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主桌不坐晚辈小孩很难吗...

楼主: skytowerlll (东尼)   2016-05-30 13:25:48
一般来说 订婚是女方, 结婚宴是男方.
所以性别也算是有交代了.
甲是女方,乙是男方.
男方要求让晚辈上主桌,是很没道理,无理取闹的要求.
不过,原文还是有许多没交代清楚的.
"比方说,甲乙分开办"
乙方显然是简单的在家族性聚餐上告知.
然而,甲方的则是正式的婚礼.
问题就在于,那正式的婚礼,也不能算是甲方办的.
因为花费是甲乙共同承担.
双方都有出钱出力,那这正式婚礼到底要怎么算?
除了亲戚间参与外, 邀请的友人或相关人士是哪方人居多?
要说面子这件事,如果整场婚宴,男方仅有少数亲人出席,
然而其他多数参与者都是女方, 那感觉没面子的其实是男方.
不过面子这东西,有趣的是.
人家来的人多了,显得自己被打压,没面子.
人家来的人少了,又觉得对方敷衍,没面子.
心情不好,怎么解释都可以.
想要硬抢桌,也是怎么解释都可以.
那就说回当时说好分开办的这件事.
其实就没有讲的很明确.
否则,女方自己办自己想要的场,邀自己想邀的人,自己出钱.
礼金自己收, 坦白讲男方长辈也没什么表达意见的力场.
一开时会说分两边办,一定有其因素.
但会到后来其中一方才知另一方要办正式婚礼.
显然沟通上肯定有问题.
单就要让晚辈上主桌这件事,男方实在是无礼至极.
然则,我觉得真正的问题可能不单是男方这无理的要求而已.
如果今天甲方婚宴场,从头到尾就是甲方主办,
不如干脆在文章中说明清楚,就没有议论空间了.
至少拉,如果有沟通清楚,也就不会有男方长辈疑似后悔,或眼红,
和想强占主桌桌位的举动. 倘若真的有,也完全只会显得男方家族失态.
那原po大可强势的坚持己见.
我表姊的婚礼就是分开办.
表姐夫家里开饭店,所以就在自家饭店宴客.
主桌上男方人数较多,宾客都是男方亲友为主.
费用男方家完全负担.
女方办的就倒过来,主桌女方亲友为主,
宾客大多为女方亲友.
另因考量到有些人会参加两次的礼金问题,
这一场一律不收礼金, 费用女方家完全负担.
也是分开办,但沟通清楚,没有问题.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30 13:49:00
原文很好理解吧,就甲的场子(正式婚宴)甲出钱,乙的场子(过年告知)乙出钱,啊这就分开办阿,为什么不能算是甲方办的??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05-30 13:55:00
因为乙的儿子有出钱啊 XD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6-05-30 14:02:00
那就比照归宁或订婚标准,订婚请给至少三桌钱,不能坐主桌,吃到鱼请闪人,归宁男方长辈最多两位吧
作者: yaokut ( )   2016-05-30 14:02:00
所以搞半天是乙的问题 XD 儿子出钱,爸妈一堆话。但如果是要搞到这样,那女方的爸妈应该也进来插一脚才对但最妙的是女生,居然想不开会想跟这种人结婚 @@a男生现在都搞不定自己的爸妈了,以后生小孩的事情,报税的事情,更不用讲了~ 只好请保重了
作者: mayko (mayko)   2016-05-30 14:36:00
比照订婚宴的标准,硬要让小鬼上主桌,那就第三道就出鱼料理
作者: kaiti (能给的只有祝福)   2016-05-30 14:54:00
第三道菜上鱼也太好笑了XD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05-30 15:27:00
原文不就是分开办的意思吗??
作者: mayko (mayko)   2016-05-30 15:30:00
我阿妈在的时候,二伯的儿子订婚,请她老人家出席..第三道就出鱼..回家后阿嬷嚷着饿我们才知道orz....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6-05-30 16:28:00
为什么人家叫妳扶养就要扶养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啊就没有办法节税到底要扶养什么鬼?有节税还好谈、有诱因,就没有是在卢个鬼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6-05-30 17:11:00
无抚养之实而报抚养是违法的,乙父教唆甲乙违法绝对有问题。不能只因为这种违法的事很多人做,就说这作法没问题,而反指要守法的甲有问题。甲不愿报抚养的理由有四点,不要只拿其中一点来讲,而忽略最重要的守法理由。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6-05-30 17:49:00
下面还有人说甲圣光开很大的,大家都违法违惯了
作者: bleufish (蓝鱼)   2016-05-30 19:11:00
原文提到新秘、婚摄、婚纱都是免费的,所谓甲方场的开销由甲乙两方负责主要只剩桌钱吧?乙方场是亲戚聚餐,可能乙自己的同事朋友都塞到甲方场来了,这部分桌钱由乙负责很合理。何况出钱的是乙本人也不是乙的父母...乙的父母能因为这样就觉得自己也有主导权?
作者: sushima (玫)   2016-05-30 20:05:00
隐私与法治观念这两门课,宜再精修。扶养并非单纯的“共识”问题,发文前,你可以再多想想的。
作者: paopaotw (pao)   2016-05-30 23:20:00
就算真的双方一起办 主桌也是一人一半 主桌10位有一方含新人就占走了7位 拒绝后还硬要 怎么说都不合理= =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6-05-31 21:38:00
扶养就是要有同住、打理起居、支付生活的事实啊然后对方没有收入或年纪大/小无法工作就没有事实为何要扶养?原po买房都不愿谎报自住了,干嘛去扶养一个不相干的人还要被剥夺隐私?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6-06-01 19:49:00
甲所说的失去收入隐私,不是担心乙知道她的收入,而是甲乙报了抚养乙母后,乙母可调出甲的收入资料。请把原文看清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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