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rrowhawk (..........)》之铭言:
: 小弟今年初买房
: 头期款由家人帮忙(约200万)
: 房贷预计年底过户后开始缴(约月缴4万)
: 预计交屋后结婚,此房屋是我的婚前财产
: 女方婚后会一起分担家计(约一万五)
: 但女方希望共同持有房屋所有权
: 可是
: 因为家人对这房子付出金钱较多
: 所以问题来了
: 因为是婚前买屋
: ““是否可以在“婚前协议书上注明
: 房屋是属于婚后财产” 解决这个问题?””
: 这样就不需要共同挂名了
: 也对家人好交代?
: 但女方表示婚前协议可钻的漏洞太多(譬如离婚脱产之类的)
: 基本上不信任婚前协议
: 所以来板上求助
: 请问可以在婚前协议书上注明婚前买的房屋属于婚后财产吗?
: 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有问题可加注强制执行的条款吗?
: 谢谢
其实根本没差 现在的情况是你没改就是法定财产制
如果是法定财产制 就是婚后新增的财产都算婚后财产
然后离婚时"婚后"财产均分
当然会有人想说那婚前买房的婚前财产不就不用分了
但实际上若婚前就有房贷 那此房贷算是婚前债务
基本上婚前债务在婚后还款的部分也算做婚后财产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当下房贷800万 离婚时房贷剩600万
那代表这房贷用掉两百万的婚后财产
如果此时夫妻的户头也分别比婚前多100万
等于总共有400万的婚后新增财产
离婚时就是这400万分别分给两个人
要嘛就是男方把自己的一百万全部给女方 房子保留
不然就是卖掉房子 把其中的一百万给女方
女方基本上再怎样都会有保障的 所以不用管谁持有的问题
不然如果会怕的话不如先去做个婚前财产鉴定
离婚时再做一次财产鉴定 这样婚后新增的财产是多少就一目了然
这样离婚时要分多少就有一个实在的依据了
比房子挂谁的名字要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