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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中选会重印公投公告意见书 幸福盟告陈英钤违反公投法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不服中选会重行公告公投意见书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爱家公投公告应停止执行获准,中选会不服提抗告,最后被驳
回抗告确定;曾献莹表示,抗告案驳回后,中选会主委陈英钤仍对外表示公报内容不会重
印,今在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等人陪同下,向台北地检署控告陈英钤违反公投法。
曾献莹表示,爱家公投每一案都约有70万人连署,代表公民对婚姻家庭价值的期盼,期盼
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机会,没想到从提案至今遭受中选会不断打压,后天就要投票
,选举公报上的登载资讯竟是违法的。
曾献莹指出,为了对70万公民连署负责,幸福盟在发现中选会违法登载行政院意见书时,
于11月5日第一时间立即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11月7日法院裁定应停止执行,中选会
竟视法律为无物,不但不停止,还任由违法的公报继续发放。
幸福盟则指出,中选会所提抗告案于11月19日被驳回后,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对外表示公报
内容不会重印,只提出以网络公告及刊登报纸等补偿方案,违反公投法第18条:“主管机
关应汇集前条公告事项及其他投票有关规定,编印公民投票公报,于投票日2日前送达公
民投票案投票区内各户,并分别张贴适当地点,及公开于互联网。”幸福盟批评中选会
执意不作为,对公投造成难以回复的伤害。
11月24日公投第12案提案领衔人为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所提主文为“你是否同意以《
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曾献莹不
满中选会已于10月24发布公告指出“政府机关针对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见书”,却又在10
月29日提出修正意见书,接着在11月2日以原处分重行公告,因此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获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