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tzuhsing (koko)》之铭言:
: 关于今日新闻报导的
: 通奸除罪化,大家的看法如何
: 除罪化究竟保障了谁啊?
因通奸罪一告下去就是两人一起。通奸当然不会是一个人能够完成。
可是目前法律有规定,原告可以对原告自己的配偶撤告。
也就是说实际操作上,可以只定罪通奸两人之中的其中一人。
也就是所谓的 小三。
可是通奸真的都是小三的问题吗?
出轨的那个人都没问题吗?
出轨的那一方为何可以轻易脱罪?
这就可以看出现行法律,对于出轨通奸的两人是不公平的。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7-05-20 07:59:00
到底通奸有严重到需要去坐牢吗? 又不是你民事不能告说真的可以告小三 连民事也不合理啊 又不是小三去签你这个婚姻的约 违约的人自己负责吧
作者:
FlutteRage (我沒看第三å£ä¹‹å¾Œçš„啦)
2017-05-18 20:47:00应该说用刑法搞感情之事 本来就过火了
作者:
plmokn (plmokn)
2017-05-18 21:22:00没错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1:38:00先说我没有认为不能除罪化,但所有支持除罪化的理由里,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这个因为罚不到劈腿者所以干脆小三也别罚算了?这理由怎么看都莫名奇妙,支持这种论调的人,应该转支持不能单独对配偶撤告才合理啊讨论婚姻是否该以刑法处罚之类的论点还比较有讨论意义
除了这个部分我也同样认为不该用刑法去干涉情感,不如民法加重赔偿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1:46:00我也是支持改成民法加重处罚的啊,只是觉得因为只能罚不到劈腿者,干脆连小三都别罚了这逻辑超奇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1:48:00总之这理由根本是来弱化除罪化正当性的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7-05-18 21:51:00认同S大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7-05-18 21:55:00
所以改成不能只对配偶撤告就好了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1:57:00S大但这样还是会害受骗甚至被已婚人士强暴的女性不敢伸张
我倒是觉得,通奸一定是二人为之,如果一方无罪,另一方理当无罪~这很合理
作者:
tn (奇蹟的杨)
2017-05-18 21:58:00重点是刑法,用刑法保障婚姻未免太落后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1:58:00就算配偶两个一起告也不撤告,受骗或被强暴的“小三”仍要背负刑法的刑责,太惨了
非基督教的一夫一妻论的 婚姻的确就是靠法律维持阿婚姻靠法律维持并不奇怪 应该说我们现在认知的婚姻本身就是一个 签合约的概念 租房子签合约都要合法了婚姻的约定也是靠法律在做某程度管束啦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01:00即时不能撤告,已婚渣男也能用“敢说出去就跟妳玉石俱焚让妳背案底”来胁迫对方维持婚外情婚姻是两造约定,合约性质却以刑法来规范太奇怪了强暴之后转为胁迫呢?第一次是强暴,后面可能是(在某种压力胁迫下)女方同意哟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04:00我就说了我支持除罪后改民事加重,不用一直拿其他理由说服我,这些我都知道也大部分认同,我单纯对此文这种理由有意见啦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05:00也不一定是真正肢体暴力的强暴,用职权或地位施以压力逼对方同意的呢?尊重妳的看法,只是说明这个说法的本意并非不处罚小三啊!
民事才是真的啦 钱多给一点 谁管痒痒人坐不坐牢呀~~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08:00我曾经有1-2年时间很反对除罪化,这个论点在当时功不可没,可谓反除罪化神助攻。是后来慢慢有其他论点出现,我看了很多,也自行思考后,才转而支持刑法除罪改民事加重处罚
作者: liuda (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7-05-18 22:11:00
女人为难女人的法条,男人才该死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14:00不过我自己从以前就是认为小三如果是单身的就真的还好...单身有资格去追求她想要的,只能说抢别人的不太厚道,但抢得到也是她的本事(摊手)在我心里就就跟抢升迁抢客户一样吧
我觉得最奇怪的的是 可以只告小三成立 但劈腿方可以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17:00我一直都觉得会出轨的人没小三来诱惑一样会出轨。更多人是主动劈腿去追求小三的咧。
偷吃的已婚者 改成强制离婚 那我就完全OK已婚偷吃破坏了自己婚约 该帮他解除(三小)然后小三另外罚 这样我就比较OK 哪有只罚非婚的第三者那个已婚的偷吃人才真的破坏自己婚姻合约 租房子的话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19:00所以我还是认为外遇这件事是出轨者单方的责任啦
这状况就是毁坏租屋处 可以罚他房东强制请他离开( XD
真的。会出轨的男人 就是会出轨啊。有没有小三诱惑都一样。这种男人离婚不是刚好吗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2:00不管怎样,小三 就是有问题啊~~~
可是实务上 小三不一定知道自己是小三啊告了小三。这个家庭就能完整吗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24:00为什么不管怎样小三就是有问题?只讲之前的小三就好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5:00小三 不知情的机率太少了,根本不列入讨论。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25:00通奸罪本来就只处罚故意,所以基本上不用考虑小三不知情的情况
用租房子状况就是 你租房子然后带朋友来家里玩 结果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6:00这条法律,是给大老婆多一些筹码,出口气。这就很有用了
那如果男人假单身跟小三谈恋爱。后来小三才知道了。也爱上了。到底算知情吗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26:00提供他人吸引力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就是错的吗?
太嗨把租屋处整个毁了 房东通常就是请你中止契约 照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7:00你去国外,不知情下,犯了该国法律,也是要受罚
规定要你赔钱阿 阿如果你是带朋友来 通常是罚你先 你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28:00问题这个不知情很难判断吧!连强暴都可以被解释成未积极反抗等于同意了
对。我就是这个意思。一个巴掌拍不响啦。小三诱惑。男人没那个心思也不会成功啊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0:00不知道男人己婚的人很多? 我怎么觉得很少。男人有心思又怎样? 小三就是有罪啊~~~~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30:00知道后不要上床而且还不幸被抓奸在床,就没事啊!换个角度想,有个人假装单身和你交往,你发现他说谎后,明知道那是个烂人还不离不弃,这...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0:00而且又回到一开始不知情后来被迫继续。还有虽知对方已婚身分但受权力压迫的状况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1:00权力压迫 不算吧,那己经算 强奸 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32:00我一直认为劈腿者错>>>小三,应该重罚劈腿烂人>>>小三,但也不用把小三想得太无辜就是了,世界上没那么多无辜小三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2:00不知情又被迫继续? 这是啥鬼例子。大家讨论正常且常见的吧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2:00但这法条就是常被用来恐吓一开始不知情的女方,跟她说妳不继续的话被揭发妳就有刑责
赖芳玉律师那篇文章讲的很好。通奸罪究竟保护了谁很多时候是出轨男性去push老婆告小三就可以完美脱身。或当成筹码。反正老婆会原谅自己
我不觉得小三多无辜 但当初力这条法的人 心态可议X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5:00也不说觉得小三无辜,只是觉得跟巴结上司抢人升迁的心机同事差不多而已。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5:00只要原配爽就够了。小三就是有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35:00这样应该是要加强民众的法律常识才对喔,被权势压迫那是刑法228条的被害者,而非通奸罪加害者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6:00顶多觉得这种人很G8。但违法吗?不至于吧
支持全部整条刑法239废除,不支持只修法成为告诉不可分!本来就是民事纠纷
然后搞这么久 都没人要改 如果不是因为这阵子很红的自杀右肩疑云 这条是要几百年才会改 XDD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8:00但被压迫这更难举证吧!应该没几个人会白痴到直接讲不上床就开除你这种蠢话还被录音。一定都用各种隐晦说法给压力的呀
一旦成为刑法228受害者,就不会是通奸罪的加害者,问题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40:00若不是这次的案件,很多人妻看到“除罪化”就先崩溃哭喊怎么可以原谅小三了吧。现在终于有比较多人去思考这个问题了前几年这个话题被提出的时候风向可是一面倒说会变成鼓励通奸(翻白眼)我也觉得知不知情这根本无法举证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43:00到睡觉时间了,总之我还是维持一开始的论点,如果你是因为反对可以只罚小三,所以支持除罪化,那我建议你改支持删除刑诉239那条可以只对配偶撤告的但书。若要说服他人支持除罪化,有其他更多更好的理由,这是身为一个曾被此理由搞到很反对除罪化的人的良心建议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43:00不过说到底其实很简单,就是民事民事解决吧我理解s大的论点。只是觉得不能撤告对问题的本质也没太大帮助就是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47:00最后我转支持民事重罚,是因为通奸有够难成立,根本鸡肋,民事侵害配偶权相对容易举证,而且对受害原配来说,这才是最有效最能获得赔偿的方式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53:00欸我不是真的支持把那条可以单独把对配偶撤告的但书删掉啦,我只是依循此文理由的逻辑给予建议,我本人超反对此理由好吗?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8 22:57:00
我支持通奸罪除罪(刑法),是用刑法去制裁真的很莫名奇妙,不觉得有重到要刑法去鞭。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顶了 衰到爆) 2017-05-18 23:01:00
其实也没人因为这样去坐牢的 都是易科罚金了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07:00我也是人妻 觉得除罪后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竟不如偷支手机
作者: kiwi1907 (kiwi1907) 2017-05-18 23:07:00
第三者当然很多知情,但我反对用刑法保障爱情和婚姻,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09:00许多人误以为是通奸罪是保护感情 其实是保护婚姻家庭权益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09:00
要讲几遍? 通奸除罪≠通奸没事
小孩在这样的家庭。也不会快乐。我有个同事老公外遇。后来离婚了。但为了小孩。他们还是住在一起。然后彼此整天吵架在小孩面前讲对方坏话。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10:00
通奸一直是民事的问题,硬要刑罚才扯出一堆问题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7-05-18 23:11:00除罪只是刑法不判罪,不是通奸没事…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11:00哦?! 那窃盗也有民事赔偿啊 要不要也除罪? 赔钱真有事呢!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12:00
你以为通奸罪保护元配,殊不知害了自己女儿
照我讲的 改成通奸强制离婚的话 你觉得比较不悲哀了吗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7-05-18 23:12:00罪是刑法才有的概念,婚姻本来就是民法规范的,那通奸影响的相关权益本来就给民法规范就好
我觉得会认为除罪化悲哀 是因为你潜意识已为这是一种报复 事实上不忠诚的婚姻 最大的惩罚就是把他离婚掉不是用这个法条去逞罚不贞已婚者/第三者 这样就真得很悲哀 我觉得啦 (下班了)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14:00
通奸除罪≠通奸没事,请不要支持以刑逼民的烂法条
作者: kiwi1907 (kiwi1907) 2017-05-18 23:15:00
我也是人妻人母,但我真不觉得有权要求老公只能永远爱自己,每个人的情感都该被尊重,对我而言外遇的那方有道义补偿,但绝对不至于用刑法限制一个人的感情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15:00
很多人也误解了,毒品除罪≠吸毒没事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15:00所有权也是民法规范啊 为何偷东西犯窃盗罪却不除罪改赔偿?!和诱略诱也跟民法家庭父母子女规范有关耶 要一并除罪吗?!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19:00
X版友,是否发动国家刑罚权是立法者的价值选择,你可以去google看看全世界有没有人在窃盗除罪化,再来看看你站在哪一边建议常常对司法感到不满的人,可以试着去上一下刑法课程,互相了解总比抱持误会与仇恨好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23:00如果以刑逼民是恶法 那车祸骂人打架都该一并除罪化来避免吧?既然刑罚权是人民主权的体现 我国多数意见是反对除罪化吧?!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26:00
逻辑错误,是恶法以刑逼民,不是刑罚以刑逼民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26:00还是说不用管国情民意 只要随着所谓世界潮流逐流就对了?!
作者: dallendallen (All star) 2017-05-18 23:26:00
车祸如果没有人受伤,在澳洲确实是民法范围喔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8 23:26:00
X大请你先弄清楚窃盗罪跟和略诱罪刑法上要保护的是什么,跟钱没有关系。通奸罪当初目的是要保护家庭,所以家庭为什么要用刑法保护?它事实上有做到吗?目的“家庭”就因此而完整吗?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27:00ㄜ...抱歉我不太懂你在说什么? = =
作者: dallendallen (All star) 2017-05-18 23:30:00
婚姻是合约的概念,毁约是民法规范很合理
作者: Min70916 (~尧~) 2017-05-18 23:31:00
想要体会“以刑逼民”,将来您女儿满16爱上补习班老师时,您就能体会甚深了,抑或是贵公子满20跟15岁女友纯纯恋爱,也可以体会,但到时候已来不及了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45:00谢谢您温馨提醒 我会多加留意小女未来的交友状况 不劳您费心窃盗罪保护财产例如手机啊 但多数人都有东西被偷的经验 是否也要说刑法的保护目的不彰 该除罪改民事赔偿就好?!抑或如我前述 通奸除罪后对婚姻家庭的保护连手机都不如呢?!
作者:
bobee (剥笔)
2017-05-19 00:05:00问题是婚姻是两人的 都已经有一方不想要了 靠刑法惩罚出气不觉得可悲吗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7-05-19 00:11:00自己的爱人不好好保护别让对方变心 靠刑法保护好轻松啊你要结婚是你家的事 你的伴侣要背叛你也是你家的事哭哭找刑法帮忙逞罚对方啊不是好棒棒我再说一次 结婚是你家的事 背不背叛也是你家的事家务事别人管不著啦 你老婆跟人跑不代表我老婆也会啦但是你东西被偷 小偷没找出来 哪天我东西也被偷了你能说别人东西被偷也不关我的事吗?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17-05-19 00:21:00之前好像有统计过,近年通奸罪被告成案的多半是小三和老婆,老公反而是少数...所以有些妇女团体反而赞成除罪化,因为实务上害到的女性比较多
作者:
cuppy (I see)
2017-05-19 00:23:00正解
靠刑法可悲难道被背叛就不可悲了喔这例子说得好像被诈骗也是自己活该为什么要用刑法一样
现在是讨论通奸除罪化 怎么就有人要扯到偷窃啦诈骗啦有的没的?这就像讨论同性婚姻 总会有人扯到人兽交
第二者该死程度不输第三者甚至更胜,我妈当年骂我爸比骂小三还凶,把责任通通推给小三真的很无言支持除罪,拿刑法来管私人感情我以为是抄可兰经咧XD
作者: bishkek (举起那只猫) 2017-05-19 06:38:00
外遇问题最大的永远是劈腿那一个,小三只是诱因
作者: ALENDA 2017-05-19 07:07:00
民法加重赔偿+1,通奸罪真的没有留着的必要同意bishkek ,不管男女,感情出轨绝对是劈腿者的问题最大,很多配偶舍不得或是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另一半是烂人,人都是护短的,所以把外面小三打成妖魔鬼怪在心情上容易多了,跟所有子女做坏事,去采访爸妈永远都是 外面的朋友带坏我孩子的反应相似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9 07:55:00同意四楼 好像说考不到100分那就0分算了 干脆改成不能对配偶撤告
用通奸罪去吓阻 维持一个名存实亡的婚姻是会比较好?
除罪只是除刑法而已,民事还是可以求偿,不过会对自己老公求偿的女性应该也不多吧
作者:
fannty (49 英杰明年要更努力喔)
2017-05-19 08:54:00我觉得外遇要靠通奸罪来处罚或遏止,这逻辑才奇怪感情跟窃盗在犯罪的定义上是不一样的层次吧。所以,被外遇都是小三来勾引,都是they的错?
作者: ibahan (sarah) 2017-05-19 09:43:00
推一楼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9 09:56:00易科罚金缴给国家到底干嘛,不如民事赔偿给配偶呀
作者: jkids (jkids) 2017-05-19 09:57:00
不过只有民事对于经济弱势的元配来说根本无法提告吧? (法律知识薄弱,求教@@)==========周武荣另提到,目前元配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提告,可以不用另缴裁判费,未来若通奸除罪化,就必须直接提民事诉讼,得先预缴一定比例的裁判费,请求金额势必因此无法拉高,这也可能是民众所顾虑的问题。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9 10:37:00民事求偿根本没多少钱 还有人说支持民事“重罚” 民事是要怎么罚啦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9 10:46:00就赔钱给原配的意思啦不过现在民事真没多少钱,刚看到还有赔10万的判决好伤心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7-05-19 10:49:00罚得少的有的可能只是传暧昧短信喔,然后重的是两人都要陪配偶和小三各50万,加起来100万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9 11:15:00这是连带侵权行为,所以不会有各50,只会连带50
只罚到小三真的不太合理啊 对婚姻有责的是劈腿者而非小三吧?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9 11:35:00另外判10万的那个,两个人曾多次约会过夜,还出国玩被抓男方年收100多万,小三名下将近2700万资产,只要赔10万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05-19 11:45:00
主犯不罚罚共犯,根本违反基本法理这次的提案很好,如果不除罪化,就不能只对配偶撤告
作者: rumsouffle (脑残小秘书) 2017-05-19 11:54:00
对吼,明明是告诉不可分,跟通奸除罪没关系耶,标题误导。
作者: Doralice 2017-05-19 12:51:00
不知道对方已婚很容易吧...... 已婚者想刻意隐瞒根本难查证。 出轨方的违背婚姻契约才是责任最大的一方各赔一半我都觉得不太合理了不劈腿靠自己就能做到,但会不会遇上隐瞒已婚状态的交往对象则否
作者:
applexdot (苹果点点(有毒蘑菇勿食))
2017-05-19 14:21:00顺带一提 人夫隐瞒已婚身分跟他人做爱侵犯贞操权被骗的那个女性是可以告他民事赔偿的但是知道后不能再做爱否则就通奸了
作者:
avantar (一切随心而至)
2017-05-19 14:38:00问题是不见得是小三 很多根本被雇主性侵还判罚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7-05-19 18:35:00早该废ㄅ
婚姻始于民法,就该终于民法。如果刑法可以用来约束感情,那婚前要不要比照办理?目前地球上保有通奸罪的国家剩中东跟台湾,都是女性地位低下的地区...嗯?台湾你想继续停留在落后吗
作者:
akiwa (akiwa)
2017-05-19 20:49:00看到有人说通奸除罪化婚姻还有什么意义的那位,夫妻俩都是还没离婚就忙着通奸不是吗?意义是在懂得珍惜婚姻的人身上
作者:
sinsony (恒星的美)
2017-05-19 21:27:00婚后爱上别人是犯罪,这真怪怪的...早该除罪化应该用民法约束才合理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7-05-19 22:13:00通奸归刑事管本来就很怪。与其告小三,不如要求法官判强制离婚。
同意!一直觉得如果是两个一起犯罪,为什么一个人有罪另一个人无罪。但民法可加重,就如同违反合约的那一方总是需要负起责任,接受罚锾及赔偿的
作者: maxsheng (ummmmm) 2017-05-19 22:48:00
只能告小三伴侣可以撤告,因为这反对理由没逻辑?到底谁没逻辑。你以为每个小三都知道对方有老婆吗?万一是[被小三]的状况,出轨方没事,被骗感情的因为没办法举证自己不知情,所以被告通奸,这样合理吗?某楼真是呵呵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9 23:44:00民事就没有罚锾啊某些楼到底在说什么 光是熬请求赔偿要依金额先缴纳裁判费耶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20 05:34:00唉,耐心讲了那么多总还是有人看不懂,那我也没办法了,能理解成那样我也是服了
当感情变成契约,就不是发自内心的了当你很爱一个人,就算没有有效的契约见证,你还是会执子之手,白头偕老,最好的例子就是同婚。当你根本不爱一个人的时候,不但会偷吃,还会把法律扭转成对自己有利的工具,最好的例子就是异性恋常见的婚外情。
作者:
stoub (蓝田)
2017-05-20 10:08:00推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7-05-20 15:00:00同意楼上sazabi说的,婚姻制度对"感情"并无保障关系目的是保障拥有财产分配权 分享方社交圈资源(或好或坏)签手术书 其实谁签都一样 找对的医生才是关键
作者:
castin (**天佑台湾**)
2017-05-20 15:10:00有朋友遇过已婚渣男,一开始隐瞒已婚,等到对方动情了,才告知已婚。好贱!考验人性吗
作者:
DwyaneT (TECO)
2017-05-20 20:23:00感觉改掉后 已婚被外遇者反而受伤更重 罚不到外遇者
作者: kiwi1907 (kiwi1907) 2017-05-21 00:30:00
其实想想,不爱配偶了一定是错的吗?人本来就会因各种因素而改变。用法律限制一个人的感情基本上就很奇怪....
不管改不改掉,都不会罚到外遇者,所以才会有废止的声音。
觉得修法理由直接照抄554号释字的声请书会好很多(叶启洲教授、时任高雄地院法官写的)纯嘘小三有问题的shuo f说法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05-22 01:02:00先浸猪笼草之后再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