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婚前协议书关于购屋部分

楼主: mainsa (科科)   2015-08-17 07:24:33
※ 引述《sparrowhawk (..........)》之铭言:
: 小弟今年初买房
: 头期款由家人帮忙(约200万)
: 房贷预计年底过户后开始缴(约月缴4万)
: 预计交屋后结婚,此房屋是我的婚前财产
: 女方婚后会一起分担家计(约一万五)
: 但女方希望共同持有房屋所有权
: 可是
: 因为家人对这房子付出金钱较多
: 所以问题来了
: 因为是婚前买屋
: ““是否可以在“婚前协议书上注明
: 房屋是属于婚后财产” 解决这个问题?””
: 这样就不需要共同挂名了
: 也对家人好交代?
: 但女方表示婚前协议可钻的漏洞太多(譬如离婚脱产之类的)
: 基本上不信任婚前协议
: 所以来板上求助
: 请问可以在婚前协议书上注明婚前买的房屋属于婚后财产吗?
: 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有问题可加注强制执行的条款吗?
: 谢谢
其实根本没差 现在的情况是你没改就是法定财产制
如果是法定财产制 就是婚后新增的财产都算婚后财产
然后离婚时"婚后"财产均分
当然会有人想说那婚前买房的婚前财产不就不用分了
但实际上若婚前就有房贷 那此房贷算是婚前债务
基本上婚前债务在婚后还款的部分也算做婚后财产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当下房贷800万 离婚时房贷剩600万
那代表这房贷用掉两百万的婚后财产
如果此时夫妻的户头也分别比婚前多100万
等于总共有400万的婚后新增财产
离婚时就是这400万分别分给两个人
要嘛就是男方把自己的一百万全部给女方 房子保留
不然就是卖掉房子 把其中的一百万给女方
女方基本上再怎样都会有保障的 所以不用管谁持有的问题
不然如果会怕的话不如先去做个婚前财产鉴定
离婚时再做一次财产鉴定 这样婚后新增的财产是多少就一目了然
这样离婚时要分多少就有一个实在的依据了
比房子挂谁的名字要重要多了
作者: Fuong (白天)   2015-08-17 07:29:00
要是离婚时现金不够 法律能逼他卖房吗
作者: candyyan (candyyan)   2015-08-17 08:04:00
XD 好清楚的说明 推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08-17 08:37:00
所以要求挂名根本就是找麻烦啊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09:12:00
若缴贷款时从女友户头汇款过去,是否会更有效力?
作者: 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   2015-08-17 09:57:00
楼上那钱谁出。如果还是男生出的话 吃相会不会太难看?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5-08-17 10:03:00
就是个感觉问题吧,一旦离了《感觉》处理房子就好,单纯多还要算婚前贷多少还多少剩多少家计多少谁花多少 阿杂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17 10:06:00
嫌麻烦 离婚就不要拿钱就好 要算剩余财产分配本来就是要计算那些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5-08-17 10:10:00
就是个挂名问题,原PO也有提到家人的问题。我朋友婆婆是完全不准女方挂名,女方还出比较多钱,后来还骂她。可怕的是婆婆啊,衍生ㄧ堆问题。已经不是单纯房子的问题了。就不知原PO的家庭问题是什么就是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5-08-17 10:37:00
某楼的建议到底是多想占便宜啊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10:57:00
我在想若男方女方各自从自己的帐户汇款,是否会比较清楚?是谁补脑说要吃掉男方的钱?并不是自己要这么做,只是看到原原po的问题,想到是否可以用这种方式解决?但需要更专业的人来解答现在是看到影子就开枪吗?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5-08-17 11:51:00
现在女的就是没有要付房贷啊?原文写的很清楚不是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13:30:00
原文写"女方婚后会一起分担家计(约一万五)",若原原PO要求女方一万五里部分拿去缴房贷,长期缴下来后依缴的金的金额占整体买屋金额的比例,是否可依此算持有比例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5-08-17 13:40:00
人家老婆就是至少要一半的样子, 只算给她15K部分还能结啊?真的要算那么清楚说不定男方付家用部分还超过15K哩XD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5-08-17 14:33:00
anne大,只要女方帐上新增相对%数的贷款金额.就绝对有效. 但是相对的想赖也不掉.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8-17 15:11:00
感谢解说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19:41:00
感谢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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