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买了一户预售屋,预计明年年后交屋,
最近开始在送审相关房贷资料
银行在审查作业过程中会去调个人联征纪录
我老公名下共有三间房子(2间房贷已还清;另一间与亲戚共持有,占1/5)
亲戚是老公的舅舅阿姨们,由于婆婆已不在,故当时将婆婆的比例过户给老公。
联征的纪录上表示共同持有这间,所有权人将房子当融资使用,贷约800~900万
据老公的说法是,他舅舅将房子当融资,以维持公司的现金流。
而公司有一部份是出租使用,老公每年会有一笔约10几万的租金收入。
预售屋未来会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房贷也由他负责,
他计画跟银行贷700万,现在因为他舅舅使用房子借钱,也影响到他借贷额度
因为银行也会担心未来若无法偿还,可能连累到老公…当然不能借太多
老公希望我可以当预售屋(我们未来的家)连带保证人
这样有利向银行争取贷700万
但我希望老公将那1/5卖掉(比例上可卖约200万),将这200万拿来缴房贷
这样比例上只要跟银行贷500万就行,我既不用当保人,未来也不用担心融资上的风险
但老公不想放弃持有的比例,因为年租金约10多万,对小家庭来说不无小补
我为这件事觉得很困扰,两人没共识,因为我希望财务能简单点,不要弄的这么复杂
如果是你们,认为:
1. 不要放弃持有比例:老婆当保证人,争取跟银行借700万,
每年还能领10万的租金收入,但必须承受融资风险。
2. 放弃持有比例:将卖掉的钱直接用来缴预售屋的钱。
3. 利用假买卖,将房子卖给阿姨,可跟银行700万,每年还能领租金收入。
(关于第3点,这是他阿姨的建议,只是我对民法很不清楚,
不晓得这样做,未来是否会有问题?会不会最后白白送人家,
未来诉讼也站不住脚?)
我好困惑,明明买房这么简单的事,突然变的很复杂…
我想听听大家给我的建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