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还没结婚,但有小孩了

楼主: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3-11-24 22:58:31
刚刚看了法律条文
http://dzlaw.com.tw/law_2/17_5.htm
7岁前 生父可以认领 可自行到民政机关登记
生母可以提起"否认认领"的诉讼
但是要能"提出血缘无关系之证明文件"
所以原po把小孩生下来 生父是可以认领的
接下来就是打监护权
但是如果男方提出比较好的经济条件
法官可能会判给男方~~~
所以谢金燕才把儿子藏了12年(小孩过7岁就不能认领)
建议若自己留下小孩
跟男友骗说没孩子 不然哪天男方要把小孩拿走
你会很麻烦!!!
但是~~~从妳男友的态度 关机 避不见面
代表他 不负责任 不靠谱 甚至只听家里的
男人有没有担当 这里就看出来了
我有个女生朋友 和男友交往3年
后来男友跟她说分手
因为她男友把前女友肚子搞大了
人家也是鼻子摸摸结婚负责啊~~~
我堂弟念高职把女友肚子搞大 他也是硬著头皮
回老家跟爸妈说要结婚 没钱还不是硬摆了一桌请亲戚
毕业后就去做货运司机一个月三万多
负起养家活口的责任
虽然说结婚不代表负责 不愿意结婚不就更可恶至极
我跟几个男生讲过 他们都很不屑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
觉得是男人之耻
最后~~~在婚事方面
最好是男方家来提起结婚 因为若是你单方面硬要结婚
他们家已经对你很大意见 你会很辛苦
大家都觉得是你的错 妳嫁去他们会给你好脸色吗???
你说你可以忍 小孩看你不开心 他会开心吗???
还有妳男友当老公以后若偷吃 他们家只会拍手叫好
不会有人帮你说话的 因为是你 硬˙要˙嫁
可是当单亲妈妈更惨 小孩生下来
你狠心让你孩子没爸爸???或可能他恨你一辈子???
若你以后遇到喜欢的对象 双方要结婚的时候
怎么跟对方家长说你的情况呢????
建议钱先拿一拿 他们给多少是多少
说你爱钱也好随便 有钱才好做事不是吗???
你不为你着想 也请你为你自己的妈妈 你的小孩着想
你也可以说日后有结婚再还回去
至少还有钱傍身 不要傻傻的啊
个人建议如果还年轻 拿掉小孩
再找下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对象
这件事就带进棺材里 永远不要再说出口
还有最好也找几个可以信任的 对你非常好的长辈问问
冷静去解决这些难题 加油!!!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4 23:01:00
推!长知识了!!果然是别生啊!!!!手段玩不过人家的
作者: bigjam (大果酱)   2012-01-24 23:03:00
这法律条文网页的日期好像有点旧耶,不知道现在有无更新?
作者: divina (callas)   2012-01-24 23:47:00
这条听起来感觉很恐怖,那任何一个男的都可以跑来说你的小孩是他的,然后你还得去证明不是他的才行喔?
作者: lwindg (Nenya)   2012-01-25 00:01:00
看了一下条文,有更新,但是没有比较好......
作者: lwindg (Nenya)   2012-01-25 00:03:00
先前父亲认领还需要生母的同意书,现在不需要了(100/3/31后
作者: gytrry (我吃故我在)   2012-01-25 00:11:00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5:00
法律没有限制7岁以后不能认领吧.......重点是血统真实原则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6:00
文章内的法律观念怪怪的@.@...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7:00
王永庆四房的子女年纪都四五十岁了,等父亲去世后,仍可提起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8:00
父亲死亡后认领之诉讼...所以原原po的男友家庭或许很有钱才会觉得这女生若不嫁过去,之后小孩长大后还是可以请求父亲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9:00
认领吧......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2-01-25 00:24:00
藏起来好了..
楼主: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2-01-25 00:43:00
我是指"男方的认领" 超过7岁男方拿你没辄
楼主: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2-01-25 00:45:00
小孩任何时候要提出认领都可以 这些法条是保障小孩用的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1:00
请问到底是哪一个条文有规定,超过七岁男方就没辄??条文根本没有就父亲认领小孩的年龄作任何限制....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3:00
不管子女几岁,父亲随时可以对子女提出认领的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7:00
你所说的是旧民法1067条,依照新民法1067条规定已经删除该规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8:00
定了,所以已经没有期间限制了(好奇之下去查条文了@.@)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9:00
P.S.88年就修正该条文了~
作者: dorakao (20岁希望更用功)   2012-01-25 01:20:00
那民国88年以前出生的小孩???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26:00
参照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10条规定,修正前出生者,修正之1067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5 01:27:00
条亦适用之~
楼主: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2-01-25 01:30:00
抱歉~~~那这样就无法阻止父亲认领了~~~小孩自己藏好吧
作者: mayko (mayko)   2012-01-25 13:01:00
除非在生父发现前与他人结婚,且那个好男人认领孩子(还可以被视同准正),不然生下来男方要抢还真容易orz
作者: shhit (好使)   2012-01-25 13:13:00
不懂法律规定的不要乱写
作者: mayko (mayko)   2012-01-25 13:29:00
苦主去请教律师或找法服吧,生父认领的问题不小耶.
作者: lizzie1216 (万圣节南瓜巫婆)   2013-02-05 14:55:00
...............法条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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