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貌似和中国大陆的人结婚,所以根据此基础讨论。)
这是法律观念问题,牵扯到两岸对婚后财产认知上的不同。
先说台湾。
婚后财产就是夫妻各自所有,先生的钱是先生的,妻子的钱是妻子的。
如果离婚后婚后财产平分,但是爷爷给的钱还是妻子的不能平分。
再说中国大陆
婚姻法第17条第三款,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持有。除非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原po爷爷给的钱没有合同的话,
就是夫妻共同持有。所以原po先生可能认为他有权力处分。)
如果原po是在中国大陆结婚的话,那么当然必须遵守中国大陆的婚姻法。
有些板友说赶快把钱汇到自己帐户,抱歉没用,依照中国大陆法律,这些还是
夫妻共同持有的钱。
But,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依据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4条。
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结婚,其夫妻财产制,依该地区
之规定。但在台湾地区之财产,适用台湾地区之法律。
这样子问题就很复杂,到底爷爷给的钱,算不算台湾地区的财产?
这就很复杂了,不过如果在中国大陆的法院的话,估计他们是不会理会
台湾的法律的。
所以只能跟原po说,如果和中国大陆的人结婚的话,还是必须熟悉中国大陆
的法律。如果要把爷爷赠与的钱当作私人财产的话,还是跟爷爷拿到书面合同,
指定这笔钱是只给原po的钱,不然依照大陆的法律,这钱是和原po先生是共同
所有的。
还有,很多板友一开始不明白男方背景,误以为男方贪心。但其实这只是文化
背景的不同。对男方来说,他受的教育就是妻子受赠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没有对错,存脆就是两岸的差异。
但是女方也没有错,依照台湾的法律,爷爷给的钱就是个人财产,
先生无权动用。女方的立场其实也是正确的。
再补充一点,如果是婚前受赠的财产,不论两岸法律都是个人财产。所以婚后
才得到的钱,就会比较复杂。
双方观念不同,想法有差异,所以一不小心就会引发误会,所以必须持续交流
沟通,加深互信基础。我说的是婚姻关系,我知道这里不能谈政治,所以说的
不是两岸关系,板主可别误会喔。
另外一点个人感想有感而发,我不太喜欢本板这种看风向推嘘文的风气,
大家理性勿战,和平相处,不要反串也不要骂人,不是很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