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所谓的拉点

楼主: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09:53:09
先前情提要一下,我与版友orphic是朋友,以免之后可能衍生其他讨论或争议。
猫咪是我与她之间重要的连结。
她是一个善良的人,为了浪猫到处奔走,自己掏腰包喂食,甚至结扎,帮他们找家。
而我想历来版上也出现过不少晒猫文,版友的回应都是亲切热烈的,
因此以猫来拉近交友圈并非奇想。
关于所谓的拉点其实我一直很困惑。
依据拉版的规定,“拉点”之文章范畴:
本板系以“女同志相关议题”为讨论主轴的板,
而非以“女同志身份”发表各式与女同志无关的文章。
某些文章可以发表在更适切的板面,也可以得到较多回响
及讨论。旨在避免与拉子无关之文章涌入拉板。
当然或许规定的立意是良善的,毕竟拉版是以女同志为主体,
且版主在管理上也能有所依循。
我自己个人使用拉版已有十年以上经历,发过的文章大致有交易文、活动文、心情文。
甚至今年四月我个人也在版上发过送养猫咪的文章(且未附所谓的拉点),
原因在于历来版上也出现过不少晒猫文,版友的回应都是亲切热烈的,
很自然的我会觉得女同志都是爱猫的。如果能在多个平台为猫咪找家,也能多几个希望。
相信拉版上常态的使用者都知道,
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交易文与活动文只要简单一句我是什么什么认同,
就可以过关。心情文更不用说了,根本连交代都不必。
而我个人也是以如此的形式在拉版上活动,从未被“善意提醒”与“嘘文”。
今天我想说的是,如果拉版众多文章皆以如此形式出现,且未被“处置”的话,
一来可能是版主过于繁忙无暇处理众多文章,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来可能是许多文章皆已成为常态,是版主与版友皆可“容忍”的范围。
今天orphic会被删文,一来是争议出现了,版友声量很大,版主不得不出来处理,
然而平心而论,如果先前的众多文章皆可过关,
而orphic也是依循着历来可见的文章型态发文,为何今天orphic不行?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有违平等原则?
而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场面,版规明显的模糊地带是主要原因,必须仰赖版主的“判断”。
再来就是所谓的“版友使用习惯”,究竟是谁的习惯?
orphic也确实是依照她多年来看到的使用者发文习惯在发文。
而如果只是单凭版主个人的生活经验而论,那么是否也有过于主观之嫌?
作者: wishNothing (wishNothing)   2019-07-19 10:07:00
感觉版规有模糊空间,部分取决“文章是否被检举+板主心证”,条文应该讨论并更加明确化。不过我也原本以为拉板是动物友善,所以晒猫/认养都不触及版规,原来不是。
楼主: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10:39:00
我个人觉得这就像是违章建筑,但法规也是有例外的情形的
作者: Elisk (欸?)   2019-07-19 10:40:00
平等原则不是拿来用在罚我不罚他的情况。
楼主: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10:43:00
我的平等原则并非法律定义的平等原则喔。真要说法律的话他可能涉及明确性原则吧
作者: valentine214 (C.)   2019-07-19 10:52:00
那主张信赖保护可不可以呢不过,这本来就不是不法之平等啊
楼主: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10:57:00
信赖基础、信赖行为且无信赖不值得保护都具备喔
作者: smallbows ( future)   2019-07-19 10:59:00
不过毕竟不是现实法律问题,解释上也是有困难啦
作者: petus (鲁‧南子)   2019-07-19 11:13:00
有些人看不懂文章,也会说“没拉点”(笑)。以一个登入超过6000次的使用者,一路看来,“必须有拉点”是很争议的规定。
作者: R1221104   2019-07-19 11:14:00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次有这么多嘘。
作者: peacesignv (小声音)   2019-07-19 11:18:00
可能是因为有猫猫
作者: murmurmurder (喵喵喵的)   2019-07-19 11:23:00
正式命名为拉版喵喵之乱!
作者: smallbows ( future)   2019-07-19 11:24:00
无辜的猫猫QQ
作者: watermoon12 (Deer&Dear)   2019-07-19 11:37:00
版众都这么凶悍,闹版的一定会被驱赶,交易文章也已经修正规定了,不足的也可以针对相关规定补足。一直守着要有拉点,又有各种例外,感觉就是给某些人抓着不重要的点追打的机会。感觉拉点这条几乎都被用来针对不是乱版的版友了,从来也没人会对着来乱的喊没拉点啊。把拉点的规定拿掉如何XD?(话说按照现行规定我应该被检举个一百遍有找才对)
作者: vampire (嗜血真爱)   2019-07-19 12:14:00
这好比被警察开单,前面的人刚好没被拦到,也没人检举。
作者: alanic (小喔)   2019-07-19 12:44:00
资深潜水员来了,板风比限制重要。个人觉得gay版很贴近生活,比较有感。
作者: marii9 (marii9)   2019-07-19 13:59:00
我也是orphic的朋友,她真的是很有爱心的人,对外面的小猫超有爱,我不懂在拉板po送养文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有拉点?
作者: HKDW ('H')   2019-07-19 14:11:00
可是楼上,这里是拉版...要PO送养文其实有更适合的地方
作者: Elisk (欸?)   2019-07-19 14:14:00
其实我是要说不要把公法关系偷渡到私法关系中但既然你只是要形容一个“不平等”的状态而非法律我个人是觉得没有什么不平等网站管理本来就容易限于人力问题而有无法篇篇检阅但后头那些授权明确性跟信赖保护就不太能理解再说什么了是将PTT当作公家机构了吗……
作者: petus (鲁‧南子)   2019-07-19 14:25:00
HKDY:也许,她想要把认养权优先给拉子们?(养猫拉子超级多,机会超高)Sorry ID 打错~
作者: HKDW ('H')   2019-07-19 14:43:00
petus大,我也觉得原PO可能是希望把认养权先优先给拉,但是在版上还是希望能有跟版上连结,其实某些版也有像这样的文章。我记得笨版也有,但也是先讲了笨点之后再提认养其实就是补上版规要求的,也不算刁难..
作者: petus (鲁‧南子)   2019-07-19 18:29:00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呀~
作者: lalabibi (虞儿)   2019-07-19 22:39:00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的订定是可以讨论的,如果每个人都像楼上这么说,那还要规定干嘛?
作者: petus (鲁‧南子)   2019-07-20 00:43:00
这条规定讨论好几年了,你可以关键字查询…执行上若能更合情合理,也不会一阵子就要吵一次!我们是人,不是机器。都全按规定,只要派机器人来执行就好了,又何必选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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