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AA制让我想到朋友的例子
留学期间与系上同学交往
同学申请到舍监工作而分配到比学生宿舍宽敞的住宿 2LDK
如果二人同居
另一方该不该付房租给得到舍监住宿的伴侣呢?
跟员工旅行福利金的概念有一点点类似
(英国高物价学生宿舍周租金近100磅)
看对眼的二人我们称之为的爱情关系
爱情就代表我们可以理所当然要共享一切吗?
被外遇的那一方可以理所当然的搜刮对方财产吗?
爱情可以凌驾财产自由权吗?
如果我们不喜欢因为媳妇角色被要求被期待
丈夫应该也不喜欢被理所当然的成为金钱提供者
特别是当二人年龄与收入差距不大时
而收入差距大的伴侣有一方选择离职持家时
如果没有健康的金钱观念是否能感激伴侣对家庭的金钱付出
不会对housekeeper的产值无限上纲
300万单薪养一个四口之家能过的奢华吗?
房贷一千万 5万/月*12=60w
四口基本开销 2万/人月*12=96w
车 2万/月*12=24w
所得税 30-35w
其他税款 5w
基本保险 1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