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抗议反同操弄违宪公投,吁中选会依法驳回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8-03-09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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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反同操弄违宪公投,呼吁中选会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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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新闻稿 2018/3/9
 
3月9日(周五)下午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举行“婚姻定义”及“同性伴侣专法”的公投听证会
,释字第748号解释的释宪案当事人祁家威先生与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团成员于听
证会前举行记者会,谴责反同组织“下一代幸福联盟”为了遂行其厌憎同性恋的偏颇心理
,竟完全无视宪政秩序,企图用公民投票作为手段继续煽动台湾社会对多元性别的恐惧与
歧视。
 
伴侣盟理事潘天庆律师解释,从释字第748号理由书第12段可明确看出,大法官认为在释
字第748号解释做成以前,婚姻是限于一男一女的;而释字第748号之所以说“违宪”,指
的就是“婚姻限定为一男一女”这件事。既然如此,游信义提出的“婚姻限定为一男一女
”公投提案,或是曾献莹提出的“在婚姻限一男一女的前提下”的专法公投案,其性质非
但不是创制新的立法原则,反而是企图复制延续已被宣告违宪的事项,当然违宪。
 
宪法第171条第1项讲得很清楚,法律牴触宪法者无效,标示宪法的最高性,大法官解释也
与宪法有相同的位阶与效力。公民投票法是法律,本身当然不能违反宪法,那么,经由公
民投票法程序提出的公投案内容,如果形式上已经很清楚违反宪法的话,当然不能容许交
付公民投票。
 
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律师批评,曾献莹提出的“专法公投”除了内容违宪,另外也明显牴
触公投法“一案一事项”原则,且所称“专法”内容欠缺明确性,一般人无从理解其真意
,中选会应予以驳回。
 
许秀雯解释,曾献莹所提的“专法公投”包含两个事项,一个是其前提“婚姻定义是一男
一女的结合”,一个是“要求另立专法来规范同性别二人的结合关系”,明显牴触公投法
一案一事项原则。至于所谓的“以专法保障”则是意涵不明确,一般人根本无从确切了解
要交付公投的所谓“专法”所指内容为何?因为欠缺参照,其涉及的权利义务范围包含哪
些,均无从特定乃至完全不明!假设此公投案真的通过,立法者也无从据以立法!
 
针对反同律师裘佩恩批评,中选会今日听证会所列出的讨论议题是对公投案进行实质审查
,限缩人民公投提案的权利。伴侣盟监事陈明彦律师回击,公投事项无论涉及法律或重大
政策当然不能牴触宪法,释字第748号解释就是认定“婚姻限定一男一女”违宪,公投题
目若还缠绕在“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根本不用实质审查,形式上就可一眼望之。
 
释字第748号解释系标志我国为重视、保障基本人权国家的里程碑,宪政国家本应保障少
数、弱势族群不受侵害,更不可能容许他人借由任何法定程序,以外观看似行使权利但实
际上却是戕害他人基本权利的方式遂行部分人士扭曲的思想。
 
伴侣盟常务监事邱亮士强调,无论是游信义或曾献莹所提的公投案,都已公然挑战宪政秩
序,甚至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要借由公民投票剥夺同志族群好不容易挣到的一点平等与一丝
尊严,这无疑是一项企图剥夺同志族群婚姻自由基本人权的提案,中央选举委员会除在程
序上审查是否符合公投法相关规定外,更应见其根本,从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特别是少数
人的基本人权)出发,彻底驳回该二公投案,否则直接民主制度若沦为特定人士斗争少数
弱势群体的武器,我国宪政秩序必定大乱,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亦将即刻崩毁。
 
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videos/10155227086780965/?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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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13:00
地点: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前(台北市徐州路5号,靠近西侧文化礼品馆)
主持人:邱亮士(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常务监事)
出席代表:
祁家威(婚姻平权释宪当事人)
许秀雯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婚姻平权释宪案律师)
陈明彦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监事,伴侣盟律师团)
潘天庆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婚姻平权释宪案律师)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3-09 21:00:00
若执政者谁都不想得罪,借萌萌之手搞出专法也不是什么难事
作者: ansmarch (点阿点)   2018-03-09 22:26:00
中选会要公正阿!驳回这2个公投提案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8-03-10 11:00:00
专法保障公投提案,嗯....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3-10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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