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在板上po过先生问题 (后来怕被转文章或被看到所以删文)
大概说一下背景:
后来我们分居了(小孩我在带)
分居是我要求的,因为受不了先生精神虐待与实质动手,
及他一直想要把小孩带到那个煽动他很多可怕观念的某个宗教团体。
无法离婚是因为,我要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在肚子),离婚无法保证两个孩子都判给我
(已咨询过律师,因我薪水不够高,且先生并无重大缺失及证据),
而且就算有监护权,先生拿到探视权照样可以把小孩带去那个可怕的宗教团体。
所以目前宁愿这样耗著,跟他提分开的前提是…小孩经济重任我扛起来。
补充:精神虐待其中包括先生一直用金钱威胁我(我自己也有工作)
所以暂时不想跟他有金钱牵扯
所以想请教一下:因为其实还是有经济压力,但我看很多补助都是限于离婚后的单亲,
想请教我这种分居状态的要如何申请社会补助,
或是小孩以后公幼有无优先入学的权利之类,或是我可以先怎么准备哪些证明
因为网络不太找的到分居后续的资讯,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