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认为可以跟先生谈条件。
如果非离婚不可,那么应该要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考量。
首先就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
抚养权双方一人一个,但是为了子女成长环境,小孩子还是住在一起。
至于大人们要不要一起住,自行决定。
各自抚养子女的花费各自支出,不得向对方要求金钱支助。
房屋采信托在子女名下,双方各自出一半房贷。
其他所有共同支出都一人一半,个人支出则各自支付。
过年各自带一个回父母家。
这个条件我相信对男方很有利,对女方也公平。
也能符合女方不想失去两个孩子的要求。
而且男方说的是当回朋友关系,朋友当室友一起share房子,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