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r1 (拍嘎爪得白酱)》之铭言:
: ※ 引述《ee112 (海海人生)》之铭言:
: : 是这样的 打算结婚了
: : 丈人拿了一张切结书给我签 内容大概就两笔
: : 1.婚后不得过问老婆的存摺
: : 2.不得动手 或有家暴
: : 有违以上两种状况 可采取法律程序
: : 另外他也秀出 大女婿有签 然后另外交代不得让我家人知道 (只是觉得好笑)
: : 突然觉得老婆将来也不得过问我存摺吗???
: : 我是无所谓啦 反正我有房贷等着我
: 呃,如果只有这两条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 一、是男人本来就不该过问老婆存褶,狠一点要开立夫妻财产分别制。
: 让老婆自己搞定食衣住行你给生活费就好。
: 二、有动手手签没签都是要走法律吧?
如果要签这种的 真的一点也不难
我结婚以来从来没看过老婆的存摺长什么样子
动手打人 这更不可能 最严重的一次是吵架时互丢东西
(原因是她看到我有去网咖的发票 说我是不是去把妹妹
我没做这事 当然就说没有 但她似乎不信 就这样吵起来)
结果丢到她的手腕上 她当时大概是觉得"打不赢"我 就哭了
我当然也赶快停下来看她有没有受伤
那次吵架后大概冷战了一个多月 是分居前冷战时间最长的一次
我结婚之前 双方家长真正有谈过的"协议"
一个就是婚后要搬出去住 因为岳母不希望她女儿和公婆同住
另一个就是因为老婆是岳父母唯一的女儿 没有其他兄弟姊妹
所以婚前我妈妈曾问过会不会要求生下的孩子要从母姓
但岳母说老婆虽无兄弟 但还有堂弟 所以并不会要求要从母性
有人婚前提到过类似的(孩子从母姓)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