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小事搞大还是被吃够够了?

楼主: askey (像钥匙)   2017-03-28 11:10:12
※ 引述《shrines (中国志涨/志涨中国)》之铭言:
: ※ 引述《bruicelee (bruicelee)》之铭言:
: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 虽然推文有人提到财产登记女方门下,
: 不过经过前阵子被法律人提醒
不知道是你误会那位法律人或过度简化他的说法
这边提供比较完整的给大家参考
: 才知道这只是个噱头,
是不是噱头要看登记的法律原因
如果是借名登记是噱头
如果是赠与(无负担)就不是噱头
: 不过要注意一点,大部分的女人都不知道这是噱头,
: 不过呢~现在台湾流行输人不输阵,
: “XX的老公买车买房在她名下,
: 所以老娘也要,这是给女生安全感好吗?”
要有客观证据证明只是为了管理方便登记在对方名下
自己仍保有实质权利的话
(例如契约、出资、证词),
会被倾向认定借名登记,
白话就是实际财产是我的~只是借个名字
属于委任契约的范畴,因此男方有权随时终止委任
请求返还财产
但如果男方没有附条件负担的送给女方
(有找律师一定这样讲,有出资又如何呢),
送了又移转了,那就是女方的财产......
: 现在不照做的男人感觉变成罪人,
: 嘿嘿,是不是这样?
: 好啦!回过来为什么说是噱头?
: 就像两人离婚,男人要分一半给女方,
: 民间称做赡养费,
这不是赡养费(民法1057无责向有责方请求)
是夫妻剩余财产分配(民法1030-1)
事实上财产分一半是过度简化的说法
应该是是夫妻婚姻关系中劳力所得增加的财产(扣除债务)
多的要分给少的“差额”的一半
这是要弥补赚得少的人视为多投入于家务
坊间常见分一半是假设女方婚姻期间劳力所得是0
自然就是男方的一半
因此这分一半的范畴
法律也规定无偿取得的财产不包括在内(比如从长辈继承的)
那配偶赠与的财产包不包括在内呢?
详见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601号判决
结论是也包括在无偿取得财产中,
因此不在剩余财产分配范围,就是送了就送了,
没办法用民法1030条之1主张分配
: 不过反过来,
: 就算全部财产都登记在女人名下,
: 那一般状况该吐出一半的就是女人,
: 男人绝对可以主张,
: 很多男人是搞不清楚法律问题就傻傻吃大亏,
: 所以登记在谁名下,真的可以没差,
: 只是满足女人自我安慰的幻想,
: 但是个人认为男人可以反过来看一下,
: 看看结婚前身边的人是不是一直嚷嚷?
: 是不是结婚前就非常垂涎这些财产呢?
: 总之!原PO可以拿回一半,
: 而一半,就当作自己识人不明吧!
婚前财产、无偿取得财产
赠与登记、借名登记(很难主张)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差要看的是法律关系!
推荐大家用配偶赠与,没有附负担的
对方几乎不可能要回来
我就是这样赠与给我太太的......
: 至于之前网络建议女方如何把财产都抢到手的招数,
: 个人建议原PO还是算了,
: 人家想当婊子难道你就要北七跟她们一般见识吗?
: 男人外遇女人拿全部是保护自己,
: 女人外遇男人拿全部是过分,
: 懂?
: 喔!你说你不想离婚,那更不应该了,
: 为什么?
: 因为你破坏女人财产登记在她名下的美梦,
: 这就罪该万死,既然你都不小心先放绝招,
: 建议原PO先查财产是不是还在,
: 各个产权证明先藏起来再说,
: 安全以后要谈什么之后再谈。
: 喔!对了,
: 请先收集好所有缴钱证明,这是很重要的主张依据,
: 就算房子登记在某三小人身上,
: 你还是可以讨回你该得的。
借名登记在双方没有契约的情况下,是很难主张的
别看到新闻报的那些胜诉案件
败诉的更是不知凡几啊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3-28 11:11:00
结论就是拿不回来 帮QQ
作者: draving (draving)   2017-03-28 12:28:00
作者: chung423 (I'm a boy today)   2017-03-28 13:45:00
推这篇,原文下推文的法律素养真的是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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