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e112 (海海人生)》之铭言:
: 是这样的 打算结婚了
: 丈人拿了一张切结书给我签 内容大概就两笔
: 1.婚后不得过问老婆的存摺
: 2.不得动手 或有家暴
: 有违以上两种状况 可采取法律程序
: 另外他也秀出 大女婿有签 然后另外交代不得让我家人知道 (只是觉得好笑)
: 突然觉得老婆将来也不得过问我存摺吗???
: 我是无所谓啦 反正我有房贷等着我
呃,如果只有这两条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一、是男人本来就不该过问老婆存褶,狠一点要开立夫妻财产分别制。
让老婆自己搞定食衣住行你给生活费就好。
二、有动手手签没签都是要走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