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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敬超与毕安生--
以于生前立了遗嘱,却疑因遗嘱要件或内容有缺漏之处,
未能如亡者所愿。
节录:曾敬超癌症复发,
在病榻前透过家人找律师处理财产,
希望将两屋都留给毕安生,并留下足够的钱,
让亲密爱人养老。
节录:曾敬超临终前透过律师和公证人立了一份遗嘱,
毕安生因为心情低落、加上中文不够娴熟,
没有详读遗嘱内容,
最后台湾的房产在《民法》规定下,依法过户给了曾敬超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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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儒贞与张是珍--
以于生前过户财产,却仍被亡者亲属提起多件官司,
亡者伴侣被迫将私密书信公开以佐证自身非毫无干系之外人。
节录:3年前因罹患脑癌过世,家属认为高儒贞的同居人张是珍
侵吞高儒贞财产,因此提起多件官司
节录:高儒贞与张女共同经营补习班多年,高儒贞担心自己死后,
家属会向张女争夺财产,因此早就找代书处理好房屋过户的事情,
双方间的买卖房屋价金也已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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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身后财务的处理,是每个人一生只会碰上一次的事,
而不论有无缺漏不足之处,已故的人,都无法再做任何弥补。
薇薇安是因过度信任亲属不会亏待伴侣而未留下明确的遗嘱,
又或是因轻忽自己亡故后对身后财产的安排,对伴侣影响之深远,
又或是薇薇安至将死之际,都还未能面对自己已无力回天之事实,
我们无法确切知晓。
仅因故之人,已无法再多做任何意思表示。
姑且不谈尚未能定论的薇薇安,回顾过往的新闻,
同性伴侣者亡故后的遗产纠纷,从不如一般人以为的那么简单。
纵使立下遗嘱,稍有差池仍会变成一场空;
纵使生前过户,稍有不慎仍要被告上法院。
同性伴侣未亡人的尊严,
在没有法规保障的情况下,荡然无存。
异性未婚伴侣,重病于病榻之时,
一纸婚姻便能确保伴侣于己身后不致一无所有,
不致于在己丧事之时,无半分名分得以告假服丧。
同性无法成婚之伴侣,则是--
病榻之上,身未亡便仍冷情无悲面对将死之事,
需尽速果决确保财务分配不有半分差池,
容不下垂死挣扎,期待重病能有奇迹的奢望。
别人是期望明天还会活着,
同性伴侣却要抱着明天就会死去的觉悟,
面对自身身后财产的分配。
这岂止是残忍?根本漠视重病之人对将死之事的逃避与不安,
亦忽视重病之人伴侣需面对挚爱无力回天感受之挣扎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