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看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推文,忍不住回应一下
1. 有时间压力的是男方与小三(特别是怀孕)→没错
但是原Po动作要快,他们办婚礼就没意义了→No
97.5.23起,我国实施结婚登记制,他们办婚礼,在法律上无意义,原po仍是配偶
2. 让他们结婚,再告重婚罪→理论上正确
但是,同上,实施结婚登记制后,必须办理登记,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就现今制度,比较难想像户政机关没发现男方已结婚,再让他登记一次
3. 曾听过有人结婚、离婚当天一起办→理论上是采仪式婚的时代
由于以前采仪式婚,有些人只办仪式,没登记,也是有效的婚姻(所以很容易重婚)
但是离婚采登记制,因此,只办仪式没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如果要离婚,
会发生先登记结婚才能登记离婚的荒谬情形 (学说还实务好像有不同见解,忘了)
应该不是因为财产的关系(也可能跟以前的夫妻财产制有关,但无论如何,
依照现行法,婚后财产才是分配的对象)
4. 告男方诈欺、背信?→No
诈欺罪与背信罪保护的是“财产损失”,不是情感。除非有财产上损失。
跳脱法律,在情感层面来说,这男的真的没什么可以期待的
如同网友们所说:蒐证→提告→求偿,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
找个律师(可以先找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会或县市政府咨询),
非必要不要和男方及小三接触,
最后,再好的律师,上了法庭,还是要靠证据说话,一定要保护自己、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