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 drama 大是善意的建议,
我还是觉得“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万万不可混为一谈。
这是原po说的:
: : 做错事的人是我,要再让她在外面流浪或搬回家娘家,我都不愿意,
: : 跟她约定了我会搬出去,把房子留给她跟两个小孩住,
: : 车贷房贷跟小孩学费生活费我会负担,
: : 我也会接送小孩上下课出去玩,但尽量不出现在她面前,
这是 drama 大建议中我唯一无法认同的:
: 但是就现实面上来看,她目前离婚对她而言其实并不利
: 你说结婚六年,两个孩子差四岁半,她是24HR全职妈
: 且大胆推论你们没和公婆住,家是自己贷款买的,由你付房贷
: 两个孩子应该最多一个六岁,一个一岁半
: 也就是说,她目前没有经济基础,而且还有一个小的需要照顾
: 4.要求每月至少约会一次,让你请她吃饭、看电影等等
: 请将孩子先安排好,让你们两人有机会独处
: 简单的说,就是 "重新追求她一次"
: 爱这种事,光嘴巴说说是没用的
: 更不用说曾经破灭过的爱,要再建立简直是天上摘星
: 这需要时间及耐力
: 所以,这份协议,当然有期限,最长三年
: 要是三年后,她依然坚持离婚,就协议离婚
原po太太现为全职妈妈家有幼儿,如果小孩们没有先生扶养,
就算她要离婚+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出去工作,都要考虑很多现实面的问题,
用这个当着力点去要求太太与他协议定期见面、约会,这样对吗?
应该是扶养归扶养,情感经营归情感经营吧!
三年是什么,与其说三年是人类情感的周期长短,
不如说三年小的就算刚出生大概也上幼稚园了,
这时候妈妈不用在家里看顾幼儿,想去上班、经济独立也容易多了。
至于要不要与让人伤心的先生见面,这应该是出于自由意志而非协议!
如果因为夫妻协议分居,先生要保持和孩子的互动,
而双方立约探视时间、保持亲子互动、家庭互动,这我还可以理解。
但因为先生出轨所以要求太太要立约“让他有机会重新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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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真的认为这个很荒谬!!!
假使这位太太目前真的没有可以独立扶养小孩的谋生能力,
(也就是出去工作无法支付保母or教育费+生活费+房租)
面临这样的协议内容,为了孩子着想也只能硬著头皮接受。
但若她是真心想要离婚、无法接受有二心的丈夫,
协议规范她必须定期约会接受先生的追求,不是很痛苦吗?!
如果先生照他自己所提议的,将妻小经济面都照顾好,
另外也尊重太太要不要与他见面、互动的“出于自我意志”的选择,
太太不管是对先生还有情感、愿意为了孩子、为了共同的过往,
进而愿意相谈、相处,接受先生的追求甚至复合,
这样才是出轨在先的先生应该给予太太的自由和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