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板友代为检举
本人并不想被发他介
使用者:whitemaruko
违反板规:
06 未经当事人同意,请勿公开他人的私人资讯。
定义:举凡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科系、非公开之电子资料
(相簿、部落格、MSN、SKYPE、电子邮件等帐号以及密码
等私人资料,非经由当事人同意,不可随意散布、公开。
☆公众人物、分享公共资讯等不在此限。
#处分:发文者,删文,水桶两周。二犯水桶四周、劣退一篇。
推文者,删文,水桶三周。二犯水桶六周。
证据:
●71388 15 1/17 whitemaruko □ [他介] 我的朋友蔡小姐
处分:文章删除,并水桶两周
请尊重他人意愿
谢谢
若期满未解桶请来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