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想当年,有一间房子,是我婆和我老公手牵手去买的预售屋,是的,是婚后,而且我并不知情。二年后,到了要交屋的时刻。
我也有公教人员利率。
后来出资比例:我婆3成,我贷6成,1成我和老公共同现金。
我公婆意见是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我也ok,因为是婚后财产而且我是算我老公加我婆也差不多一半,贷款我和老公一起支付,所以我并不吃亏。但银行承办人坚持要登记我名字才能贷款(刚看版友分享可以登记配偶,是承办人对我真好还是有改规则?),而且我老公名下已经有一间公婆赠与的房,打房政策下第二间房贷不到好价钱。
但我老公不会(还是不敢?@@)跟我提出登记在我婆名下。最后挂我名下。而且我们是有共识是存养老金及以后留给孩子。
以下才是心得
1. 原Po老公你已经比很多人幸福,有妈妈帮你出500万,很多人求之不可得,别再算计你老婆。
2.鱼(重购退税)与熊掌(贷款利率)不可兼得,熊掌比较贵,好好算一下。
3.除了贷款,之后房子管理费(如果有)、水电瓦斯、房子的保险、房屋税地价税,谁的名字谁付钱吗?(我是我付啦,20年算下来也不少耶。
引述《mayko (mayko)》之铭言:
: ※ 引述《ministars (该读书囉)》之铭言:
: : 但房子要登记婆婆名字(重购退税...问过大概差10万)
: : 请问这样合理吗??
: : 我承认我想的比较远
: : 如果日后婚姻有问题那房子怎么办?
: 登记老公名下,因为会是婚后共有财产
: 婆婆那边,委婉的说,省重购退税
: 万一遗产税算一算更多怎么办
: 婆婆的遗产你不会继承到
: 你老公若有手足,可是共同继承
: 那就更麻烦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