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ena (两厅院之茶花女)》之铭言:
: 上法院申请精神赔偿
: 毕竟女方已经公开宴客
: 再者,已执行过订婚仪式
: 订婚虽没有婚约问题,但事在法律上仍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本来想写走法律诉讼的,不过有人比我先po了。
第一件事,就是去看身心科门诊,跟医师说自己因为被男方毁婚/退婚,
造成身心压力,心灵受创,晚上睡不好。医师大概会开药吧,吃不吃随原原po,
重点是拿到诊断证明。
然后去找丽馨/法扶/彭婉如基金会的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途径要怎么走。
然后去找男友谈判并录音(要告诉他有在录音,不可以偷偷录),拿到他亲口
拒绝结婚的口供。
最后就是上法院告诉并求偿,我不知道行情多少啦,是我的话意思意思两百万就好
,光是宴客后被悔婚,名誉损失应该差不多这个价格吧。反正最后金额法官会判。
男生悔婚的原因(老婆回娘家)太过薄弱,原原po只要主张因上班方便暂时回去,
并没有长期不履行同居义务即可。评估女方胜诉机率很高。
然后胜诉后,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