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见网友被老婆知道,坚持离婚

楼主: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5:11:40
虽然 drama 大是善意的建议,
我还是觉得“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万万不可混为一谈。
这是原po说的:
: : 做错事的人是我,要再让她在外面流浪或搬回家娘家,我都不愿意,
: : 跟她约定了我会搬出去,把房子留给她跟两个小孩住,
: : 车贷房贷跟小孩学费生活费我会负担,
: : 我也会接送小孩上下课出去玩,但尽量不出现在她面前,
这是 drama 大建议中我唯一无法认同的:
: 但是就现实面上来看,她目前离婚对她而言其实并不利
: 你说结婚六年,两个孩子差四岁半,她是24HR全职妈
: 且大胆推论你们没和公婆住,家是自己贷款买的,由你付房贷
: 两个孩子应该最多一个六岁,一个一岁半
: 也就是说,她目前没有经济基础,而且还有一个小的需要照顾
: 4.要求每月至少约会一次,让你请她吃饭、看电影等等
: 请将孩子先安排好,让你们两人有机会独处
: 简单的说,就是 "重新追求她一次"
: 爱这种事,光嘴巴说说是没用的
: 更不用说曾经破灭过的爱,要再建立简直是天上摘星
: 这需要时间及耐力
: 所以,这份协议,当然有期限,最长三年
: 要是三年后,她依然坚持离婚,就协议离婚
原po太太现为全职妈妈家有幼儿,如果小孩们没有先生扶养,
就算她要离婚+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出去工作,都要考虑很多现实面的问题,
用这个当着力点去要求太太与他协议定期见面、约会,这样对吗?
应该是扶养归扶养,情感经营归情感经营吧!
三年是什么,与其说三年是人类情感的周期长短,
不如说三年小的就算刚出生大概也上幼稚园了,
这时候妈妈不用在家里看顾幼儿,想去上班、经济独立也容易多了。
至于要不要与让人伤心的先生见面,这应该是出于自由意志而非协议!
如果因为夫妻协议分居,先生要保持和孩子的互动,
而双方立约探视时间、保持亲子互动、家庭互动,这我还可以理解。
但因为先生出轨所以要求太太要立约“让他有机会重新追求”,
                ^^^^^^^^^^^^^^^^^^^^^^ 
对不起,我真的认为这个很荒谬!!!
假使这位太太目前真的没有可以独立扶养小孩的谋生能力,
(也就是出去工作无法支付保母or教育费+生活费+房租)
面临这样的协议内容,为了孩子着想也只能硬著头皮接受。
但若她是真心想要离婚、无法接受有二心的丈夫,
协议规范她必须定期约会接受先生的追求,不是很痛苦吗?!
如果先生照他自己所提议的,将妻小经济面都照顾好,
另外也尊重太太要不要与他见面、互动的“出于自我意志”的选择,
太太不管是对先生还有情感、愿意为了孩子、为了共同的过往,
进而愿意相谈、相处,接受先生的追求甚至复合,
这样才是出轨在先的先生应该给予太太的自由和尊重吧!
作者: berryziove (landy)   2015-11-18 15:25:00
作者: sweam (凋零幸福人妻)   2015-11-18 15:31:00
我也觉得任何的约定只会让女方觉得反感
作者: berrychiu (Berry)   2015-11-18 15:34:00
你在drama的文中嘘一次,他回应你的留言后你却又发文重讲一次?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11-18 15:34:00
是的,这点也是我不推该篇的主因。要不要给出轨的先生“重新追求”的机会,完全在女方手上。以此来立约更是无法理解至极。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11-18 15:35:00
同这篇,但是还是会有人奴性坚强
作者: fishinglove (卡卡王子的鱼鱼公主)   2015-11-18 15:39:00
那篇主要是建议先生提案但太太还是有表决权吧,先生提出的意义是意义是让对方知道他有修补的心(抱歉文字跳针了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5:58:00
所以你是连亲子旅游都不同意吗?基本上协议就是要双方同意才能履行,太太若不同意也不能强迫她来XD 就像上面网友说了,只是让先生有机会表达他想修补的心这也是一种可以让两人平心静气分开的沟通方式,因为毕竟有孩子,当不成夫妻好歹也都是孩子父母,何必带着恨意决裂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1-18 16:05:00
推。这也是我不推d大那篇的原因!
楼主: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06:00
我回文内都有提亲子家庭户动了,怎么会不同意亲子旅游最少最少为了孩子也应该维持表面的和平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6:07:00
我的用意就是让两人保持沟通的可能性及机会而已,要用什么形式本来就是两人自行协议:) 也可以约时间去咨商
楼主: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08:00
d大应该没看懂我的问题,光是提出强迫约会当做扶养的条件之一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6:09:00
没有吧...这都是独立的条件啊,目标只是"维持婚姻"
楼主: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09:00
而用“强迫”二字更让人害怕,多少主妇都是为了儿女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6:10:00
也就是说,若一直不愿约会,表示婚姻也无法维持,自然期限到就协议离婚囉
楼主: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10:00
扶养与经济弱势而低头的?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11-18 16:12:00
为了小孩卖身的概念
作者: freshbanana (新鲜香蕉)   2015-11-18 16:23:00
欧美只要不爱了就能离婚应该朝这方面修法。否则台湾男人结婚后要负担的太多了。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11-18 16:29:00
欧美协议离婚,财产多的那方还是要付另一方赡养的样子之前断续看了闺蜜离婚指南,女方要给十多年未工作的导演老公赡养费
作者: gor412 (登登)   2015-11-18 17:21:00
推~出轨还有脸拿优势让对方部份妥协~吃人够够欸
作者: sweam (凋零幸福人妻)   2015-11-18 18:09:00
我觉得这时候老公能做的只有不断的释出善意,而不应该有任何要求,或是条件式的协议。
作者: lamia (飘)   2015-11-18 18:09:00
作者: LoveSATO   2015-11-18 18:58:00
满同意这篇的! 重点还是那个人的老婆怎么想?
作者: iloveannasui (坐看云起时)   2015-11-19 01:39:00
用经济来胁迫另外一半,怎么看都觉得有够恐怖的!!!!!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1-19 02:30:00
要订期限也该给女方定,D大的办法就是拿着经济优势以"这是为我们的婚姻好"来逼迫女方.她不接受就是破坏这个家的主凶了.这样还一堆人说中肯我也满惊讶的.女方的确不该争一口气就什么都不要求,但也不表示条件就都只能让男方开吧...
作者: xchair (je t'adore)   2015-11-19 05:46:00
推你,想法和你一样 所以觉得D大文章有可议之处
作者: Sanish (o(‧"‧)o)   2015-11-19 09:52:00
推你这篇,我觉得最恐怖是居然一堆人认同 orz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5-11-19 10:14:00
推这篇,我也觉得超荒谬的,鼓励做错事的一方用经济优势逼受伤的一方低头是怎样??真的是叫人为小孩卖身的概念+1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11-21 01:38:00
推你,有够恶心 实在无法认同女方当下经济弱势,很大机率都会接受 为了小孩这立约用意明显,就只是站在男方立场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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