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充满谎言的三年婚姻

楼主: phosita (phosita)   2016-04-12 23:48:44
放生吧,你只是綑绑住你自己而已。
坦白说,法律没有办法规定他要爱妳。
当他不爱妳的时候,妳告他,他一样不会爱妳。
民事诉讼,妳希望法官怎么判,判离婚?!那不是他所希望的吗?
判他要爱妳,不好意思,敝国法律没赋予法官这个权利。
通奸?!其实通奸是满落伍的概念了,除了台湾,大概就伊斯兰教国家有这个概念。
又,妳有证据证明他们通奸吗?
通奸是很严格的喔。要性器交合才算,请问您证据在哪呢?
衷心建议您,放生吧!
不然妳只是在跟自己过不去而已。
作者: berberis (ⒷⒺⓇⒷⒺⓇⒾⓈ)   2016-04-12 23:49:00
通奸 等小孩子生下来就可以告了唷....除非不是他老公的
作者: turtledove (斑鸠)   2016-04-12 23:51:00
有小孩一定告得成吧..明确的证据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6-04-12 23:51:00
重点是从头到尾都没人知道小三有没有怀孕吧......
作者: nagano933 (别人的失败就是我的快乐)   2016-04-12 23:52:00
不爱不是这次的主要问题,欺骗才是问题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6-04-12 23:56:00
有小孩就可以告囉
作者: DisShane (迷幻异域)   2016-04-12 23:56:00
这是原原po的老公上来发文吗?带风向?
作者: hiko745   2016-04-12 23:57:00
打民事诉讼的重点不在离婚,在损害赔偿,看一下民法988-1跟1056,很重要
作者: kwmath (我是小版工)   2016-04-12 23:57:00
对人当然要放生,但钱不可放生,他要娶别人,就裸婚吧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个光)   2016-04-12 23:58:00
重点是从头到尾的欺骗好吗?原原po也没逼着老公娶,不爱何必误人前程
作者: XXXXman (怀念高雄点点滴滴)   2016-04-12 23:58:00
人可抛 钱不可抛!!!!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个光)   2016-04-12 23:59:00
被耽误被欺骗要求赔偿很合理
作者: uzing (学历没医德重要)   2016-04-12 23:59:00
原po要赶快去查出小三有没有怀孕 。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3 00:01:00
用法律规定丈夫要爱妻子一定能拍成好电影XDDD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4-13 00:01:00
通奸又不是民事 我同意通奸除罪化 但对婚姻违约的该付的就要付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4-13 00:02:00
当然要放手,但赔偿要先到手十年是很漫长的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4-13 00:04:00
可告民事呀 这么爱找小三这么爱骗人就裸婚去吧慢走不送谢谢有人愿意接受垃圾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尘)   2016-04-13 00:06:00
离是一定要离,但这些年被骗的赔偿呢?
作者: just30lover   2016-04-13 00:07:00
原文的重点不是爱不爱好吗 是欺骗ok?
作者: pumilk   2016-04-13 00:08:00
当然要放手,不过要对方先付出代价!
作者: paopaotw (pao)   2016-04-13 00:25:00
不爱没关系 但做人要差不多一点 不能用这么下作的手段欺骗他人
作者: iReader (Reader)   2016-04-13 00:26:00
民事当然是告侵权行为阿……
作者: azure1428 (曲阑深处重相见)   2016-04-13 00:28:00
婚当然可以离,什么时候离,怎么离才是重点。
作者: shumath (小书)   2016-04-13 00:31:00
这是外遇+重婚的恶意欺骗,为自己讨回正义才对原po有帮助
作者: wiggyc (tranquility)   2016-04-13 00:31:00
建议别人通常都很容易 但站在原配的角度 她可是很痛苦
作者: wwxxb (wwxxb)   2016-04-13 00:38:00
"通奸是落伍的概念"? 不懂...谁可以解释一下?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4-13 00:42:00
主要是奸这个字,需要抓到正在趴趴趴才算数
作者: hiko745   2016-04-13 00:46:00
我想他说的落伍是指通奸入刑法这件事,用刑法来处理类似契约的身份行为,世界上只剩我们和伊斯兰教国家
作者: boxtina (孤单会陪我一辈子)   2016-04-13 00:47:00
大推“kwmath: 对人当然要放生,但钱不可放生,他要娶别人,就裸婚吧”
作者: yayaho (牙牙)   2016-04-13 00:47:00
得到该得的再放手!不能便宜他!
作者: ALENDA   2016-04-13 00:55:00
让对方花钱消灾吧,没有不放手,但人不需要当圣人
作者: noiretblanc (noir et blanc)   2016-04-13 00:58:00
让烂人全身而退,不是宽容,而是纵容!
作者: Gratulor (与光同行)   2016-04-13 01:11:00
但是每次看到这种烂人我就希望不要除罪化耶。
作者: oceanlovesky (等待)   2016-04-13 01:12:00
让烂人全身而退,不是宽容,而是纵容!
作者: icegail (我是我)   2016-04-13 01:30:00
原原po哪里有要求爱,莫名其妙的一篇。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6-04-13 01:36:00
损害赔偿只字不提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6-04-13 02:12:00
通奸除刑法罪 还是有民法罪
作者: vaiking0120 (耐心等待)   2016-04-13 06:03:00
现在不是爱不爱的问题 你什么啊
作者: mirandaliu (Austinite)   2016-04-13 07:10:00
还是可以告民事妨碍家庭的,拿点赔偿也好
作者: julion555 (Julion)   2016-04-13 08:02:00
这篇也是奇葩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13 08:28:00
说不定是原po老公上来劝?!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4-13 08:28:00
神逻辑
作者: wilmkcheer (老娘都不老娘了)   2016-04-13 08:40:00
ㄧ定要告死他的啊
作者: cyh33   2016-04-13 08:48:00
有事吗这篇?我想原PO没有要求法律强迫她老公要爱她吧重点是犯法了!!!该付的待价要付,心情上要不要放生,是原PO后续自己的调适,不代表犯法的人就船过水无痕!!!
作者: claireketty (cat)   2016-04-13 08:50:00
什么爱不爱 是要讨公道!!!!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4-13 08:58:00
当然要离婚阿 但要拿到钱再放手
作者: lluunnaa (冷血动物)   2016-04-13 09:30:00
离婚一定要啊!! 但不可以让他这么好离
作者: sbs963369 (月光饼)   2016-04-13 09:48:00
是来带风向的吧!什么都自己吞,让男人在外逍遥叫放生?
作者: diry00 (水)   2016-04-13 10:06:00
作者: tukry (托奇)   2016-04-13 10:10:00
就算没有通奸罪也有民事责任啊
作者: dancingbird (脑袋当机中)   2016-04-13 10:29:00
重婚+外遇 当然要告到他脱裤子拿到赔偿在离婚阿
作者: teal22 (teal2)   2016-04-13 11:10:00
恩!不想让他如愿!觉得自己付出10年的真心换来背叛!ok他劈腿他不爱我,不能强求,放生是要放!但他的确欺骗总是该有点教训吧!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4-13 11:12:00
做人要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作者: kutonny   2016-04-13 11:28:00
赔偿10年青春啊 烂人可以不要
作者: LoveSATO   2016-04-13 12:36:00
原原PO有说要挽回老公吗?劈腿外遇这么多年,还要把全部过错都推在原原PO身上!这样的男人实在很烂!而且你没看到大部分的人都说了,离婚是一定的,放生是一定的!但就是要给他们一点教训不是吗?该拿的不要放过!
作者: tamber (等等)   2016-04-13 12:42:00
你是原po老公喔,垃圾话一堆
作者: LoveSATO   2016-04-13 12:47:00
等你另一半跟她老公一样很会演戏很会隐藏,同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在你自己身上,再来说你甘愿什么都不要,就这样放生另一半!如果做的到,你再来讲吧!!XDDDDD
作者: asagao (春はあけぼの)   2016-04-13 12:58:00
烂人就该推进地狱! 放生轮不到烂人在对方知道什么叫地狱跟报应之前 可以忍忍 XD原PO若能1-2个星期就释怀 那的确没有跟烂人瞎耗的必要
作者: alkahest (==â•­(′▽`)╯==)   2016-04-13 15:22:00
对人可以放 对钱不要
作者: mimmb (奶茶儿)   2016-04-13 16:30:00
放生老公 但不能让他好过!千万先别签字让他开心的去结婚
作者: LingPurple (七刀猎人)   2016-04-13 22:26:00
一定要让他净身出户的啊
作者: boxtina (孤单会陪我一辈子)   2016-04-13 23:32:00
推“ isaacc: 做人要有正确的法律观念………”这也是我最近再努力的~但这篇我要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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