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yc (mttttttt)》之铭言:
: 我不是很喜欢这种带风向的文章
: 你在5/25婚姻版上问了类似的问题
: http://www.ucptt.com/article/marriage/1495720314/271
: 不同的是
: 你原先的文章交代得比较清楚
: 当时你只是跟女友打算结婚
: (一星期后变成已婚?)
身份我是也很狐疑拉, 但我们就先对事不对人.
否则很容易默认立场.
: 女友爸妈还在租房,一万五孝亲费是包含房租
: (一星期后变成娱乐费?)
一万五是当房租还是当娱乐我觉得都说得过去阿.
女友爸妈又不可能花费只有房租.
不少人退休后的生活是到处玩,也未必个个都有自己的房子阿.
如果原PO讲得是真的,
那他的意思是都还在缴房租,且经济状况也没有人家好.
结果生活开销还比人家多.
收入没有别人多, 还有房租成本在, 结果要过的和别人一样爽.
那要怎么办? 拿孝亲费阿.
这才是原原PO想表达的.
孝亲费是房租 还是 娱乐其实不是重点.
: 更不用说 你父母给你房子,你需要未来太太一起付房贷
父母帮忙出头期且没有能力现金付清. 表示还有贷款未缴.
婚后一起缴房贷有什么不对?
就算登记在男方名下, 婚后缴的房贷也还是属于婚后财产阿.
如果真要分开来算, 那是不是房贷男方缴, 然后和女方收房租?
男方家了出头期买了房, 小家庭住在这里, 双方都要有所贡献吧?
不管是一起缴房贷, 或是收房租,或是其他的形式.
: 你女友愿意给孝亲费
: 这些事情,你在这篇文章只字未提
: 你想干嘛呢?
: 带风向带成这样, 有意义吗?
这些事情我是觉得有提没提不该有什么影响阿.
反而你的说法,不反而成为另一种风向?
当然以上是根据原原PO的两篇文
其中有没有隐情就不知道了拉.
原原PO想表达的东西讲白了就是
既然女方贡献的比较少,且女方家庭经济能力也相对有限.
那还有必要维持一个月一万五的孝亲开销吗?
女方父母就不能省一点, 没钱就不要花那么多钱吗?
这观念对或不对,我是不背书拉.
不过回看婚姻版上过往的孝亲文
有人会说愚孝
有人会说钱应该留在小家庭
有人会说一万初头合理
有人会说婆/娘家 爱钱
正反都有, 繁不及载
我是觉得,只要女方1/2的家庭花费拿得出来,
剩下的钱要当孝亲还是如何运用,男方都管不著.
个人爸妈个人扛.
可惜的是这点原原PO没有交代清楚.
: 建议:分手
同意, 既然嫌对方穷.
最好是分开.
那既然要选择在一起, 就不要哭东哭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