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简单描述一下这篇文章最大的争议,
你们要结婚想买3千的房,
女方家出2千,
男方(约10年内)能出房贷1千,
女方想当屋主,
男方以后会负担1千的房贷,担心以后离婚这些房贷就白付了,
所以想争取当1/4拥有权的屋主.
女方听了,不悦.
那这边,我假设一下~
依照男方的意思,一开始便给男方1/4的屋权,
若"超不幸"马上离婚,男方等于没付多少贷款,
就能马上拿到1/4屋权(约750)-1/4贷款(约250)=500产值的房屋?
假如我是原PO,我想到上面这点,
那怎样都不会想让男生一开始就拿到1/4屋权.
所以男方提议想当1/4屋主的提议,其实不大好@@
如果真的仍想买这间3千的屋子,
建议就是女方出2千,男方一开始能出多少算多少,
之后的房贷1千多万也让男方去缴,
立据写明房贷一千多万让男方缴,若不幸分开,
男方缴了多少房贷就分的多少比例的房屋产值,
细节部分,当然都可以慢慢再讨论,
希望这件事,能圆满落幕:)
※ 引述《mumu0601 (mumu)》之铭言:
: 已登记结婚,尚未办理宴客。
: 我们买了一间约3千万的预售屋,婆婆一开始就说不帮出,会给50万装潢费。
: 于是,娘家一口气就答应帮出2千,剩下的给我们贷款。男生负责房贷,女生负责生活开
: 销。
: 现在提完亲,因娘家表示,希望那间房子是登记在女生名下,
: 结果,婆婆回到家,立马跟儿子说:既然登记在女生名下,我不要帮“她”出50万装潢费
: 。
: 很好!我也不愿为了50万,以后好像要欠她一辈子的恩赐。还说,这样以后要去“媳妇家
: ”,不是去“儿子家”,好笑的是,又没要跟她住,去谁家到底关她什么事?
: 但问题来了!因娘家父母坚持要签定夫妻财产分开,又希望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
: 我问了很多女生已婚朋友,她们都觉得理所当然!但男方觉得财产分开没有任何异议,但
: 房子自己也会付出约1/4,应该也要给他1/4的份。
: 才刚开始,就因为这么现实的问题,闹的不愉快,我不想违背我爸妈的意思,毕竟她们二
: 话不说就把所有现金拿出来帮我们,但男方觉得这样好像在防备他,而且如果有个万一,
: 他付出的房贷也会完全没保障了!
: 我不想坏了我们之间的感情,又不想伤害父母的心,到底该怎么办?
: 至于婆婆,完全不想鸟她!没出钱的人,意见最多就是她!
: ..........................
: 回应,老实说,依我的薪水,无法付出每个月的贷款,而老公从头至尾也没要让我付贷款
: 的部分,
: 一方面,他薪水较多,
: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男方有为这间房子付出,至少住的心安理得。
: 我的想法是,干脆房子就登记给我娘家,房贷的部分,我们一起出,当作付房租。
: 或者再和父母沟通,去登记房子时,写份备注,男方持有1/4的产权,不晓得行不行?
: 另外,我们从来没硬要那50万装潢,是婆婆自己先开口的,难道我们还要跟婆婆说,不用
: 费心那50万了?
: 我并没有贪任何钱,她不出50万,我拿自己的聘金出来也无所谓,在我认定,那就是我们
: 期待已久,我们的家。
: 房子要购买前,也早已线取得共识,娘家要帮2千,并非先买了再到处哭穷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