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媳妇硬起来之婆家黑了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02:38
说在最前面,现在在台湾,法律上已经没有“招赘”这件事了。
(是法律层面,文化、传统、民情或是什么夫家主观观感这种东西实在没办法讨论。)
我国民法亲属编19年订定时,是以父权至上的嫁娶婚为婚姻的原则。
民法中夫妻的、亲子间的权利义务都以夫、父为主。招赘婚、当事人有约定则为例外。
举例:
第1000条: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
不在此限。
第1002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赘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
其实夫妻财产部分更多可以看出以夫权为大的现象,但条文太多我不想贴了...
第1051条:两愿离婚后,关于子女之监护,由夫任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1059条:(第一项)子女从父姓。
(第二项)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1060条: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之住所为住所。赘夫之子女,以其母之住所为住所。
第1088条第1项: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管理;父不能管理时,由母管理。
第1089条: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
之;父母对于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行使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
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负担义务时,由有能力者负担之。
到87年情况就改囉,只看一个条文和修正理由就好。
第1000条:(第一项)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
政机关登记。
(第二项)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修正理由:一、原条文以妻冠夫姓为原则,不但有违男女平等原则,且在户籍登记及所使
用资格证件、印章、等均徒增麻烦,故修订夫妻以不冠姓为原则,且冠姓之一方亦得随时
回复其本姓。
二、废赘夫婚制度。婚姻是两人为共同生活,彼此扶持而设之制度,无庸有嫁娶或招赘婚
之分,应破除此种观念。又赘夫婚姻制度之存在,徒然予以男女平等之假象及借口,应予
以废除。
好,简单来说,87年我国法律就废掉招赘婚囉,并且以“男女平等”为一个修法方向开始
改变,当然87年修法后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还是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而被诟病,包括子女
姓氏也是到96年才把原则从父例外从母修成双方协议,而且即便是现在的民法条文,还是
有许多性别不平等的地方可以讨论,不过这就不是这篇要谈的了。
是不是看到这边大家就睡着了!!!不好意思,我赶快拉回跟原文有点关系的来讲。
拿子女从姓协议定之这点来当例子,即使96年后改成夫妻协议子女姓氏,但96年后约定子
女从母姓的人数还是少之又少(google:从母姓+数据,可以看到一些资料),这就是传统
观念、社会文化、经济、社会资源等等原因造成的协商地位不对等。所以即使是可以法律
赋予了双方自由约定的权利,不代表不平等就不会发生。
许多人认为原PO的婚前协议(或契约,随便大家想要怎么称呼)是不平等的,我认为应该
要切入的角度是缔约的时候,双方的协商地位是否对等,双方都是单身、经济独立,我个
人认为原PO先生并没有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协商地位,他签字同意是个人自由意愿的表达
,毕竟当时如果他表示对内容有疑虑、是否可以更改内容,没有版友能断言原PO是否是否
真的就是“要就要,不要拉倒”,而不会坐下来与男友好好讨论内容。所以原PO先生可能
是真的有考量自己的家庭状况,并且信任女友(老婆),才决定签这份婚前契约的。
补充:很多版友很care这到底是不是一份“不平等契约”,我的想法是,一份契约是否不
平等,不能用结果去推,还是要回到缔约时双方所处的位置去看,这篇文章中原PO的先生
在签婚前契约时,我不觉得他有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位置(当然女方比较有钱、女方个性
比较强势、女方有借钱给男方等等等都是可以综合讨论的因素,有人或许会认为这些条件
代表着位置不对等,这也没什么问题啊,这就是大家各自论述自己的法律主张而已)。但
契约自由不是百分百的,法律还是会设下限制(例如:公序良俗、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约条
款等等),所以原PO的先生如果有一天不满意这个契约,还是可以诉请法院来解决的。
所以争执这份契约“剥夺”了男方的权利,或是压迫了男方,或是变成招赘婚,男方很可
怜等等,其实真的没什么必要。毕竟现行法律父母对于子女的教养权利是一样的,当然双
方可以协议以谁的意见为主,况且这种契约用处在于一种原则揭示(讲白话一点真的是拿
出来堵长辈的嘴用而已,现实中你不可能去哪都带这份契约,帮小孩点餐的时候拿出来、
帮小孩买衣服的时候拿出来、小孩看病的时候拿出来....)而已,如果真的过于不平等,
双方因为教养不一致而真的闹上法院,也是可以拿出来争执请法院重新酌定。
最后,谁比较爱谁,这恐怕没办法拿来作为协商地位不对等的理由,第一个没有客观判断
标准,第二个如此一来大概所有契约都是不平等契约了吧。
作者: nevillechao ( )   2014-07-03 15:10:00
他先生刚被fire 老婆借了七位数的钱给他做生意这怎么看都不会是平等的 而且女方看得出来是很强势的只能说他们两人开心就好 不能说他们是平等的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13:00
我对身份关系协商不对等的想法会比较严格,谁讲话比较大声个性比较强势不再考量范围,毕竟太多情侣之间有其中一个人比较主导,不能单以此就说这两人的约定一定都是不平等的。我心中最典型的不对等地位大概会发生在女方怀孕的时候吧,不能说大不了女方堕胎不要签不要结,这毕竟跟不要跟对方借钱、或是把钱还了不要签约不要结婚是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5:20:00
原来要求对方放弃对小孩所有相关决定权不算不平等喔?你文内也说现行法律父母对子女教养权利一样,但这份契约
作者: w1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4-07-03 15:21:00
我很多同学也都从母姓耶,因为原住民考试可以加分 ^^"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5:21:00
就是叫单方面放弃,而不是以谁为主喔你应该可以了解以谁为主或谁主导,跟白纸黑字契约要单方全数放弃有哪里不同吧?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23:00
不对等不是用“结果”去论,不是最后约定出来的内容一方的权利少于另一方就绝对、百分之百的是不对等协商出来的契约就是因为生活中各种契约最后约定出的结果很难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一样,所以才要去检视契约缔结的时候双方是不是在不对等的地位下去签的。我觉得面对约定内容明显一方权利较高的契约,要更审慎小心的去看双方缔约地位是否不对等,但不等于马上、立刻、直接导出双方就是不对等地位、这份契约就是不平等的这个结论。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5:29:00
那你在原文描述中哪边看到有其他条可以弥补这要求单方放弃小孩所有相关决定权的地方?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31:00
这不是还是同一件事吗?不管所有权利也好、主导权利归于女方也好,契约的结果就是“明显的女方权利高于男方”,而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结果”不能直接回推双方签约时处于不对等地位。S版友的意思是认为只要一方权利高于他方,就一定是不平等的、缔约时一定有一方是被压着打签约吗?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带来恐惧)   2014-07-03 15:41:00
这样讲起来小孩的部分算不算契约牴触法律所以无效啊?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5:44:00
你直接回答我,这种要求单方放弃对小孩权利的平等吗?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45:00
K版友,我觉得原PO先生就小孩部分要争执的确可以用1089条去主张不能单方决定,不过法院会怎么认定就不一定了。
作者: MRBLUELAN (BLUE)   2014-07-03 15:46:00
要签什么约都没差 比较想知道男方当初是用什么样的心态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46:00
S版友,我实在不知道要跟你说几遍,我认为平等与否,不能用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47:00
结果去推,而要看缔约条件。你可以主观的认为只要看到一方权利高于他方就绝对绝对是不平等的,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意见。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5:48:00
那如果关于小孩子的所有决定权都归女方 男生要不要出抚养费用如果不幸离婚了 对男生的监护权争取 会有影响吗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5:49:00
权利与抚养义务是分开看的,所以男方法律上还是要抚养小孩离婚的话要看婚前契约内容有没有约定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属不过就算有,真的要争执我觉得还是可以争执的~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5:53:00
不是很懂法律 好像离婚的可以放弃监护权 没离婚的可以放弃吗没离婚应该就没有所谓监护权的问题吧 但抚养义务可以抛弃吗如果抚养义务一定有 但又剥夺其亲权 好像有点不对等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02:00
这绝对可以上法院来讨论的,不过这就是法律有趣的地方啊~看双方(双方的律师)要怎么就这些约定来攻防了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04:00
L版友你讲几遍都一样因为你根本没有回答到点没有人care签约时双方谁的地位高低,我只问你在这项契约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04:00
台湾好像对“婚前协议”不是很重视 效力也不强 真的离婚时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6:05:00
我也觉得关于小孩的部分...到时候如果要到法院应该没办法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05:00
法官会全盘接受“婚前协议”的内容去做判决吗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05:00
s大阿~ 你的问题得问案主先生才算数吧不然就算大家都说公平 老公(婆)说不公平有用吗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06:00
S版友,我说最后一次,你不care缔约位置的问题,只在意“结果”是你的事,你可以这样去看事情,但是我不会单就结果来推论平不平等这件事。你有你看事情的角度,我尊重,也无意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07:00
简言之 婚前协议扣除实质财产部分外 孩子教养权利部分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07:00
见,不知道你何以要执著每个人看的角度必须跟你一样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08:00
那你不愿意回答这"显而易见的问题"就随你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09:00
说实在的 现实中也不少女方家庭经济弱势 仗着女儿生子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09:00
到底懂不懂得合约精神啊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11:00
没必要拿别的例子出来啊,专注在本篇例子就好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12:00
但是都是旁人的例子阿 公不公平是当事人说了算不是吗 @@a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12:00
突然想到如果女方外遇 然后两人分居 老公怎么争子女抚养权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13:00
接不接受是当事人说了算,公不公平就是随人说的啊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13:00
或者 女生有所有的决定权 他这个权力能转让吗 比方说娘家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14:00
抚养权还是照争啊,这又没影响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14:00
公平的定义也是随人订阿 没有一定的规范阿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15:00
的确公不公平随人说啊,真的要争执就由法院说,所以我才说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15:00
但老婆一声令下放娘家养,老公就要乖乖送小孩去娘家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15:00
先生真认为不平等就不要签,难怪一堆人挺年代,搞笑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16:00
也就是 关于子女的亲权 可以这样抛弃吗 如果两人都抛弃会怎样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16:00
签不签跟平不平等完全是两回事L大你不想回答问题就不用扯那么多,不想回答四字足矣我也很清楚了所以就不用一直强调了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18:00
子女权利义务行使与负担(就是俗称的亲权)不能抛弃,但能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18:00
这个案子 老公会愿意签 表示不想放婆家养 甚至想做切割了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18:00
基本上不太会出现所谓两人都抛弃的情况,特别在法庭上
作者: Samurai (aa)   2014-07-03 16:18:00
条约就不平等啊,有什么不敢说?反正男生能接受就好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19:00
坦白说 我认为协议事项写得不公平 但或许是老公要的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19:00
S版友,我从一开始就回答你了,你不能接受是你自己的事,言尽于此^^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20:00
因为他在那个坑 综观而言 他就认为公平(合情理)了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20:00
就是有人认为两回事,才会挺年代,好委屈哦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20:00
我完全可以接受L大不想正面回复我问题啊,ok的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21:00
一定要说是两回事,怎么能承认自己跳针呢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21:00
这也可以扯到挺不挺年代,妹车口!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22:00
XXX原PO都回应,还说人家不正面回复。真0k就不会一直提XXXXX合约精神,不懂就去google,不用人家教吧
作者: Samurai (aa)   2014-07-03 16:25:00
哪有什么回答? 就是男生地位相对低所以签了约,但是条约本身还是不平等嘛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26:00
我觉得L大说的是 合约在签约时如果没有被胁迫或怎样 就没问题啊 如果觉得不妥 一样可以上法院去争议我是很想看完整的协议内容啦 不过原原PO应该不可能给我们看应该满有趣的 可以想像老公收到妻子律师寄来的协议..那个表情不管怎样 还是签了啊 就是同意了 接受了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7-03 16:28:00
我也想看完整内容XDD毕竟没有完整内容大家也只能从原文中去推论,难免会有疏漏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29:00
只是包括我在内 有些人对于部分内容 不是很认同但并不代表不支持签婚前协议 也不是对男生权力失落的反扑将心比心 如果女生今天收到男方这种协议 要签还是会有感触的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30:00
看不到吧,之前有人在猜她的身份,说不定会想删文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03 16:32:00
基本上版友已经回答问题囉,孩子也有他的权义,事主文内应该有把这些考虑进去 。语言部分,我就可以感受,我父系远方亲戚很在意我不会讲台语这件事情甚至责怪到双亲 ,但我父母从未要求我的语言,所以可以理解。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34:00
不知道楼上感受到的部份是什么,不过按这份契约,如果
作者: StLunacy (喔耶!!!)   2014-07-03 16:35:00
推这篇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35:00
先生希望小孩学他的母语,老婆反对的话就可以不给教了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41:00
以前是有发生过 娶外配的 老公不让小孩学越南语怕小孩跟妈妈那边娘家太亲这样也满残忍的 而且多会一些语言不是更好可能也是自信心不够吧 怕小孩选择 或比较喜欢外公外婆那边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44:00
就不知道妈妈的教育方针,为什么要一直否定?你们是跟事主很熟吗
作者: hajimechan (酱酱)   2014-07-03 16:45:00
老实说签教育那些归女方,最主要的目的也只是堵婆家嘴比方说婆家用过时的观念教小孩(板上不少妈妈的烦恼)有签约的话,就可以说当初签了约所以照妈妈的方式教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50:00
林明德 想要进入信美集团 一定会签不过钟家芬 比较傻就是了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52:00
说不定先生觉得放弃教养权可以换来七位数的钱,超平等的XXXX我承认这是我脑补,我跟事主不熟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7-03 16:56:00
七位数的钱是有借据的是要扯什么...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6:59:00
X没钱是连创业都不用想,是谁比较扯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4-07-03 17:16:00
这份合约没那么扯,大家的反应比较扯…
作者: caolu (葬心)   2014-07-03 17:31:00
这份契约中男方对子女权利的放弃,怎么看都是堵男方亲属(尤其是男方父母)的嘴用的,也就是将来男方亲属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来要胁男方影响对其子女的决定时,男方可以两手一摊说他没权利决定啊 原po的文章显示她跟老公明明是感情很好丈夫也很维护她,根本不可能是女方想把男方压落底才签这约的
作者: biuecat (小甯)   2014-07-03 17:36:00
有能力帮助另一方,刚好是女帮男而已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语)   2014-07-03 17:37:00
完全不管合约精神的确很扯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4-07-03 18:21:00
大家的反应比较扯+1 先生有本事在不签协议的前提下成功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03 18:21:00
这份契约应该还好,小孩大了懂得思考了也可以选择自己要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4-07-03 18:22:00
可是这也会是结果论啊昏倒!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03 18:22:00
,律师应该有跟他们好好解释过才是.
作者: ESCAPEFROM (I am nothing)   2014-07-03 19:40:00
推这篇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7-03 20:09:00
推这篇。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07-03 20:26:00
签约签协议时,相信"这只是拿来堵别人的嘴,不会真的怎样"后来都............
作者: hajimechan (酱酱)   2014-07-03 20:32:00
其实就算真的“怎么样”好了,也是原原po老公同意的不然大可不结这个婚,欠款协议何时还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07-03 20:38:00
用比较烂的例子比喻,那些被谗言进而签约,然后损失资产的,一开始签约时也都很乐意,"有怎样,也是你当初同意的啊",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4-07-03 22:55:00
推这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