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推文中都说知道自己妹妹欠电了.
但为何在跟先生的争执中, 始终不认同先生所质疑的
"自己结婚时帮亲人出钱, 轮到妹妹结婚还是要自己出钱"
而在争执时将问题归咎于
100元而已也要计较, 是自己的亲妹妹不是外人,
自己从共用帐户拿钱包红包时可以, 付这笔房钱就不行.
并在推文中一直强调, 要存私房钱.
但,即使今天原PO和先生的薪水不是全部都入共同帐户内
而是原PO有自己的存款, 且用自己的存款付了这笔钱.
也不能解决先生所不满的 为何妹妹不出住宿费的这件事啊
今天就是妹妹不会做人.
至于要不要体谅包容不会做人的妹妹, 可以讨论.
但这讨论的过程应该要确立基础是建立在妹妹不会做人的点上.
原PO的立场却都是先生的问题.
站在先生的角度,怎么样都是不舒服的阿.
再说红包这件事, 原PO除了包给公婆也有包给自己的父母.
原则上这件事不管先生是接受或不接受, 至少花费在双方是打平.
还有什么好拿来讲的?
假设今天是只有包给公婆好了,
公用帐户也不是原PO今天擅自作主花了一笔钱在男方身上,
就等同于自己可以擅自作主给自己花另一笔钱.
不然以后我想买个包, 我就先拿公用帐户的钱送一个给老婆就好,
那从公用帐户花钱不就都不需要讨论和报备了?
原PO对于只有公有财没有私有财而到不便,
那是可以和先生沟通讨论的.
但这部分与这次的事件也该分开来谈.
硬要混在一起,又认为全是男方的错,
根本就一言堂, 话都给原PO讲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