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新婚后买房,问题好多

楼主: Max11 (从来没有)   2016-08-02 10:39:11
※ 引述《kate101 (arwen)》之铭言:
: 就原po回文说两千万是娘家给的嫁妆,
其实方法很简单,道理就是娘家买房,给女儿住。
别让男生登记,产权越简单越好。产权要登记在娘家,就不算婚后财产,
老公就不能分。所以不需要分开财产。
跟老公说,这房子娘家买了,不用老公付房贷,所以名字登记在娘家父母。
3000万的房子是娘家的房子。
原po夫妻,就继续租房子,房租和生活费,就由男方付。
预售屋到成屋,应该还要几年,这段时间,可能已经有孩子了。
等到几年后,预售屋盖好了。说服老公,要他跟娘家父母,租那间房子。
房租便宜算,一个月3万5就好。
如果老公不答应,说真的,这时已经结婚几年,小孩都可能有了,不答应这条件,
离婚成本更高,因为这时是共同财产制,这几年老公增加的财产,要分老婆一半。
离婚对男方,不划算,何况还有赡养费和监护权的问题。所以男方不会离,只能
吞下去。
这招叫拉长战线,诱敌深入。当年天下无敌的拿破仑,就是这样子被俄罗斯打败的。
作者: bluechurch (懒教堂)   2016-08-02 10:54:00
这里是心算版吗?? 成天算来算去的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8-02 10:56:00
情场如商场 多算者胜 赢家通吃
作者: zoey0803 (zpey0803)   2016-08-02 10:58:00
没提到男方老家格局,万一有房间的男方可以用跟婆婆同住来反击!!
作者: goodrain (mr.fu)   2016-08-02 10:59:00
真的要算.. 登记在娘家 那父母百年后又更多人来分欧
作者: boggylin   2016-08-02 11:01:00
为什么房租和生活费要先生付?而不是平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8-02 11:02:00
M大的房地推销文呢?
作者: naini (断翼天使)   2016-08-02 11:04:00
我记得M大业务不在台北,原原PO据说买在内湖区XDD
作者: afria (阿法)   2016-08-02 11:34:00
觉得这办法不错耶XDDDD
作者: sixersai (键盘华生)   2016-08-02 14:57:00
子龙 眼光不错
作者: d34 (mushroom)   2016-08-02 19:53:00
为什么房租生活费要老公付?老婆不一起住吗?
作者: minina (mini)   2016-08-03 00:43:00
房租生活费女生应该出一半吧离婚不一定要给女方赡养费的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08-03 02:31:00
嘘楼上⊙▽⊙房租生活费女方该出一半。整栋房子的房价,身为丈夫的男方就不用出一半了。婚后财产早都知道非特别设定是共有,以原原po这case来说,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不能登记女方名下(?)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伪))   2016-08-03 08:26:00
付千万且女方持有,被称为父权自助餐,伟哉
作者: messaround (ray)   2016-08-03 12:30:00
他的case就是想特别设定全吞啊,看不懂喔你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03 13:25:00
你有没有看清楚大家说女方要全吞就是因为他要签分别财产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08-03 17:02:00
713是不是根本没看原原po内文?女方就说要签夫妻财产分开了,还在非设定是共有今天如果女方没要求签夫妻财产分开不会一堆人骂她,回去好好把文看清楚吧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8-03 17:20:00
太奢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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