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很老实说,原po没有想清楚,这牵涉到婚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如果双方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婚后剩余财产是要扣除婚姻关系存续中
所负债务,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
原po原来欠的学贷之类的,那是婚前债务,那不用列入婚后剩余财产分配里面。
也就是说,假如原po婚前学贷40万,婚后财产100万,假设妻婚后无财产,
这样子平均分配婚后剩余财产,就是100/2=50万。
但现在原po把婚前欠的学贷还清了,却又另外和姐姐借了40万元。那这就是婚姻
关系存续中的负债。如果要算婚后剩余财产婚配请求权,就是(100-40)/2=30万。
一个动作,就让妻子(如果可能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损失了20万,说真的对20万
计较,不能说是小气。
当然原po没有要结束婚姻,但是世事难料,对另一半而言,保障当然是越多越好,
20万不是小数目,这也是为了自身的权益。
以上是我粗浅的见解,如果有错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