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下一步?!

楼主: phosita (phosita)   2015-07-26 06:54:54
本想按求助,后来想好像也没什么好求助的,
所以就改成心情,就当是一个心情上的抒发。
简单地说,我老婆外遇了,坦白说我没发现。
对方我也不认识,但因为我老婆怀孕了,所以才不得不让我知道。
这个对方我姑且称之为A先生吧。
前一阵子,我老婆对我坦承这件事,又找我陪他去找对方谈。
发现A先生也有老婆,A先生的老婆可以算是不请自来。
感觉起来这个A先生的老婆还想继续跟A先生的婚姻,
但A先生似乎不想。算了,这不干我的事。
总之,A先生的老婆提议我老婆去把孩子拿掉,
A先生尚不置可否。我老婆倒是先搭腔,说她还要考虑一下。
X,还要考虑一下。那妳找我来是谈个鸟啊。
我当场翻脸走人。接着就跑来日本放逐一下,一直没跟老婆联络。
我想大概从日本回台湾就离婚吧。
我们俩有一个小孩,小孩依目前台湾的判决前例大概有很高的机会会跟她。
算了,随便啦,不然我能怎么办。
作者: doforu (呀比)   2015-07-26 07:07:00
为何你知道法官会判给外遇的老婆?钱吗?
作者: itforgo (ET0616)   2015-07-26 07:12:00
看样子老婆也不想挽回你,心也不在了,分吧,但对小孩很残忍就是了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5-07-26 07:15:00
你老婆有边缘性人格,你还是争取小孩跟你吧。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5-07-26 07:20:00
拍拍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5-07-26 07:27:00
拍拍 但小孩请不要给道德沦丧的人..
作者: kero0331 (方向感也太糟了)   2015-07-26 08:17:00
你好像也不是很想要你的孩子?该不会你也怀疑他不是…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07-26 09:10:00
你确定孩子要留给那种人?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07-26 09:12:00
告它们两个人啊不管怎样先告再说,筹码都在你手上,争小孩要赡养费妨害家庭向两个人先各要一笔,离婚另外再要一笔赡养费
作者: yien (菲比)   2015-07-26 09:31:00
竟然没人说一定是因为原po怎样老婆才外遇!给原po拍拍,告死他们!
作者: sherryk (三喵夫人)   2015-07-26 09:51:00
小孩不会判给有过失的那方吧 告他们两个再拿钱离婚+1
作者: silentgirl (小苹果的小君妈)   2015-07-26 10:01:00
肚子里的那个就是证据啊!
作者: cuculibear (运动就对了)   2015-07-26 10:05:00
考虑验孩子DNA吗
作者: hugoliu (雨果)   2015-07-26 10:17:00
如果想要小孩就先去验DNA.判给你机会较大吧?!她是外遇方另外收集实体证据以免对方反悔,先拿到钱养小孩比较重要
作者: ctfisher (超正美女~~的爹娘)   2015-07-26 10:20:00
加油...孩子真的要留给你老婆吗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5-07-26 10:22:00
不过会这样一走了之跑到国外...大概也没很想要小孩吧
作者: siahlin (万言万当,不如一默)   2015-07-26 10:23:00
告死他们 拿钱走人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07-26 10:35:00
争取小孩!
作者: smi1e (smile)   2015-07-26 10:37:00
收集证据+告他们+争取小孩不过还是验一下DNA
作者: niluku (幸福是什么..)   2015-07-26 10:38:00
如果确定已生的孩子是你的,争取监护权吧!跟着妈妈和对方纠缠不清,孩子很可怜
作者: sixersai (键盘华生)   2015-07-26 10:49:00
你甩掉一只破鞋加一只拖油瓶 算你好运你还想怎样没必要上来炫耀吧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5-07-26 11:09:00
这一星期你去放空小孩呢?感觉离婚离定了,你想争取哪些,赶快找律师
作者: frank111 (没有)   2015-07-26 11:28:00
老婆外遇都踩到头上了,你却跑到日本当鸵鸟,小孩很惨,跟谁都不好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26 12:24:00
先告他们刑事 胜诉之后民事再请求离婚和抚养权至少不用分配财产给你老婆 抚养权也比较有希望女人出轨要回头 很难 不要为了小孩苦苦维系痛苦婚姻要是我老婆要求我去跟他们见面 我会说"可以,法院见"
作者: generally (滚来滚去)   2015-07-26 12:44:00
说不定你老婆还不想要小孩啊
作者: youame (youame)   2015-07-26 13:22:00
外遇还外到有小孩,而且本身婚姻也有小孩,这脸皮真是无语都不考虑自己小孩以后的生活会受影响,典型自己爽就好的人如果原本婚姻小孩验过是你的,劝你把小孩留着自己顾小孩是倒楣被生下来,不是什么'拖油瓶',这三个字看了很碍眼原po婚姻要破裂了,说人上来炫燿,你是有事吗?
作者: rreenn (^^)   2015-07-26 14:00:00
拍拍。但是,你老婆不为小孩想,你也第一时间丢下孩子"放逐",孩子怎么办?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7-26 14:35:00
小孩拿一拿,两方都各自追求新的幸福如果离婚后,是不是妈妈是不是就可以自行决定拿小孩?
作者: rxofh (球? ? ? ? )   2015-07-26 14:45:00
想清楚你要不要小孩,因为你老婆可能会跟你要小孩的扶养费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7-26 16:02:00
台女 !!! 真的不意外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26 16:24:00
总觉得原PO老婆利用原PO逼对方出面 还有对方老婆
作者: tong0131 (彤瞳)   2015-07-26 16:28:00
小孩很可怜,跟着妈妈有很大的机率有偏差的价值观
作者: CreamyWhite ( Beige)   2015-07-26 16:52:00
开台女地图炮是怎样?男生都不会外遇就对了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07-26 17:37:00
太烂了这女人
作者: blackarden19 (嘿嘿笑的黑黑)   2015-07-26 17:46:00
先告 拿钱 再离吧 拿到钱再争抚养权
作者: trueblend (一个目标)   2015-07-26 18:46:00
检查身体,验DNA,保全证据,找律师,注意能起诉的期限
作者: sunnyborage (阳光琉璃苣)   2015-07-26 19:06:00
建议老婆要拿小孩的话你要跟着去,保留组织证据。但我觉得她会留下小孩想办法跟A在一起。你是好人,这是你和孩子重新开始的转机。放松后回来把事情处理好,她若理亏又想保胎儿或许不会跟你争小孩。 从此以后海阔天空,你有机会再幸福的。祝福你:)
作者: s42507 (教师)   2015-07-26 19:20:00
她外遇 去跟法官说明 加油
作者: AppleAlice   2015-07-26 20:03:00
你老婆现在要拿掉也要你签名吧?? 我猜你老婆是怕被对方告妨害家庭,所以也推你出来,想互相牵制,你先去验孩子的DNA,也保存胎儿的DNA,若孩子是你的就带走吧不然留给母亲也可怜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5-07-26 21:37:00
告死他们,小孩一定要
作者: naoko22 ( )   2015-07-26 21:53:00
确定小孩要给他?我觉得你老婆爱到了搞不好只想要之后的小孩
作者: lkjhg8w (cococococo)   2015-07-26 22:15:00
可以告通奸吧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5-07-26 22:30:00
先验你跟大宝的亲子关系吧,做好最坏打算
作者: semind (Lee)   2015-07-27 00:33:00
应该要恭喜你,有一个上好的机会可以摆脱这种女人
作者: tina0724 (小比)   2015-07-27 02:10:00
为什么你会觉得法官会判给女生?她自己都乱成这样了?!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27 11:58:00
6岁以下小孩还有哺育需求 法官大多会把监护权判给母亲不过依版主情形应该会判监护权共有 但小孩由母亲照顾
作者: cyh33   2015-07-27 12:15:00
不要轻易放弃,除非你不想要!不然明显证据在那,监护权不见得会倾向都给母亲喔.若大宝是你的,请争取他吧,给他好榜样.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5-07-27 12:37:00
不一定欸,之前梧桐妹不是就判给爸爸没有判给贾静雯
作者: ihatechina ( )   2015-07-27 16:13:00
只能给你拍拍了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7-27 16:47:00
孩子判给谁,跟他爸妈谁外遇,没有相关性。你想要小孩,可以用不告通奸换取离婚跟老大归你。你有筹码,但上法院这部分的筹码可能就没什么用处
作者: onlyinptt (此帐号所有权已移转)   2015-07-30 17:41:00
监护权也常用双方的所得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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