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那年被妈妈偷看日记发现我喜欢女生,半夜被打出家门。
18岁时,父母第二次发现,他们声泪俱下要我不要这样。
28岁时,被父母再度发现我跟女生交往。母亲殴打我,父亲决定要载我上下班限制行动。
我说你们敢这样我就住公司,他说我敢住公司他就会来公司闹。
他们说给我太多自由,要把我的自由收回去。
我想逃跑,但顾忌他们会到女友的公司闹。
有考虑过申请保护令,但是那势必会让我女友被他们闹,他们已经失去理智无法沟通了。
他们之前还跟踪我下班的行踪。
还好同事们都理解支持我,每天还有人能说话。
妇幼队叫我去警局申请保护令。
但现在砲火在我身上,我申请后我认为砲火会在我女友身上,造成她的麻烦。
动弹不得。
动弹不得。
我被困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