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原po前文,觉得太太的生活可能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美好。
“生小孩前有给她生活费(比最低薪资还要高),生了小孩后生活费乘以二(含给岳父母
的孝亲费),如果有其他开销,如全家旅游费还是由我出。”
从这段看起来,所谓“生活费”,应该就是原po拿出来负担家庭支出的费用,包括日常家
用、各种常态性开销、外食费用...等。
(原po说煮饭都是他在煮,因此先不把菜钱算进去,但以原po职业,有办法天天煮饭吗?
)
总之就是原po愿意拿出来交给太太管理支配的钱,所有项目全包。
生小孩后多的2万,除了是补贴太太“顾家无法工作的费用”,个人推测其实还包含了养
小孩的费用,小孩的奶粉尿布各种用品钱。
(要是把小孩送保母或托婴,一个月差不多就要2万了,不含上述的奶粉尿布各种用品。
)
这样算起来,真正成为太太个人零用钱的能有多少?她从中抽出来补贴岳父岳母的又能有
多少?
家事部份,除非原po和太太对脏乱的忍受度特别高,否则两周来一次的打扫阿姨,只能负
责比较粗重的重点清洁,如厨房油污、浴室马桶的刷洗,地板整个弄一次等,但日常还是
很多例行家事等著太太,有请人两周来一次不代表家事全部外包了呀。
原po自己也说了交给太太的生活费含给岳父母的孝亲费,这部分应该没有什么好抱怨的。
至于太太自己拿钱回娘家却不高兴原po拿钱回婆家,个人觉得不是很合理。太太理应是个
认同该给父母孝亲费的人,怎么会对给婆家孝亲如此感冒?个人推测问题出在金额。但是
原po没有交代,是否原po自己拿50000回婆家,然后抱怨老婆拿5000回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