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先让同志当家属非配偶 挺同团体批

楼主: esasin (玫瑰色)   2017-06-28 22:23:08
【修法过渡期】先让同志当“家属”非“配偶” 挺同团体批“跛脚保障”
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9712
黄驿渊 2017年06月27日 18:00:00
同婚修法前,内政部决定先让同志伴侣到户政事务所登记成为法定“家属”,最快7月实
施。不过,民间团体不领情,认为这是“拐弯”、“跛脚”的保障,与实质的配偶关系相
较仍是差别待遇。同婚释宪案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直批“收效甚微
”,因为按释宪意旨,现在直接开放让同志伴侣依《民法》办理登记结婚,根本不会有问
题,也才符合真正的平等原则。
待遇差很多〉配偶相关法规498条,顺位在家属之前。
律师、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林实芳也说,台湾已有一对吴氏“跨性别配偶”两人的身分证
都是“2”开头,显然,即便是同性登记结婚,户政及报税系统都不会有技术问题;行政
部门若担心同志没保障,根本之道应赶紧修法,或透过行政措施,宣布同性伴侣能立即适
用跟配偶有关的498项法规,让他们可直接登记结婚,否则只先成为“家属”,这是拐弯
、跛脚的保障。
婚姻平权大平台立法游说专案经理邓筑媛则说,行政院各部会近期虽做了一些尝试,希望
先多给同志伴侣一些保障,但法规有关“配偶”的权利义务高达498项,先只成为“家属
”,两者保障还是差很大;有些权利义务“只有配偶有、家属没有”,有的即便两者都有
,但家属的顺位仍硬生生排序在配偶之后。
“同性配偶也会碰到这些问题,可能遭逢职业伤害意外死亡,也可能是家庭支柱,却非自
愿离职需要失业补助!”邓筑媛举例,像《就业保险法》第19-1条,非自愿离职的失业津
贴,配偶跟未成年子女可计入受扶养眷属,提高津贴补助;而《劳基法》第59条,职业伤
害后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顺位便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而没
有家属。
遗产难继承〉“特留分”不给家属,年长者等不到2年。
许秀雯也说,家属与配偶权利还是差很多,伴侣盟最近也接到很多咨询案件,问说“可不
可以不要等2年”,因为2年对年轻人来说可能不太久,但很多同志年纪已渐长,身体也未
必健康,正思考遗产、赠与等问题,而因为家属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没有民法关
于“特留分”的保障;另有一些在国外已登记同性婚姻的跨国伴侣,若无法在我国户政登
记结婚,他们的配偶仍无法声请“依亲居留”,这些都是家属登记做不到的。
她并爆料说,释宪后,内政部还曾在今年6月7日还曾去函台北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文中
指“同性婚姻2年内完成法制化前,户政机关尚无法律依据予以登记(指结婚登记)”,
并请户政机关“婉转”说明大法官的释宪意旨,请民众“先办理同性伴侣注记”。
但许秀雯说,事实上,大法官释宪已指出,2年后若未修法,可直接依《民法》办理结婚
登记,那就代表即便现在就让同性伴侣登记,也不会有适法性或技术上的问题,“除非行
政部门的心里,仍有一些东西是不想要给同性配偶!”
林实芳则认为,《民法》有关“家”的规定,是1930年时空背景下的“活化石”,当年是
为了解决童养媳、妾、长工、婢女等才放入这一章;另也隐含“不平等条款”,像是第
1128条规定,家长有权可命令家属“离家”。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就曾有父亲为了自
己的婚外情,提出“由家分离”诉讼,要求儿子离家。但同性伴侣是对等的个体,难道要
先约定谁是家长、谁是家属?而家长又有权可赶走另一方?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7-06-28 23:10:00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7-06-28 23:22:00
嘿美!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6-28 23:32:00
政府该换新血进来了,都是一些食古不化的老屁股,令人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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