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脸书上又看到有人一直在贴彩虹旗六色含义的文章,所以我才认真去找了资料。
疑惑的是,为何国外红色代表的是‘生命’但台湾却是‘性权’(主张废除三法社会秩序
维护法第80条、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29条、刑法第235条)。
查找了法条原文后,我也是支持废除刑法235条。但关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儿童及
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29条,还是不太能理解诉求废除的原因……
(我自己的理解是,强调性权表示我们有自我选择的权利,而不侷限传统普罗大众认知的
男女性行为。即我身为女生,有权利选择我想跟同样性别的女生滚床。但光这样还是无法
解释关于三法废除的诉求QQ)
请问理解这原因的大能帮忙解惑为何会有这样的诉求?并如果遇到亲朋好友有一直在放流
言说‘正常同志就是支持性解放,你看他们彩虹旗都这样诉求了’,要怎么去澄清?