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板主] gggping

楼主: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3-11-23 23:33:44
(1)自介
《ID暱称》gggping (没问题) 《经济状况》小康 ($25454)
《登入次数》1700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775 篇 (劣:0)
目前担任羽球板板主,已担任五个多月。
Badminton 球类 ◎[羽球板] 新板规公布并实施 62 lowey/gggping
(2) 每周可以管理看板的时间
拜科技之赐,0100~0800,无法上线以外,其余时间几乎都会上线
遇有重大违规,也会马上处理。
(3) 政见
当我国小的时候,看到别人的爸爸妈妈怎么年纪这么大,就立志要在25岁结婚
当我25岁结婚的时候,也才知道我爸爸也是25岁结婚,当年我妈妈21岁。
原来,婚姻之后,才是相处的开始。
在这个板潜水也有好一段时间了,对板上的生态也大致了解。
最重要的管板方向,当然是以板规为依归,并且尊重言论自由。
也许某人的发言并不讨人喜欢,只要不违规,不逾矩,不攻击,不谩骂
仍需尊重他
基本上属于比较宽松的管板方式,不会宁杀一百。
另外我也会管理精华区,不会使之荒废。
(4) 关于板规的部份
1. 我会把板规重新排列,编辑为条列式。例如板规1 1.1 1.1.2
以方便处份时的依据引用
2. 取消记点。 改用警告及累进制。
记点对板主管理非常不便
警告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警告则处罚水桶。
累进制:同一人一年内违反同一板规则累加处份。
3. 重大违规直接处份劣文或永久水桶。
以上,谢谢
[补充 12.3]
重大违规意指:色情广告直接劣文+永久水桶 (并不修改板规中有关
永久水桶的条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2-01-23 23:40:00
禁冠母姓文,我就投你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3 23:54:00
可以追加双姓文吗 XD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0:38:00
想请问什么是重大违规?为什么需要直接永久水桶?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0:41:00
感谢参选!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0:47:00
永久水桶恐怕会沦为一言堂的工具唷, 慎思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0:49:00
另外我想以板友的身分询问,是否愿意推动任期制?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4 01:36:00
推你的勇气!
作者: gc25 (未来,一直来。)   2012-01-24 01:47:00
同意一二楼 管制洗版文的话,我+1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3:00
推参选,但不同意一二楼。正如现代板主认为不需对发文资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4:00
格设限太多一样,此一议题如与婚姻相关,大家又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何以要禁止讨论?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5:00
倘若议题不受大家关心,自然会消失在讨论串中,根本不会有洗板的可能;洗板正代表很多人对同一议题有话想说,那又何必限制讨论的平台?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7:00
而将禁止对象限定在某类型的文章,除了找不到一个正当的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8:00
理由,似乎也正反映了社会深层结构的不平等问题没有被解决,而且还有人认为此种现象是合理且应继续维持的。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30:00
更正:现“任”板主。另外关于永久水桶有相同疑问+1
作者: allfar (请善心人士给我钱赌博XD)   2012-01-24 04:18:00
感谢参选 有志板友请踊跃!:)
作者: allfar (请善心人士给我钱赌博XD)   2012-01-24 04:19:00
累进也许会比记点麻烦 我们有一区专门在收记点的人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2-01-24 04:38:00
先把重大违规定义清楚再说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19:00
罪刑法定主义..应该要先订清楚什么叫做重大违规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22:00
至于议题是否能禁, 那跟婚姻有关的政治文也不禁吗?:p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2-01-24 08:22:00
PTT很多板以裁量权之名行独裁之实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23:00
引起大量回文不见得是板友有兴趣, 可能是反弹或者被挑衅, 利用大量文章排挤原本正常的讨论文章, 那就达成了闹版的目的.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24:00
否则一文多贴也可以解释成言论自由?删除贴文则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43:00
政治文、挑衅引战文、重复贴文以达洗板目的,现行板规中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47:00
均已有相应规制,并非无法处理。至于什么是闹板洗板,什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48:00
么是大家有话想说,我想板主应该不至于昏庸到无法分辩。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9:00
推楼上版主..这就是好版主引领下, 才有现在这个好风气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51:00
我只是要表达借由板规限制某些行为或议题必须受到限制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1:00
而管理看板是住持公共事务的一种,即便板主并非宪法上基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8:53:00
反倒是如果没有事先规范哪些行为不能做, 哪些行为是重大违规, 版主突然单凭单一个案就判定永久水桶, 那就很严重了. (并非针对原PO啦)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3:00
本权利所欲拘束的对象,惟若板主全凭个人好恶锁文、删文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5:00
,相信板友一定也不能接受,因此不若将言论自由之维护等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8:00
宪法上基本的价值决定援以为管理公共交流场域的基本方针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00:00
或理念,可能对于一个看板来说,会是比较理想的情况。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2:00
何谓与婚姻有关的政治文呢?例如多元成家算吗?这是我能想到最政治的议题了,而我认为这没有必要禁止。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3:00
要是真的有所谓“挑衅”文,多数板友应该都会善用嘘文功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4:00
能才是,不需要特地为了纯闹板文猛回。回顾前面热烈的讨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5:00
论文,我也看不出哪里有挑衅文或闹板的情形。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6:00
碰到真正的闹板文,板上明智的友们通常是给个嘘就懒得理他了,前面也有不少篇先例XD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9:07:00
用嘘文我觉得不是很好, 这只代表乡民价值观的反应比方说从母姓文的原PO被嘘, 但不代表他该被水桶XDD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8:00
另外推板主,虽然PTT是虚拟的场域,但一样是意见交流发表的公开平台,无须成为宪法言论自由的化外之地。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08:00
楼上提出非常好的问题。在我的想法中,所谓的政治文应该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9:00
母姓文的原PO并不止被嘘,也有许多友认同他的理念(无论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10:00
是否认同他的态度)并就自己的看法进行讨论,就此议题我不认为有任何需要限制或禁止之处。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11:00
单纯为特定政党所为之宣传或对他政党为攻讦;而同性婚姻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15:00
、多元成家,乃至于夫妻间因政治因素所引起的问题,只要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16:00
文章内容合乎板旨,我想没有不能发表的道理!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09:40:00
母姓文跟双姓文我是开玩笑的啦..不宜禁特定主题 XD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2-01-24 09:43:00
我也是开玩笑的,真的要po母姓文我也没关系,最多跳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2-01-24 09:44:00
不看而已,别人有po的权力,我有跳过不看的权力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17:46:00
感谢你的补充说明。想请问有时骂脏话也可能构成公然侮辱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17:48:00
,这样也是违反我国法律,是否会直接永久水桶?
作者: wilo (所长cosplay好人)   2012-01-24 18:32:00
怎样判断是否针对人,怎样算谩骂?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19:41:00
你问我的话, 骂脏话基本上直接违反法律, 被骂者可以提告诉, 只要走程序, 法院就会受理. 不过脏话这件事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19:42:00
本身有点暧昧, 李登辉当年骂 妈的 也没事就是...我想表达的是 永久水桶跟死刑是一样的, 永远禁止某个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24 19:43:00
帐号于板上发言, 我相信就是有些反社会人格者会不珍惜帐号, 不过版主在使用上要格外小心再小心.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19:44:00
sazabijiang我是想请教候选人,不好意思让你误会了。因为他说重大违规的情况包含违反本国法律。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24 22:05:00
可是在本版,常见的状况是某个议题针对某个人,下个议题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24 22:06:00
可能就换人了,而且只针对人就永桶....脏话好像也没这样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2-01-25 11:15:00
是为什么要禁冠母性文......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6 08:00:00
我的意思是,违反站规和本国法律的范围可能满广泛的,譬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6 08:02:00
如Ptt使用者条款也是站规,骂脏话有时也会犯法,是否违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6 08:03:00
反Ptt使用者条款或骂脏话等都会直接被永久水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6 14:01:00
一方面 提醒版友自束 一方面 有个相对客观的标准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6 16:50:00
楼上搞错啦。本版从来没有【禁冠母性文】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6 16:51:00
本版与许多版面,皆禁止【于本版发广告文】某(群)ID老是在任何文章无差别广告对于双性的观点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6 16:52:00
也因此,才会变成现在这种状况。。。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26 19:08:00
.....这位不乐观啊,感觉一上台就会被轰下来,或是被永桶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6 19:09:00
楼上来当吧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7 02:08:00
双性....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7 02:27:00
恋?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2-01-27 02:56:00
加油 婚姻啊 超难的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3:22:00
楼上检举王?(羞)我想推荐"匿名"制度 保护当事者可以吗?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8 14:50:00
匿名制度会造成版主/站长被告,成为当事人。文责自负很难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2:00
喔? 是吗? 那改成匿名文代PO制度 内容好坏由版主筛选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3:00
一方面只有版主知道当事者ID 一方面保护当事者 如何?经过筛选机制 相信可以创造更良好与干净的版面风气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4:00
也可减少夫妻中一方发现另一半的PO文造成的误解与伤害小小建议 因为现在婚姻版与以前很不同 希望可以更好囉!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5:00
另外 也可以减少有心人士的八卦与人肉伤害 以上几点想法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6:00
毕竟大家来婚姻版都是希望可以让自己婚姻更好更美满而非遭有心人士伤害利用或当个版茶余饭后的八卦消遣还请现在的版主与未来要参选的版主参考此点意见 感谢!!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8 15:43:00
不要增加板主业务....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8 15:44:00
而且匿名文不就是板主代PO的吗 有什么不一样?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5:57:00
要匿名我觉得还有很多地方可以去....
楼主: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2-01-28 16:24:00
不好意思,我反对。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0:00
恩 匿名文可以适量 或是找寻好版友帮忙代PO 如果版主觉得负担的话... 婚姻版或许可以参考看看 只是建议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1:00
毕竟 应该没有人想在人气版又被PO出隐私相关的事情单从保护个人隐私与有心人士八卦的角度去思考而已...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2:00
有些事情我就不说太明白 会有这样的提议是其来有自的婚姻版现在已经很好 如果可以更干净良善自成佳话~以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4:00
我说得残忍点,想保护隐私最好的办法就是别说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5:00
没有人逼你自白,但是说了以后你无法控制后果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5:00
那我也说得直接点 人家的私事为什么要被路人PO到个版讨论八卦? 再者伤害路人对一些板友有什么好处?我非口说无凭 自有路人提供证据 请各位版友自重自爱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6:00
我想 这社会需要的是好人 要八卦 有八卦版可以大肆八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6:00
那么,你应该要更认识人性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7:00
对这制度有反对意见的不妨提出更好的意见保护当事者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7:00
道德呼吁比不上法律制裁,这是你的权利....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8:00
否则 我不想再收到有可怜的无辜受害者来信说明 以上当你知道有些版众是伪善者 当你是受害者 你情何以堪?同理心 将心比心 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9:00
这种做人处事如此基本的道理 大家年长我许多的应该比我更了解才是 怎么还会需要说明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0:00
我只能笑了,一代总是有一代的接班人,喝茶去吧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0:00
是阿 不是吗? 一代新人换旧人 长江后浪推前浪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1:00
那是当然 所以下班后电脑关闭 私生活为重这些话 也请那些八卦人士自己看一看 有空八卦别人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8 18:11:00
可怜的无辜受害者来信说明???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2:00
不如管好自己 管好自己家务事跟老公/老婆/小孩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2:00
施主,人生苦短,即时行乐,你未来日子还长得很呢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3:00
有些事情就不戳破 八卦过碎嘴过自会有人对号入座 呵呵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8 18:13:00
是这个板的吗?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4:00
是的 若非婚姻版 我何出此言? 有凭有据还有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4:00
放不下的终归放不下,几年都是一样的,早看开早解脱,呵呵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5:00
喔!所以姑息养奸 让八卦碎嘴人继续八卦 个版继续猖獗?如果有些长辈与为人父母是如此 真叫人汗颜!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8 18:15:00
可怜的无辜受害者A 寄信给你说B在婚姻板上人肉A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6:00
你若没做过此事 何需一直回复? 难道也知道这些实情?呵呵无辜受害者来信说 某些有心人人肉他之后还让他家破人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6:00
不用匿名,光是隐射就已经可以乱枪打鸟伤害许多人了,你不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7:00
我有乱枪打鸟吗? 呵呵 不要让我公布那些人就好 请自重我做事有凭有据 说话更是 有心人士的个版跟网志我都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7:00
我倒很希望你能公布耶,如果你认为这是正义的话,何须躲藏?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8 18:18:00
而B是婚姻板上伪善者 表面做一套 私下又做另一套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8:00
是的 而且伪善者 不只一个...很多都很资深喔!!(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9:00
这大概是婚姻板的魔咒吧,每次只要重选板主,什么都会重来一遍,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9:00
不 这是某些版友的心魔问题 八卦别人本来就是无意义人肉别人让别人妻离子散更是过分!!不可取!!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0:00
事实上..选择在公开板面谈论隐私,就已经默认自己成为八卦了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1:00
是阿 有些事情该让无辜版友知道 况且还是婚姻版事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1:00
人肉不过是知道谁是谁,问题不会是出在人肉身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2:00
呵呵 人肉别人就不会让人知道吗? 很有趣的理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2:00
所以你的意思是八卦都是假的XD 那信他的人就蠢了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3:00
不 是碎嘴的人很无聊 八卦别人的人更无聊路人的家务事 有何好讲 跟三姑六婆有什么两样?最可笑的是还以为没人知道 继续在这个版大放厥词装善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3:00
要说真心话就直接当面说,不要不敢说又在网上匿名说,说了又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4:00
怪网络把话传给不想让他听到的人听,我只能说这一切自作孽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4:00
我不匿名保护自己 谁来保护我? 说别人之前先想清楚自作孽的定义如果是如此 那很多人气版都可以消失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5:00
我也没说是谁伪善 何需这么在乎? 呵呵~高兴就好若需要证据 我可以寄站内信 只是伪善者要的话 自然不给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5:00
需要匿名保护自己,就表示你说的话会自伤伤人.....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6:00
下班先 祝福大家 发言谨慎 婚姻幸福 保护自己跟家人~
作者: melodypiano (键盘婆婆)   2012-01-28 18:26:00
所以这是伪善者过滤器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6:00
我跟你说这些,也不过就是犯了唠叨的老毛病,看多了想在网络上找寻认同,却又不能好好掌握这两面刃的人....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8 18:31:00
请勿继续于参选人政见下争执,感谢。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28 19:07:00
最近推文的走向好难预测= = 请问会找副版主吗?还是一人版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8 19:37:00
请尊重,这是参选文。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2-01-28 19:54:00
aisha0318别因为自己的遭遇而为难参选人,没有匿名在此板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2-01-28 19:58:00
有历史因素 妳可以爬板 但候选人反对或赞成匿名也可是自己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2-01-28 19:59:00
参选政见就是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2-01-28 20:51:00
请尊重别人的参选文! 或者可以自己出来选。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2-01-29 00:00:00
为何反匿名制度?如果是怕增加版主负担 也可增设副版主帮忙管理 很多大版都有匿名制度 我觉得婚姻性质有些问题是适合使用匿名制度的 以前发生过的事情若是使用匿名制度 不就可以预防了吗?愿闻其详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9 00:08:00
现制是若有不方便发文的情形板主可帮忙代发,可爬文参看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9 00:21:00
惟前提是无亲朋好友可帮忙代发,且是否代发板主有权审酌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29 06:08:00
婚姻版被告的人很多,而代po者需要负担文章内容的法律责任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29 10:35:00
懒人包??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9 13:13:00
这板连板主都难找了还副板主 政见发表到月底 才一篇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9 13:15:00
匿名制以前就有过了 也是经由多位(应该?)板主决定取消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4:14:00
行得端坐得正 乡民没事吃饱太闲去人肉干嘛?最常人肉的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4:15:00
都是"车祸协寻"、"霸占博爱座还辱骂孕妇"...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4:16:00
真的怕被人知道的事 不写出来也没人拿枪逼你写啊= =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2-01-29 14:34:00
除了记者和打广告 乡民就是闲才会上PTT妳不知道吗..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5:01:00
再闲也没闲到去人肉每篇作者吧?被害妄想?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9 20:51:00
能否请参选人拨空回复一下我之前所提的疑问呢?感谢。
楼主: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2-01-29 23:00:00
可以回答的都回答了,也已私信。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3:00
谢谢您的回复。我之前向参选人所提出的疑问是对于一些未来板规修正后规范上尚有未明之处,希望能得到厘清,俾使规范的适用能有一定程度之稳定及预测可能。盖您的参选政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4:00
见仅言重大违规意指:(前略)违反站规及本国法律,且此等违规会受到永久水桶之处分。但您予我之回复仍仅说:“违反站规本国法律的问题,因为case by case,无法回答。”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5:00
我想您这样的说明毋宁是不充分的,同时在缺乏规范明确性的前提下,个案中违反站规与本国法律的行为是否属重大违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6:00
规,进而令板友受到永久水桶之处分,亦仅全然系于您一念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7:00
之间而已。不知您何以认为您前开说明足以支持您未来所为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8:00
处分的稳定与可预测?我希望我虚心向您请教是能得到一些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9:00
更明确的标准,而不是希望您简单以一句“无法回答”便将提问打发,因为这些疑惑恐非我所独有,其他板友怕也有与我相仿的疑问。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50:00
此外,感谢您对我先前处分的指教,认为该处分有未能完备列出受处分人的违规事实之瑕疵,惟需向您说明者为,于前揭处分我所引用者仅为违犯行为,其余推文虽可为将违犯行为理解为带入他板争执之证据,然并非违犯行为本身,因此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51:00
尚不宜尽予罗列,以免混淆违犯行为与证据二者之关系。虽然您并非该处分之当事人,不能让您一圆您宣称您“肯定前往小组申诉”之愿望,但希望以上的说明能稍解您对于前开处分之不满与不谅解。感谢。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1:00:00
我们两位板主于看板所为处分不若撰写书状,时有未能尽善之憾,错误恐亦在所难免,对于您的指正只能附理由说明如上,希望您能理解,也期待将来您的处分必会更加完善。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30 07:25:00
这位参选人很有CXXX前版主的feel.....P大别走!!
楼主: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2-01-30 07:56:00
第一:我并非打发,而是尚未发生的违规案例我无法说明。第二:我没有不满与不谅解,我跟那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板主言重了,我是怕你被申诉好意提醒。第三:阁下推文中部分私信内容,并无法完整表达我们的对话,使得部份板友误解。第四:还有一天,如果P大不满意,我可以退选,人生很美好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09:52:00
永久水桶是很重的处分,不应轻易发动.您的标准又太模糊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10:42:00
这样原本就会有恣意认定的疑虑.希望您能面对大家的疑问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10:44:00
不要提出的理由一被质疑,就怀疑他人希望您退选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10:49:00
况且您的回答都只有结论没有理由及论证,似有欠沟通之诚意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2-01-30 12:12:00
你当选后,没意外,应该很快又要下来了这个版,强势管版的下场都颇惨,会有人一直蓄意战你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2-01-30 12:13:00
对于宽松言论的人是非常感冒强势管版影响言论自由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30 22:32:00
不!其实强势管版也还好,阿卡卡波也是强势管版,但是阿卡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30 22:34:00
卡波标准明确严守版规,不踩线他就是不罚,怎么骂都可以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30 22:35:00
但是后来的人常学到的只有"强势管版","严守分际"则完全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30 22:36:00
被丢到脑后去了,所以后来一堆版主屡上屡下撑不住 ex:CXXX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2-01-30 22:38:00
另一位长寿版主则是靠版众的嘘文力量辅助管版,那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1:00
fanttaa:借用我好友的说法,婚姻板之所以不容易管理,是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3:00
因为婚姻里所涉及的种种问题,除了与人格特质息息相关外,更多的是价值论争。这种情况下讨论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擦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4:00
枪走火,即便如此,但若板主动辄强势中止对话继续,我想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5:00
除了维系了板上表面的和平外,并不能促成不同价值间的沟通与相互理解。另外,板主任职是否长久我倒觉得是件中性的事情,在缺乏民主机制的情况下,若板主职不幸遭不适任者长期把持,我想会更让人伤脑筋一点。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3-02-01 06:42:00
板主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竟然是私信回答,以后搞黑箱吗?
楼主: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3-02-01 09:57:00
因为板主是私信跟我讨论的,我不回信难道要公布私信吗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1 10:23:00
g大 我想是因为版友与版主在推文中提到许多疑虑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1 10:24:00
你没有修文作解释 而这些问题常常是造成混战的关键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1 10:25:00
私信是一回事 回复推文是另一回事(公开告知)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3:00
gggping:谢谢您的说明,可惜我在您的来信中没能看出您的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4:00
意思是怕我被申诉,所以如此这般好意地提醒我;此外,在我予您的信件中,仅是于澄清您所指摘之瑕疵外,附以一句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5:00
:另外我在您参选文下的几个提问,能否麻烦您抽空回复?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6:00
请您能拨冗于参选文中回复我的疑问,而非是要于私信中与您讨论是项问题,这部分可能您误会了;不过既然您于信中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7:00
回复的意思亦与推文中的回复“可以回答的我都回答了”无甚区别,我想我也就没有进一步的疑问了。最后,谢谢您有为本板服务的热忱,也先预祝您顺利当选。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1 21:59:00
看来婚姻版又要热闹起来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1 22:21:00
婚姻版一直都很热闹啊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3-02-02 03:30:00
所谓符合永久水桶的重大违规标准根本没讲清楚过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39:00
版务的问题难道只需要跟即将卸任的版主说明,公开政见就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40:00
这样对版众模糊带过,“反正一切都看板主自由心証”这样?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42:00
婚姻版有这么好管,QQ小组长不会一代管就快一年.....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44:00
另外同意u大,到现在也看不到永桶的标准是什么,令人胆颤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45:00
只看到未来新版主旨会说一句“能说的我都说了”,你到底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46:00
说什么了;为什么即将卸任的版主说得都比你多啊.....??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02 04:47:00
我看你连解释的耐心都没有,这样就想当婚姻版版主?!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19:00
我个人是觉得,婚姻版的讨涉及价值争论,并没有一个标准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0:00
答案,又很容易冒出火气,原本就是一个不好管的版。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1:00
倘若一个候选人对于惩处的认定流于恣意,又缺乏沟通诚意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4:00
到时候势必引起版众强烈反弹,争论不休。对参选人以及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5:00
婚姻版都是双输的结果。过去好几任板主的结局都可以印证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2 23:32:00
请问候选人对于自己任期的期许是多长?从你的(4)-2来看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2 23:33:00
是一年吗?你的劣文与永久水桶处理的分界点如何区分呢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2 23:36:00
?能否请候选人依每位推文者文章下去回复问题呢?你的回答所有的版众都看得见,因为版主要面对的不是私信下的单一个体。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3-02-03 02:41:00
以这篇推文下回复的状况,可以想见未来板务的处理情形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03 22:01:00
最近在看西方哲学史。其实版主制度很类似【朕即国家】...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22:02:00
从11/24最后一次编辑文章到现在12/03,实在看不出你有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22:03:00
当板主的抗压性(楼上大数楼的推文看起来都非常温和),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22:04:00
是否应该拿出回答问题的基本诚意呢?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5 14:21:00
你有推文,却不是回答版众对你所提出跟管理政见相关的回答,请问你回答了吗?尚未投票开始,你似乎已经开始行使版主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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