监护,我才觉得对得起小孩。
除非法院判决另一方单独监护,想要我同意妳单独监护,连谈都不用谈。
不然我单独监护,我照顾,妳同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