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张专法但这不是歧视” 民法学界8月首度为同婚修法大论剑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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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驿渊 2017年06月08日 21:00:00
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违宪,不只行政、立法部门关注修法,这波讨论也延烧至国内《
民法》学界。据透露,由国内《民法》学者组成的“台湾家事法学会”,原打算在5月24
日同婚释宪前公开发表声明,阐述对同婚的立场;未料,学者意见分歧,最后在身分法学
大老、台湾家事法学会理事长郭振恭建议下,决定暂不发声明,而是改在8月中旬举办一
场全国研讨会。这也是同婚释宪后,国内《民法》学者首度针对同婚修法的论辩大会。
这场由台湾家事法学会主办的研讨会预定8月19日登场。值得关注的是,研讨会将邀国内
知名《民法》学者、也是这次同婚释宪案鉴定人的陈惠馨与邓学仁,担任会议引言人。由
于当天受邀的主要都会是国内专攻《民法》亲属法的学者,预料这场研讨会可能成为行政
部门修法方向的重要参考。
关于同婚修法,国内民法学者各有不同主张。以两位受邀担任这次同婚释宪鉴定人的陈惠
馨与邓学仁为例,对于要用《民法》或另立专法保障同性婚姻,看法并不一致。
邓学仁:生、养子女牵涉广,专法较合适!
“没理由让他们进入球场却不能打球!”主张专法保障同婚的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教授邓
学仁接受《上报》采访说,同性伴侣除了应有结婚权,也应一并享有组成家庭、收养子女
的权利,这些不能被剥夺,因为“同性恋收养子女,不必然会比异性恋还差”,但立法技
术容或有讨论空间。
他说,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因此,虽然他主张专法处理同婚较合适,但最后若比
照法国模式,直接在《民法》内修改,让同婚、异性婚采并列方式处理,他也没有太大意
见;至于婚权以外的同性伴侣生、养子女部分,因牵涉婚生推定、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
,实务上的确会与异性恋婚姻有些不同,因此他认为立专法处理会较合适。
邓学仁也强调,《民法》从未讲过婚姻只限“一夫一妻”,因此,“同婚没有合不合法的
问题,只有法制化的问题”;但立法技术是专业,须衡量同婚与异性婚是否有差异而有不
同设计,不该把主张专法的人都贴上“隔离即歧视”标签,否则像立委尤美女版的《民法
》排除婚生推定、立委蔡易余版的民法“专章”,不也是区隔跟差别待遇?而释宪对同婚
及异性婚都是赢家,两者都肯定家庭价值,因此不该彼此对立,或想除之而后快。
陈惠馨:专法破坏现行婚姻制度,能用民法就用民法
同样身为研讨会引言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陈惠馨则主张,“若《民法》可以处理同性婚姻
,就用《民法》来处理”,并认为“同性伴侣法”等专法形式反而会破坏现行婚姻制度。
陈惠馨在同婚释宪言词辩论庭上便以鉴定人身分表示,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姻问题,一定
要在《民法》处理,除非是“额外的”再用专法处理。什么时候可用专法处理呢?她举例
,同婚释宪或修法后,即便同志可依法结婚,但在生活或其他层面需要其他协助或支持,
这时候就可用专法处理。
对于修法,释宪案声请人祁家威委任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则认为,
即便同、异性婚有少数法条的文字叙述会有差异,但也可直接就在《民法》中处理,否则
立专法把民法有关配偶的权利义务统统拉出去,全盘准用或重抄一遍,这样不是很可笑吗
?她也质疑,这类立法体例混乱的专法,又真能符合释宪所揭示的平等保护原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