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iun (你说呢 ???)
2016-03-11 16:38:50经板友检举
●30013 m24 3/09 iiun □ [公告] 新板规试行中,发文前请先看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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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MtydaPp (marriage) [ptt.cc] [公告] 新板规试行中,发文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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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ux3520: 感谢楼上三位大团结围剿为我们示范了理性尊重就事论事:) 03/11 13:23
mux3520板友违反板规2-4,水桶一个月
板规2-4.请勿在婚姻版划党分派别,并请勿在文章、推文中划党分派别,或是隐射拉椅子
采检举制,违规板友水桶一个月
若对判决不服需申诉,请来信任一板主信箱,
勿于板上回文发表或于公告中推文争论,违者删文并水桶三日。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6-03-11 21:31:00呦 这不是熊猫妈吗......颗颗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3-11 22:07:00所以说现在不能在推文里提出质疑是吗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6-03-11 22:25:00他的问题是划分党派吧。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3-11 23:17:00我是在问本公告的倒数第二段倒数第二行才对(昏)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3-11 23:37:00那所以可以提出质疑吗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3-11 23:48:00咦?被水桶的还可以推文吗?
又不是每次公告的都被水桶,也有只被警告的,如果不明白可以自己搜寻以往的公告查看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6-03-12 00:30:00应该是说本人不服的样子
作者:
Riya520 (GO!!!!!!)
2016-03-12 07:56:00这样就叫划党分派别阿, 管得比海边还宽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3-12 08:00:00这样就叫划分党派?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12 08:22:00围剿表示围炉跟被剿的两造啊
楼上都是帅哥美女,请问板主 我这样划分派别要水桶吗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12 10:29:00蓄意制造性别差异
明明可以就事论事 非得把别人凑在一起说她们是一国的跟前一个被桶的一样然后也一样罚一个月……仔细一看 有个id还故意仿他板前版主 真无聊= =
作者:
gdx7335 (懶懶的 ä¸æƒ³å‹• )
2016-03-12 11:44:00这样都不星那婚姻版就不有趣了阿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3-12 11:46:00老实说我觉得这判决开了以后会很有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很容易在讨论时就跟不同立场的辩论起来,一不小心就会因为某句话被说成划分党派。如果是妈宝板的百岁派亲密派都已经互相指名出来派别了那不是划分党派更严重?这样很多东西都不用讨论了。再说划分党派要怎么定义呢?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12 11:49:00看有没有站对边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3-12 11:50:00推楼上。很多时候判决都让我觉得板主根本看风向选边站
嗯嗯 合己意的叫公正 不合己意的通称版主看风向XD
作者:
Riya520 (GO!!!!!!)
2016-03-12 12:08:00感谢楼上数位大团结围剿为我们示范了理性尊重就事论事:)
楼上你打到很多一脸雾水的人 给你拍拍 下次开枪精准点
熊猫妈事实上就是在分派系呀~我提到熊猫妈被围剿是在说她以前发文章惹议的事,是我还没参与跟她对话之前,我事实上根本没参与,我仅仅提到这件事她却胡乱连结说我和另外两位版友三人团结围剿她,她的意思已经很明显说我们三人是同一派且非善意,所以无庸置疑。
我好像从头到尾反对玻璃心条款,和发文请三思......就事论事,很难嘛熊猫妈也真的是某些ID发文或推文就在底下打游击。三个人讲自己看到的,为什么要说三个人大团结围剿她。
我好像也是一开始就事论事捏~就是针对版规有什么缺失加以讨论,所以我也搞不清楚为什么熊猫妈常常自己跳出来然后对上面发言的版友一一点名然后塑造是在攻击她的状况,问题是我前看后看根本没有人说到她啊~但是她却很明确说谁谁谁,其实我真的常常一头雾水,是说以后发言要注明不是在说熊猫妈吗?这样好像有点累捏= =...
而且觉得有争议,为什么第一例判决出来的时候,怎么没有人在那篇提出呢
作者: niniokita 2016-03-12 12:59:00
她不是在别的版已经有很好的形象了吗,有点意外她出现说这样的话XD
嗯,她在上上篇公告版规建议文就都这样。她自己之前的文都砍光了。
作者: echociel (堂脑病患者) 2016-03-12 13:13:00
影射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3-12 13:25:00这个条文的确很容易变成文字狱,但这次个人支持判决
其实这个判决不是第一次开的耶?有些版友可能不常看婚姻版,所以没看到以前的判决?而且妈宝版是妈宝版,婚姻版是婚姻版,为什么要拿来相比?
我去新的版,一定会先读版规......这是尊重,也是应该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3-12 13:37:00板规是死的,执行方式跟板主做风是活的,所以才会有讨论
我只想问,某版友提到妈宝版的分派,那是善意的吧?且妈宝版没有这条版规,但是婚姻版就是有这条版规,而且这位熊猫妈是非善意的指称三人团结一气,这样说你懂差别了吗?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6-03-12 18:53:00在某个板的好形象不就自己塑造的吗XDDD
其实 m大应该早就该从妈宝版毕业了 不是不能发文但是内容如果是学前版 应该回归学前版吧?
作者:
Kakia (Cacia)
2016-03-14 09:27:00推楼上,之前他还说要po哪个版不用别人首肯,但有种东西叫版规吧,小孩都多大了还在po妈宝版
e大, 0-3 岁:妈宝版,3-5 岁:学龄前版,那位真的早该从妈宝版毕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