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mi1e (smile)
2016-07-01 03:33:32看了你的征文后,发现你一开始就很诚实是 "无性恋"
很多板友说可以求助医生,但无性恋不是病,就像同性恋不是病一样
它是一种性倾向,而无性恋之间彼此恋爱或结婚也很正常
不常接触的人可以读一下这篇文章:
http://asexuality.altervista.org/home/关于无性恋/无性恋基础知识/
妳需要的是离开不适合妳的婚姻,然后找寻适合妳的对象
加入无性恋的团体(如上面我所引用的网站,就是台湾无性恋社团所写)
认识跟妳想法相近的人,既然没有生小孩的压力,
可以慢慢磨合同居再考虑结婚,也确认双方对性的态度相同
辛苦了,在台湾无性恋还是很不得到重视跟认同
就连法律都不保障无性的婚姻
(即使双方都无性恋,一旦有不合,其中一方就可依此申请离婚)
也许可以考虑到风气比较活络的城市走走看看
见多了类似的人,也许也能找到一条更适合自己的路
祝福妳找到对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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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板友认为原po不是无性恋,只是害怕性爱
这也是一种可能性,但既然原po自己目前的自我认同为此
多去认识这个概念,看看自己到底是不是,也是帮助了解自我的一部份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6-07-01 04:31:00搞不懂这样的婚姻需要什么"保障"?婚姻本来不就该是"两愿"?你说的无性恋明明就是两个人都是无性恋才成立啊一个是无性恋,另一个是异性或同性恋,这样的婚姻该继续?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39:00如果老公婚前就知道还结婚,根本就是骗婚啊一直到小孩两个月时才提离婚,小孩才两个月就提离婚了耶!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6-07-01 04:40:00这么坏,竟然骗婚,快点离开他这个骗子明明婚后九个月就说过要离了,女方不愿放手不是?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42:00早不提晚不提,小孩两个月大的时候提,这人人品恐怕极差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6-07-01 04:43:00太差了,早离早好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45:00而且也不愿意结扎...我觉得他完全无法当好一个父亲的角色为了小孩离婚也好。赡养费记得要拿,他咎由自取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6-07-01 04:46:00如果有人不想生,那更该去结扎啊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53:00首先说一开始就知道对方不能做爱,还硬要交往甚至结婚这人就是不诚实,以欺瞒的手段得到他原本得不到的东西再来等到自己的妻子爱上了,再来违背誓言并且逼迫她明显是一个养套杀的概念。搞不好还觉得因此娶到处女得意中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58:00最后可能是玩腻了,毕竟从要她吃安眠药到不愿结扎看不出这老公对老婆是有爱的。所以在小孩两个月大时,母子都十分脆弱需要照顾的状况下,提出了离婚一般夫妻有爱,再怎么样不合,都会看在小孩的份上忍一阵子但这人完全没有考量到母子刚生产完的身心疲弱状况硬要做爱。我记得我老公在我生产完两个月还是不敢碰我,怕我伤口还会痛、还会感染。大家有没有想过,这女生原本有机会找到可以在一起一辈子的伴侣,一个同样有无性恋倾向的伴侣,幸福过一辈子却因为这男的可能讨不到老婆或想娶处女等原因,而欺婚这谎言也伤害了两个无辜的生命,一辈子没有同理心、同情心、自私、欺骗、工作技能可能薄弱外加没有金钱概念这些东西看起来,我觉得这男的一定还有没发现的缺点,趁他想离时,要多点赡养费离婚,他这种人一定会夜长恶梦多
作者: laina (coco) 2016-07-01 05:19:00
我个人觉得原原PO不太像是无性恋...无性恋是没有性欲, 但对
楼主:
smi1e (smile)
2016-07-01 05:20:00若双方都是无性恋,难道法律不该给同等的保障吗?
作者: laina (coco) 2016-07-01 05:21:00
性行为本身不至于感到痛苦. 原原PO比较像因为心理或生理因素导致排斥畏惧性行为. 不管原原PO要不要离开这个烂男人,了未来着想还是去门诊或咨商吧.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7-01 05:25:00
男方当然有错 且错很大 但发现不适合了 早点止血认赔杀出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01 05:26:00谈性色变的假掰社会对无性恋居然没有嘉奖也太奇怪了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7-01 05:26:00
而不是像他这样 他被强暴都不想离开这个人 看来是爱到不行 只能劝他去咨商 看医生啊 不然能怎么办无性恋要保障 可能要是多元成家的一个分支
作者:
pocata (单飞)
2016-07-01 05:29:00我也觉得不太像无性恋,觉得先去检查知道自己问题+1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7-01 06:22:00她应该在老公要求性行为时就提出离婚的…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01 06:24:00应该是提非合意....
作者: laina (coco) 2016-07-01 06:26:00
一开始是她老公提出不给上就离, 原原PO那时不肯离...Orz
作者: Doralice 2016-07-01 06:50:00
已经入了错误的局怎么看早点离婚都是最佳解...为了小孩的理由网友已分析感情不佳的双亲不如单亲原原要po先厘清自己的不想离的症结,是斯德哥尔摩爱上了可以接受迷昏另一半做爱的渣男...还是难以接受因无性恋让自己婚姻失败怕前夫宣扬
作者:
cat1224 (王小猫)
2016-07-01 07:13:00婚前同居或性行为是有其必要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07:13:00我认为生理正常但无性欲才是无性恋者,因性交疼痛或性冷感而抗拒性行为本来就有治疗管道,更何况这案例已经为爱而尝不正常的性行为了而且无性恋者也不会因排斥性行为而怕怀孕生子,想要孩子还还是可以照表操课的
作者:
teremy (乡民代表)
2016-07-01 08:23:00都生一个小孩了...
作者:
TAFFY (今不如昔)
2016-07-01 09:30:00这不是无性恋,原原po误解了才以为自己没问题!应该去看医无性恋不会“害怕”性行为,更别说已经到生理不适的程度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09:51:00没有性欲,不会有子代,无性恋者欲求婚姻中的法律保障的是什么?爱情不会(能)变心?继承权?"一旦"有不合,难道勉强要做爱的人留在婚姻才是对无性恋的友善吗?就文章讨论,无性恋不等同会排斥性行为或生育。只是没有对仼何性别的不会产生性欲,或许!许多无性恋者照常结婚生子,只是对性属于被动配合方。只有坚持"不性生活""不生育"又要留在现存婚姻制度下才会造成道德难题啊?!
你的网页就打你脸了 无性恋不等于厌恶性爱 原原po自己就说她是很厌恶的 根本不是你的这样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6-07-01 13:30:00反正他就是不能接受了,为何要强求?人本来就是会变的或许在当下他真的认为可以接受吧,说谁对谁错已经没有意义了而且,你可以接受他出去找吗?
作者:
GD99 2016-07-01 13:56:00为什么双方都无性恋就不需要法律保障?无性恋者辛苦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14:40:00老实说,双方都无性恋者在正常情况下,根本和一般婚姻一样没人会到处宣扬讨论夫妻间行房次数的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4:50:00没有结婚 生活在法制国家的国民就受到法律保障阿
婚姻的法律不只保障小孩还有结婚的双方,质疑人家为什么要保障真的很好笑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4:52:00现行婚姻制度中 有在义务下才会有的额外保障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4:53:00呃... 楼上n大 那我们讨论的是二件事情不性又不育下 结婚为得到对方的财产跟继承权吗 ?
虽说我不是在回你 XD,但法律中很多事是只有有婚姻关系才可以享有权利的,这就是保障,原PO的问题当然是可以被诉情离婚没错,我只是要表达,无性恋跟同性恋都是需要合法的婚姻保障的如果不为财产跟继承,结婚干吗,没结婚也可以生小孩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5:00:00不排斥性行为的无性恋者的婚姻 其实就跟一般婚姻无致
其实歪楼很严重 因为原原PO的例子根本不是无性恋者
没结婚也可以长相厮守,永浴爱河啊,这些感性的东西不需要法律保障,法律保障的本来就是理性的东西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15:03:00而且要改掉那条,可能连通奸除罪都要一起谈XDD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5:04:00然后wiki查到的伴侣制草案中的 不以性行为性忠贞为义务且具有收养孩子权的提案 在我看来是件好可怕会被利用
就算是现行法律,想单以无性生活诉请离婚也没那么容易成功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5:06:00如果是儿童人口贩子 是不是找个人假伴侣行收养实呢因为有方会妥协呀~ 这篇原PO就妥协还生子了 囧如你说的法律是保障理性的东西 没结婚个人财产权本就有保障 而婚姻关系就是多了对于子代的财产权保障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15:16:00现行法律因无性生活判决离婚理由主要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其实以这案例而言,太太拒绝行房长达一年,或先生强迫太太都能够成离婚要件
作者:
Stacey (好不容易)
2016-07-01 15:19:00推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01 17:24:00现在收养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经由社福机构评核(且于一定条件之下才能指定收养的孩子,否则不能指定),之后还要经由法院做进一步的准许收养,已经不是以前那样看对眼就可以社福机构的评核:首先收养夫妻必须进行教育、接着社工评估等等一大串的流程....没那么容易了
老实说...你的补充看起来你还是不懂所谓"无性恋"的定义你只要把你贴的网址好好仔细看一遍就知道她不是= =然后你最后结论我觉得更出题 你认识很多男同不代表什么同性异性很多地方都是相同的 只是喜欢上的性别不同罢了我没听过同性或异性哪边有比较排斥性爱.....排斥性爱到原原PO那种地步 跟你是同性恋异性恋无性恋都无关= =
作者: AdaRora 2016-07-02 09:07:00
害怕性行为=不是无性恋?也有可能是其他理由让无性恋的人害怕性行为呀。只从原原po的一篇文章就断定对方一定是什么还满武断的。推这篇的说法,可能只是还不了解自己,去多思考一个可能性也好呀。
作者:
kept (?)
2016-07-02 16:19:00感觉男方很烂,超级烂!根本骗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2 17:57:00所以更不能因为这种猜测而断定她不需要看医生啊说实在的我知道很多人很怕看医生,尤其是较隐私的生心理但千万不能随便乱套定义贴自己标签而认为自己就是怎样怎样因为很有可能你是真的生病了,并不是其他的问题更何况了解自己的人是不会勉强自己去作自己不愿意做的事的文中太多矛盾在在都显露出一种求救讯号,拜托请求助专业
作者: Folish (马可夫) 2016-07-02 21:01:00
推!二楼。无性恋和无性婚姻不同。你说的是无性婚姻。
作者:
christina (annoy!!!!!!)
2016-07-05 03:09:00谢谢分享让大家知道也有这一群人是这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