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有不少板友说:其他兄弟都分到房子不代表二哥也应该分到房子。公婆
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我完全同意,的确老大和老三分到房子并不代表老
二家也应该分到,公婆也理当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财产。
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其实并不真的只是这个问题。我们讨论的是要怎么样处
理原po家庭内的纷扰会比较圆满,我所要谈的是怎样站在别人的立场,体会
每个人都有自身的苦处,这样才会比较容易放下自己的执著。
对于今天所讨论的案例,如果今天能认识到民法上有“代位继承”(民法第
1140条参照)及“归扣”的制度(见注),那应能理解遗产并不是不能前付,
且二嫂为自己的小孩与公婆讨论继承问题,也不是要觊觎什么非分之物,时
机不宜,观感不好而已。事实上,因结婚、分居、营业与父母讨论资助事宜
所在多有,何以生于和乐的富裕/小康之家的子女可以名正言顺的磋商应继
分的前付,反而家庭因发生不幸,一触及此事就变成罪大恶极?
父母如何分配遗产本来即为父母之权利,此点无人否认。然民法继承制度中
所一直欲间实现的价值并非只在保障被继承人的自由处分权,相对地,如何
在各种情形下兼顾继承人间的公平,同样是民法继承制度所亟欲实现的价值
。因此,思考如何找出自由处分权与公平继承两种价值能相协的点,是值得
在每个不同个案中努力的地方,这不单是谁欠缺道德伦理或传统美德的问题
而已。
请诸位看一段民国31年的文字(中央执行委员会祕书处原函):
[...]揆诸欧美各国,被继承人每有将全部私有财产不分给于尘承继之子女
,而赠与其他戚友,或慈善团体者,事所恒有。惟在传统思想与家族观念尚
未打破之中国,实属罕觏。丁兹男女畛界未能消灭以前,若仅偏重于赠与权
,而不顾继承权之被害,遽认某甲之生前处分为合法,则一般生性固执之家
长,势必多援此成例,作恶意侵害其生女之继承财产权,擅予处分。非唯与
女子享有承继权立法意旨大相违悖,即民法继承编亦属等于具文,所有女子
继承财产,均被剥夺殆尽,法理人情,岂得谓平。[...]
这段话是在质疑父母利用生前赠与的方式,故意损及女儿的继承权利,使财
产全归儿子的情形。70年余之前已有政府机关为生而为女者深觉不平而向司
法院声请解释,生在民国102年的诸君,仍觉得这样做合情合理,无可质疑
?还是乐见看到有一天性别平等也是可以在继承事件中实现?甚至也会希望
各种继承事件都能尽可能符合公平的理念?
今天我佩服原po的气度与温柔,她的举措真的值得我们这些旁观者鼓励。不
过有一点我想说,关于原po家中公婆所积攒的三栋房子,就预先移转与小叔
者,于法可能并非民法第1173条所须归扣的应继分前付,但于情理上,应该
可以看出其家庭成员将之(部分)视作是应继遗产的事先移转。因此,二嫂有
她自己的担忧,才进而为她的子女与公婆谈论能否以某种形式承诺孙子女之
应继遗产为何,说真的我看不出有何予以强烈谴责之必要。
如果今天因为上板来说故事的人不同,板上就会有不同风向,那我想这才是
作为观众的我们需要自己深思的地方:到底要怎样才能不要让自己太容易受
到叙事者观点的左右,而能进一步判断事情的症结所在?
最后,我想公婆怎样处理他们的财产全然应该尊重,即便日后对于遗产分配
有不同想法,也是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就不再多谈,只稍谈了个人对二
嫂“争产”的看法。谨祝福原po家庭和乐幸福。
注:归扣是为期继承人间的公平,将民法第1173条所定之特种赠与视为应继
分的先与,故继承开始时应将该赠与价额加入被继承人所有之财产中,
为应继遗产,并于遗产分割时将其从受特种赠与继承人之应继分中扣除
分。
※ 引述《bunnybaby (起床气女王)》之铭言:
: 晚点自D
: 这件事告诉我的感想是
: 以后不要留什么给子女~~
: 父母辛苦一辈子赚的钱越多,晚辈的纷争就会越多
: 我爸妈也常说,家里的房子财产土地都不要自以为以后一定是给你们这些子女,爸妈有权利爱怎么分配或全部捐赠给慈善机构我们都不能置喙。
: 自己要的自己努力去赚,长辈肯给的就惜福,不给也只是应该而已。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0000-00-00 00:00:00先推
作者: Ycosmos (cosmos) 0000-00-00 00:00:00
版大的文章中肯
推专业分析很受用,这是我喜欢婚姻板的地方!长知识XD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0000-00-00 00:00:00终于...呼~~~
推!才刚读过民法此条例,于法的确如此。我的是感想,您是专业建议呀!有纷争了才需法律来解决,通常也是大家最不愿意去面对的。
作者: LagunaSuites (Tree lined highland) 0000-00-00 00:00:00
推,看婚姻版长知识
不是不能抢,而是“抢”的这个心态造成争议。此法是限于“遗产”之公平分配而非现有财产呀!
其实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取得,除非是虚伪意思表示,否则很
作者: tornt1995 (彤) 0000-00-00 00:00:00
推~ 长知识+1,感恩~~
另有一点想与P大请教:就原文案例来说,大哥二哥相继死亡,日后其父母遗产之合法继承人是否就仅剩老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推!
不是只有小叔,还有二哥的三名子女。请参见民法第1140条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0000-00-00 00:00:00推
作者:
uwmtsa (补刀)
0000-00-00 00:00:00中肯又专业
作者: NanFish (厌倦) 0000-00-00 00:00:00
推!!
卡姐,是我们这些后辈要跟妳学习才是!我很喜欢妳的文章
作者:
arrio (没人玩接龙T_T)
0000-00-00 00:00:00中肯专业推!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很好奇这篇有关于性别平等的论述 和 原原po 的原文内容有何关联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原原po 之公婆 难道是因为 代位继承人 都是女性 所以否决媳妇的要求?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此外 我们换个角度想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现在 如果是一个老人家丧子 刚做完法事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另一个受尽父母帮助的儿 要求父母 先移转她们所仅有的财产以为所谓的保障父母大哭 要求 现在别提此事儿女不管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继续要求最后双方不欢而善儿女要离家你是否可以接受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我是不能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儿女都如此了 何况是一个必须依附公婆 和公婆关系不良的媳妇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现行法 处份财产的自由 很明显的保障是高于 对未来继承权的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保障 理由何在?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民法第1173条 难道有赋予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先请求的权利?如果没有媳妇可以拿这条先请求?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单就一个可以说是转述旁观片段的一方说法,可以判定罪大恶极很恐怖耶....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你说的也对 我这句话 确实不妥当 请容我不知羞耻的收回请原谅我的无知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帮我删除那不适当的用语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其实就法与情之间,继承权是一个有趣的想法,如果我们都认同父母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为什么法律硬要有特留份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有的时候,法走在情之前,有的时候,情走在法之前啊...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我觉得版主在讲法的时候 还能顾到情理 很赞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感谢 版主让我上了一课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我觉得父母生前当然有权处理他们的财产,至于过世之后就由法律来决定,这很合理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生前处理的一般不是继承,是赠与啊XD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不认为这两者有何乡违背之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有喔,板主之前文章说了,会影响遗产分配的计算,税也不同喔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板主所言“何以生于和乐的富裕/小康之家的子女可以名正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言顺的磋商应继分的前付,反而家庭因发生不幸,一触及此事就变成罪大恶极?”我的想法是你可以去问问在类似情境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下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大家都能这么理性。XDDDDD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板主说的应该是旁观者的判断,而非当事人的感受啦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赠予跟遗产的税制不同,会造成实务上大家的操作不同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但在本质上其实并没有不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在情感上看似无异,,在法理上有差别,而因此可能造成之后的纷争啊,其实很多都是因此而起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然后人是会变的,法是相对不变的,然后问题就来了....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如果赠与跟遗产本质相同 那就要问问公婆是不是想公平给予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如果想公平给予 在现在的法律下 二嫂的确需要某种保障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当然也可以不平分 这是他们的财产 他们当然有权利决定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给马赛克一个推!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尽头)
0000-00-00 00:00:00遗产前付意思是赠予? 但赠予和遗产本质其实是不同?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尽头)
0000-00-00 00:00:00遗产是死后才清算,假设一下公婆寿命若长过二嫂孩子...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尽头)
0000-00-00 00:00:00在此情况下,不太了解原PO第2,3段,因执著的似乎是在二嫂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尽头)
0000-00-00 00:00:00二嫂不谈房子,谈她和孩子的金钱困境(现下没问题??),更好?
呃,一般和乐家庭应该也很少子女跟父母谈分家的吧......楼上,要看实质内容而已。否则就可能有人用赠与来规避遗产税了。
实质上认定是遗产的,即便在老人家离开前给的也还是要算但这些都是要对簿公堂的时候才会揪出来谈的啦......
因为剩一口气才给政府不会鸟你,所以通常都是在年纪大还没死之前就先分年逐步赠予资产(一次不可太多)
这年头如果有数栋房子要分的, 很多会在生前就开始赠与啊还是我身边的人真的太奇怪了=_=;;;;
这是常态啊,只是会不会被查到或是有没有纠纷而已。太大笔的还是会被盯上。诸如某财团的OOO......
所以就二嫂观点,要是公婆先把房子赠予给三叔,那他这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推版主私审结论 :)
赠予是要经过公家单位程序的何来会不会被查到?哪来鬼问题,所谓太大笔也不是什么被盯上,而是赠予太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是抱持着 大爱剧场的观点 想这家人性格啦 <-补脑方向
要多可以,一般就是压低赠予金额,譬如值2000万的土地却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公婆与二嫂各有难处 需要个客观的第三者缓颊 <-不上法院
说只值220万,会有问题的是这种,而不是赠予有问题
sh大你真的对我很凶耶,啊我是杀了谁还是怎地?:p合法的赠与来规避遗产税当然很OK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补脑大家不过都想要有个安身立命的住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若有闪妈说的像古代 公堂长老来主持 就比较圆满了
所以早就要规划了....不过都是用公告地价来转,有这么高吗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最近认识一个代书 年纪是母辈的 她专门在帮忙处理这种
因为房地产没有真正的实际价格(而公告价又太低),这就是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一块三四合院土地传到最后有十来多的继承人 XDD
操作的空间,只要别报的太扯就不会被盯上,像是帝宝一户
你报两百万赠予,那政府不找你麻烦找谁一块祖上土地持分一堆是很常见的情况,特别是南部很多家
族祖产,因为很少由特定人收购集中,通常就是随着子孙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十多人还好啦,我家族最近好不容易搞定一块要盖200个章的土地
枝叶分散,然后一层一层持分下去。十几人算少了,我家上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对于愿意出来话事的宗亲我超钦佩的,本人耐不得烦办不到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是阿 我觉得她处理的手法 除了法规外为人很圆融
除了烦之外,主要是人一多,就会有一堆三姑六婆....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超级多!! 而且都马觉得身边所有人都黑心,真不知道怎么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哈哈 所以这位代书很抢手喔! 作人不错大家都找她解决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不过在旁边看是很有趣,有很多历史文件,譬如户籍誊本啦,买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卖契约啦,收养契约啦,过继证明什么得满天飞舞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文件大战就是 为得证明自己也有一份 XDDDD
一般人不会去碰这种东西,人越多鸡歪人就越多,只要有一个人说no,或是有一个人想狮子大开口,就都是白工跟都更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跟这位大姊学到不少亲族间的话术与包容心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补充一下,这整件事从开头到搞定大概花了近20年争讼....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跟都更案好像喔 XDDk大你们家办这件事有请代书吗 ?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其实还没真正结束,因为这个件被当判例还要继续处理其它土地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有啊 代书律师黑道民代宗亲都马有出现....还有旧书摊老板也参了一咖,据说一张重要文见是某位代书意外在旧书摊找到的 传奇
其实这种烂账还有连邻居都嘎一脚的,虽然半点不相干..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可以改写成民视剧了 XDDD
邻居在大家分产时也嚷着要嘎一脚,因为田地在他家门口所以他偶尔会帮忙除除杂草什么的= =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我是听过跟闪妈类似的,然后一堆亲戚以为他是哪房远亲结果他是邻居(冏)
对啊,还说他算0.5个人头就好,这是......XD话说回来,这事情公婆根本也没说不给或不想给。儿子才刚走一个多月,可能人都还没下葬。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这个时间轴真的要很清楚耶,前两篇大家还以为老二坏很久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然后因为服丧期间所以不能提,半年以后?百日以后?要是同住早就变成双方都痛苦的话,大家要继续忍耐?如果忍个五年再提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又要被怀疑根本是图谋财产才忍辱吞声的心机媳妇了,真难做XD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一定会的呀,不过都立定决心要抢了,名声问题不应考虑 XD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代价啊!!! 不想用劳力换得,那只好用名声换
作者:
ls4 (爱自由)
0000-00-00 00:00:00再推板主!
我觉得这就是争产啊,但是争产这个名词本身应该是中性偏稍稍似乎霸道一些的名词。
就像很多子女对簿公堂我觉得也没啥好说的。但婚姻版一直都是很圣人的觉得子女不该对爸妈的公平质疑结果一个媳妇在丈夫刚走一个多月就提出财产分配竟然一面
倒,其实乡民的道德观我真的不太懂啊XD我一向认为爸妈应该要公平的,所以我觉得二哥子女可以拿
作者: weilin07 0000-00-00 00:00:00
就因为没有一面倒,所以才会争论不休呀
到爸爸这一份,至少老三不该置喙。但是二嫂提出这些的方
那我想妳应该可以理解我的想法吧,呵?说到争产,如果这
样是争产,不知在闪妈心中是不是所有与应继分前付的商量都是争产呢?
P大,所谓的“争”,就是现在有可能有人有利益上的不平均。现在二嫂会有一个自己老公已经走了可能这一房拿不到房子的隐忧,这时的提出就是一种争。
还有,爸妈还没有说要分,或是觉得分得不公平去谈,这就是争。爸妈主动要分家,叫大家一起讨论怎么分,这是商量其实很多事情不能只看结果,还要看过程。
而争与不争,我自己个人对这个没啥道德考量耶......
只是在公婆儿子才走没几天,可能都还没下葬就在谈这些还不是委婉的谈,还是直接说若不给我就带小孩搬出去这种谈法,我真的是不认同。
而跩妈说到时间点啥时才适合,我也不知道。但是现在就是不适合。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0000-00-00 00:00:00我不觉得这是苦大仇深,至少还住在一起20几年怎么可能呢~
我其实觉得二嫂有点像是撒娇。其实住这么久,没有情感也有感情了,公婆二嫂都不是坏人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0000-00-00 00:00:00完全就是一个很害怕失去栖身之所的行为而已.....
所以我真的觉得抱头痛哭一场就都好了。二嫂说出自己的恐惧,公婆说出自己的痛楚。就好了。我不觉得二嫂这样硬气的女人会怕失去栖身之所。她是觉得该争自己这一房的“东西”,可能还加上这几年的
仇与苦吧。一个男人突然变坏,也没做任何改善,就突然走了,我想对于二嫂而言应该是很想把他从棺材里抓出来骂人我觉得争那个产,是找个出口,以及让自己过得去。
只是她真的搞错对象。那个该骂该争的人已经躺着起不来了
妳说的“争”大抵上是我所用的商量,因为利益永远是在动
态与不平衡的状态。但我好奇妳会用什么什么词去描述伦理
上带有贬意的,关于遗产的商谈?因为争产这词我想对多数
人来说已经是表达出负面意涵的,对于遗产的觊觎,而不是如妳一般的中性用法。
争产不是中性名词,是带有侵略性质的。但是我个人不觉得这有道德疑虑。法律都规定可以争了不是
应该这样说......若有冲突,就是争,没有冲突,就是商量
而怎么样让冲突降到最低,伤害降到最低,这是可以思考的
对于不平衡的矫正,法律上还有很多可以用的词,譬如:
其实我觉得老三的那封短信是让整个情况恶化的关键......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没错,还加上孩子抢玩具事件插花...只能说造化弄人啊..
防卫、保护、保障、请求、要求等等,不一定都涉及“侵略
”性质,所以若用二嫂侵略遗产这样的想法出发,可能对于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没错,抱头痛哭一场,还可以当家人。我想关键在老人身上..
事件的评价早有论断,这就失去了讨论中原可包含的相当大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有没有那个量,来去包容、体谅。(看来也只是想找人公审XD
的回旋空间。的确包含一起抱头痛哭都是一种沟通的方式,也许这样老人家也会愿意保障孙子女的应继财产也不一定,
过早的将二嫂的行为评价为带有侵略性,可能就失去了原本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现在争,可分的饼看来较大;照法律途径走,饼"可能"不见了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小声)法律规定可以争,可是不是现在呀...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所以连最低道德的支持线都不见了 ...
作者:
emoon (阿宠)
0000-00-00 00:00:00推板主的同理 :)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谈到财产 基本上就关三房的事 一般家庭谈到这种事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为了避免日后有问题 都是大家一起出来讲 公婆现下也只剩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小儿子 又跟三媳妇颇亲近 本来就会出来说话 那种公婆的事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就要划清界线 正常情况下是少见的
刚吃饭去......唉这就是人生的无奈......
我想我跟P大的想法差没有很多,可能就是对于名词上的认识问题......
因为看你说的我一直点头XDDDD当然你的用词比我精确很多,我赞同。
如何让失去至亲的公婆或二嫂,都能坚强勇敢的面对未来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事情在利益之前就变得很赤裸裸。要携手一心去面对什么还是要看关系好不好。现在的状况就是公婆一定会开始防
二嫂,二嫂也只能继续坚持,这样的状况下或许需要一个公正温和的第三者介入处理。这时若有宗亲什么的就好了。还有,老三家的真的是不要参和,其实我这几年也看过几个类似的案例,整个家族就开始防那个丧夫的女人。
怕她把孩子带走,怕她改嫁,甚而开始干预孩子的教养。或许二嫂也有类似的压力也不一定。当然这只是猜测。或许没有,但她有可能自己去猜测或感受。
还有P大说的代位继承,目前还没出现这种状况吧。二嫂要求的是公婆的赠与而已,并非继承。
除非她要求预立遗嘱,但那也只是遗产分配而非代位继承。也就是二嫂目前在法律上确实没有什么可以主张的......若我认知有误还请指正。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地震颇大,大家应该先去避难先 XD。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老三出个声被说成这样 关系更远的宗亲更惨阿
有房子的去讲那个没有的 怎么会好XD 本来就不该出声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自己的父母 有什么不能出声的 他先拿到 也不是凭空拿到
今天不是讲对不对 是讲怎样会比较好 就像二嫂在这个时间
点要 更是雪上加霜 老三有房跑去劝没房的 就算说的是对的 效果也不会好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阿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当然要劝阿 什么时间点去刺激老人家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老三不是儿子喔 三媳妇跟老人家好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当然去劝劝二嫂 这很自然 人家三媳妇是公婆的家人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而不是外人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0000-00-00 00:00:00
婚瘾版地震也不晓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0000-00-00 00:00:00
逃地震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推 防卫、保护、保障、请求、要求 不同与争夺也许当时三嫂传短信时用词多点婉转就可避免误解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好像也一直用 争房 一词 XDDD..........还好我不是律师
应该说,安慰之余帮公婆宽解,跟他们说二嫂的不易。还有为子侄辈讲讲话,例如这样二嫂若可能改嫁子侄也还有保障之类的......我想事情应该就比较容易过去了。
去劝二嫂不争,但自己就已经有拿过资源了......这~
(其实若公婆说以爽度来分遗产,现在就没人说话了XDDD)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01 09:17:00
感谢版主懒人包 我的评语是 风乍起 吹绉一池春水
赖皮大讲得真含蓄......其实就是大家三姑六婆侃大山罢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01 21:37:00
平平是八卦 也有优劣质之分
昨晚8:02分地震时,我正好在这里推文,人觉得好晕~
立马跑去八卦板看...果然证实是地震!一整串耶XD
作者: marke18 (livi) 2012-01-01 21:51:00
台湾最大线上论坛啊!应当必看才是 XD
作者: Ycosmos (cosmos) 2012-01-01 23:02:00
无比同意版大的话 不是每个人都很幸运 有些人一辈子都很辛
作者: Ycosmos (cosmos) 2012-01-01 23:05:00
苦 幸福的人根本很难体会辛苦人在想什么 看到表面就拼命
作者: Ycosmos (cosmos) 2012-01-01 23:09:00
黑名化二嫂...嗯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2 08:46:00懂无以为立者 自然懂得同情二嫂
我同意对二嫂该多一些宽容,但我想举手请问版主法律上有什么空间是二嫂可以去争取的“应有”权利?
值得同情,情有可原,跟法律上可否有理是很不一样的事情我可以理解版主对于二嫂的包容与立场,但我不太清楚版主
再者,我想很多人都是白手起家,用一辈子去偿还贷款只买到一间不到千万的房子栖身。若二嫂因为这样的争取就可以拿到一间市值1200万的房子给
自己的孩子,那么这样的争取与“委屈”或许也是值得的。况且现在很多人的同情是在于二嫂的母子无依,可是这间房子并不会让他们的处境变好,除非他们要卖掉这间房子变现
我觉得二嫂会去争取房子其实是来自于很多的心理因素,包括这些年的痛苦,包括对孩子的担忧,包括对公婆的复杂情
绪,包括为何其他两房可以拿到爸妈财产的羡慕或不平。
二嫂的心情堪怜,但就这样直接推到无以为立我觉得是太小看女人的韧性了。我对二嫂不会去苛责,也抱以同情,但我不会给过多的怜悯
这样的怜悯我觉得是一种不尊重。即便她丧夫,也该放在跟我们平等的位置上来看待。
真难说明,算了我想清楚再写写看好了......简言之这些都不一定是二嫂需要的,也不一定是老三家透过版友如我们应该要去跟二嫂表示或说明的。
二嫂与公婆或许需要的是说理,是谈情,是和解。那么分产的部分应该就可以迎刃而解(除非有人从中作梗)
讲坦白话我觉得她目前最不需要的就是怜悯,这女人不需要嗟来食!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2:48:00二嫂为他自己去要 而是为了孩子去要 只是二嫂去找律师聊天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2:50:00费用 他认为他负担不起 也没像三房媳妇是个乡民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2:51:00二嫂不是为他自己去要 ....... 少打"不是"二字 sorry~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2:55:00二嫂这时机点去要 很简单 因为他怕 至于怕"啥"呢? 看二嫂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2:56:00他若不怕 也就不会去查保险受益人了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2:59:00二嫂今天若是中产阶级 娘家也有靠 他怕什么?可他不是!!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3:00:00借此,小的想请教Poketsun大大,今天二嫂要得到白纸黑字,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3:01:00有效力吗?我想三房媳妇应该也很想知道吧~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03:08:00呜呜~Pocketsun大大对不起 上头小的打错您的唉低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牵涉钱财或感情...总是让人理智断线!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11:59:00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要生存啊~ 楼上C大有空看看赌博末世录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3 12:01:00只有这种节骨眼 才会各自表述人性复杂的那一面
闪妈和g板友,我最近比较忙,可能要有空才能回了。但看
事情的发展似乎已经超前我们的讨论了,再讨论真的只是单
版主别回了啦,我想这话题已经退烧了,我们把目光往别的八卦望去吧(远目)还是谢谢你。^^
二嫂跟孩子都可以拿到房子,公婆也很大器,事情算圆满了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4 08:17:00小的问题 主要是想问实务上的见解(毕竟这位版主很难得!)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2-01-04 08:19:00但不要紧 版主有空 再回吧^^~
作者: marke18 (livi) 2012-01-04 11:21:00
这篇文章再过不久就会被淹没在文章海中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